项目编号: 11111110401002538 | 项目建立时间: 2019/6/23 16:32:45 |
项目名称: 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项目地点: 三明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总造价限额为:15000万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王先生 | 联系方式: 0598-5321273 |
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0401002538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6/23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三明市 | |
招标人名称: 清流县教育局 | 招标人代码: 113504230037537968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402766195446Q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东侧) 2.3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规模如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2382平方米,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42116平方米,其中,规划新建中小学教学楼五幢,约13000平方米;综合楼一幢,约5200平方米;学生宿舍及食堂四幢,约16000平方米;艺体馆一幢,约4076平方米;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一幢,约384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景观、挡墙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3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项目用地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经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估算总造价限额为:15000万元(包含建安费、勘察费、设计费),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 |
标段(包)编号: 11111110401002538001001 | 标段(包)分类: 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 |
标段(包)名称: 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标段(包)内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东侧) 2.3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规模如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2382平方米,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42116平方米,其中,规划新建中小学教学楼五幢,约13000平方米;综合楼一幢,约5200平方米;学生宿舍及食堂四幢,约16000平方米;艺体馆一幢,约4076平方米;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一幢,约384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景观、挡墙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3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项目用地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经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估算总造价限额为:15000万元(包含建安费、勘察费、设计费),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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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9]第01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9]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清流县教育局,代建单位: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清流县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东侧)
2.3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规模如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2382平方米,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42116平方米,其中,规划新建中小学教学楼五幢,约13000平方米;综合楼一幢,约5200平方米;学生宿舍及食堂四幢,约16000平方米;艺体馆一幢,约4076平方米;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一幢,约384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景观、挡墙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3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项目用地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经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估算总造价限额为:15000万元(包含建安费、勘察费、设计费),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建筑类专业)。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建筑类专业。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以网络查询为准)。
3.8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9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在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凭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投标人为福建省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提交的方式:中标人须按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人社局指定账户。
(2)提交的金额:发包价的5%。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教育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459幢,邮编:365300;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98-532127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 ,邮编:365000;
电话:0598-8295156 ;传真:0598-8295156;
联系人:余先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22、0598-870382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88 0101 0400 10671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8-532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