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供电公司2023年第十二批次服务框架集中招标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配电网工程可研初设一体化)入围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包头供电公司2023年第十二批次服务框架集中招标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配电网工程可研初设一体化)
入围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B2023091877)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包头供电公司2023年第十二批次服务框架集中招标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配电网工程可研初设一体化)(项目编号:ZB2023091877)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入围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1996681@qq.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8648474544(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入围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1月11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入围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B2023091877)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包头供电公司2023年第十二批次服务框架集中招标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配电网工程可研初设一体化)(项目编号:ZB2023091877)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入围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入围候选人排序 | 联合体牵头人 | 联合体成员 | 入围候选人名称 | 投标费率(%) | 质量 (真实性承诺) | 工期 (框架服务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1 | 可研初设一体化(东河区、新都市区、九原区、石拐区、土右旗) | 第一 | / | / | 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94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上海合泽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河北恒昇永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合泽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92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二 | ||
2 | 可研初设一体化(青山区、昆区、高新区、白云区、固阳县、达茂旗) | 第一 | 包头奥拓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包头奥拓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96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上海合泽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河北恒昇永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合泽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97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二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 |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1996681@qq.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8648474544(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入围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1月11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