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项目
土地调查服务测绘服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查清全国耕地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沙荒耕地批准未建设用地调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质量调查评价耕地分等定级评价县级数据库建设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权属调查成果专项调查成果综合管理土地调查成果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初始调查成果汇总数据汇总土地利用数据专题数据成果分析三调数据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状况分析综合分析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自然资源数据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依据三调分析报告数据成果土地利用图件图集专题图件数据服务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准备人员培训软硬件准备技术设计资料收集城镇和村庄的范围各项参考资料土地利用框架数据地理信息抽取转绘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互联网+外业核查技术实地核查整改在国家内业提取图斑底图RTK技术互联网+技术实地调查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遥感技术各种先进技术内外业分析调查整合入库资料整理分析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建库软件报告编写统一时点更新统一更新与汇总项目质量管理
金额
32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5]fjshyzb[gk]2018059
预算金额3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奎彬0593-5622654
公告正文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925]FJSHYZB[GK]2018059 作者: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1-23 10:2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FJSHYZB[GK]2018059周宁县国土资源局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1 国内 3200000 3200000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32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元(¥3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1.至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国各县级的国土调查工作及省级检查工作。2.2.至201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2.3.组织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采购项目为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闽政文[2018] 87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先行开展城镇内部现状地类调查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 115号)等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周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查范围为整个周宁县行政区划范围。 5.2本次招标范围:周宁县行政区划范围 5.3工程建设规模:行政区划总面积约为1046平方公里,定价约为每平方公里3059.27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采购人按照国家及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有关规定标准开展验收。 6.1.2验收程序按照承包方队伍自查、县级检查、市局验收、省 级抽查的方式,即中标人在完成“三调”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10 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检查,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6.1.3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中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中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实际完工的时间)。 6.1.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6.1.5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1.6后期维护 经验收合格,工程达到质量要求,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两年的数据维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10%
2 10 技术设计书评审通过后采购人将支付中标总金额的10%
3 50 中标人完成所有任务,成果经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50%
4 20 中标人提交成果后一个月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20%
5 10 剩余合同款(项目尾款)于成果维护期(质保期)结束后支付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及项目经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非因采购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计算;核定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核定违约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而中标人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周宁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作任务 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括: 14.1.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4.1.1.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14.1.1.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14.1.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 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 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14.1.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4.1.3.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14.1.3.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14.1.3.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14.1.4县级数据库建设 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依据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14.1.5成果汇总 14.1.5.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县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14.1.5.2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14.1.5.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14.2作业内容 14.2.1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培训、软硬件准备、技术设计等工作内容。 14.2.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城镇和村庄的范围;充分利用各项参 考资料,制作土地利用框架数据,采用地理信息抽取、转换等技术转绘(勾绘))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采用互联网+外业核查技术对转绘成果进行外业实地核查印证;根据外业核查结果对成果进行整改和评价。 14.2.3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在国家内业提取图斑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主变更的图斑,充分利用各项参 考资料进行调查工作底图制作。采用RTK技术、互联网+技术进行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内业采用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遥感技术等各种先进技术对内外业分析调查数据进行整合入库,建设第三次土地调查县级数据库。 14.2.4权属调查 在资料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 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 14.2.5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4.2.6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依据数据库建设规范,根据建库内容,采用地理信息建库技术,对图形、属性、面积进行系列处理,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14.2.7初始调查成果汇总 采用建库软件或者数据库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及报告编写。 14.2.8统一时点更新 统一时点更新在初始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更新与汇总。 14.2.9项目质量管理 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制度,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进行严格管控,明确下一道工序必须检查上一道工序的质量,只有在上一道工序质量达到要求后,才能开展下一道工序的工作。同时,项目成果质量在作业组自检、互检基础上,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替代。 14.3作业要求 14.3.1人员、设备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领导、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加强仪器管理和维护、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日常调查资料保密管理、抓好日常工作生产中的设备、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加强测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14.3.2数据安全 为了保护本项目涉密技术的安全,维护本项目数据、成果的版权,采用严格的保密制度,由保密专员进行成果管理。 14.4作业依据 14.4.1政策依据 14.4.1.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14.4.1.2 《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 14.4.1.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闽政文[2018] 87号) 14.4.1.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先行开展城镇内部现状地类调查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 115号) 14.4.1.5其他 14.4.2主要技术依据 14.4.2.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14.4.2.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4.4.2.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14.4.2.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14.4.2.5《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试行); 14.4.2.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4.4.2.7《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 14.4.2.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4.4.2.9《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4.4.2.10《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2012年); 14.4.2.11《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14.4.2.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14.4.2.13《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14.4.2.14《测绘技术设 计规定》(CH/T 1004-2005); 14.4.2.1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14.4.2.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14.4.2.17其他 14.5数学基础 成果采用 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3°带平面直角坐标。中央经线117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城市建成区比例尺为1:2000,其它地区比例尺为1:5000。 14.6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14.6.1初始调查成果 初始调查上报成果按照提交至国家的成果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按省三调办后期另行规定整理)。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初始调查成果项目区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进行初步归档整理(未有的成果放空即可)。 14.6.1.1外业调查举证成果 (1)外业调查记录表及图件(纸质或者电子); (2)举证样本及调查举证包(电子);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补充调查纸质成果); 14.6.1.2数据库成果 (1)周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mdb/vct格式); 14.6.1.3数据表格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3)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面积汇总表; (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 (5)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 (6)耕地种植类型面积统计表; (7)林区范围内园地统计表; (8)灌丛草地、稀疏草地汇总情况统计表; (9)工矿仓储用地按类型汇总统计表; (10)基本农田外可调整地类面积汇总表; (11)部分细化地类面积汇总表; (12)耕地细化调查情况统计表; (1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用途情况统计表; (14)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现状情况统计表; 14.6.1.4图件成果 (1)周宁县土地利用规划图(1:50000)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图;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接合图表; 14.6.1.5文字报告成果 (1)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周宁县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分析报告; (5)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6)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14.6.1.6其他 (1)下发的影像数据及内业图斑; (2)举证备份包; (3)收集的城镇地籍、村庄地籍、不动产数据、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地名普查数据、二调查数据等相关基础参 考资料; 14.6.2统一时点成果 统一时点成果在初始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数据更新上报。主要归档成果有: 14.6.2.1外业调查举证成果 (1)外业调查记录表及图件(纸质或者电子); (2)调查举证包(电子); 14.6.2.2增量更新数据成果 (1)增量更新数据包; 14.6.2.3数据表格成果 同初始调查成果; 14.6.2.4图件成果 (1)周宁县土地利用规划图(1:50000); (2)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耕地坡度分级图;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图件; 14.6.2.5文字报告成果 (1)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周宁县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分析报告; (5)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6)周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14.6.2.6其他 (1)国家下发的影像及图斑; (2)国家下发的基础管理数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 周宁县桥南街112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C区34号楼3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俊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奎彬
联系方法: 0593-5622654 联系方法: 186505196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号: 账号: 136010100100017326


签订地点:周宁县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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