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LHC-20220902
二、项目名称: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妹滩水陆两栖综合服务区(妹滩道班改造)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2000号9幢
中标(成交)金额:89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妹滩水陆两栖综合服务区(妹滩道班改造)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妹滩水陆两栖综合服务区(妹滩道班改造)设计服务采购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曹海、吴剑华、朱林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合同约定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3.开标(评标、评审、协商)日期:2022年10月11日
4.本项目类别:服务类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
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6.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黄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9-2520023)提出投诉。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专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屯溪区新安北路58号
联系方式:0559-2520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屯溪区花山路11号滨江国际花园8幢101-2号
联系方式:0559-2562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0559-2562718
十、附件
评分情况汇总表.pdf评分情况汇总表.pdf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磋商文件.pdf磋商文件.pdf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时30分工程名称: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评委二评委一评委评分 | ||
一妹滩水陆两栖综合服务区(妹滩道班改造)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序号 | 投标单位 | 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 | 商务技术标得分 | 价格标得分 | 总分排名 | 总分排名 |
1 | 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82.33 | 6.71 | 89.04 | |
2 |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26.33 | 6.70 | 8303 | 2 | |
3 | 安微大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 | 10 | 54 | 3 | |
服务类 |
名称: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一妹滩水陆两栖综合服务区(妹滩道班改造)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一妹滩水陆两栖综合服务区(妹滩道班改造)设计服务采购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服务标准:合格 |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0万元。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监督部门名称:黄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0559-2520039 |
5 | 交易平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
7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8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供应商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 |
9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1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12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3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投标: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
14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
15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交易系统提交☑纸质投标: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屯溪区花山路11号滨江国际花园8幢101-2号) |
16 |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开启前到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11号滨江国际7栋店面房)准时参加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否。 |
17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
18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9 |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接收磋商小组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通知书后,方可按该通知书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采用纸质方式 |
20 |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响应文件无效的原因将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请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采用纸质方式 |
21 | 磋商保证金:金额:免收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磋商保证金” |
22 | 成交人个数:1 |
23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是,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 |
24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1、代理费。□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4500元(原则上适用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下项目)□按下列标准的/%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原则上适用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2、其他费:按实支付 |
25 | 公告公示媒介: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angshan.gov.cn)发布。 |
26 | 电子投标:☑否 |
27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6、26条;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
28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奖项,颁奖或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颁奖或发证权限。颁奖或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颁奖或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29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适用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29 |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 |
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9、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
30 | 三首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则给予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名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初审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三首产品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三首产品品名和生产厂家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31 | 电子保函使用异常情况外理事项:电子保函系统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且经交易中心、系统维护方以及金融保函机构核实情况属实的,若投标供应商提交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证明保函确已生效的,经采购人确认后视同已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1)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
方案设计(优化)阶段 | 初步设计阶段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20% | 30% | 施工图设计 | 施工配合 |
20% | 30% | 40% | 10% |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序号 | 内容 | 总价(元) | 备注 |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 |||
合计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最后报价 | 最后报价:(大写):元(小写):元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变动的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无,请删除本段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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