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印发成华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成华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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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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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印发成华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成华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15:58:18 浏览次数:4次 来源: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本页】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成华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成华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成华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为贯彻好国家、省、市妇女发展纲要,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成华区先后实施3个周期成华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成华区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男女平等享有的机会和权利进一步均衡,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妇女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流动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就业性别歧视仍未完全消除,妇女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全仍需持续巩固提升,妇女受教育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素质和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妇女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成华区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势见效的关键时期。成华区妇女发展工作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积极参与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在争当公园城市示范区排头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成华中贡献巾帼力量。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省政府《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市政府《成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成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立足男女平等理念和妇女发展实际,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发展布局中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83岁。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死亡率差距不断缩小,将孕产妇生育检查纳入医疗保险。
3.继续实施母婴安康工程。按照10%~15%的增幅逐年增加“母婴安康项目”经费。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明显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死亡率逐步降低;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率逐步提高。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推广避孕套的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9%。在保障已婚育龄妇女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率。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控制孕产妇贫血、肥胖、妊娠期高血压以及妊娠期糖尿病,加强孕产妇体质管理。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打造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生育全程安全。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的保障机制。深入落实“健康成都”专项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妇女健康。贯彻落实妇女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明确主要的任务和目标。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以社区为载体,逐步利用社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妇女健康工作。将妇女健康管理和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妇女健康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妇女卫生工作正常运行。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整合型妇幼体系建设,完善覆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服务体系。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不断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质增效。按照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明确妇幼保健机构总量规模和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医护人员及床位,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区域资源均衡发展。推动高危孕产妇分色分级管理向产后随访延伸,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强化妇幼健康人才培训和培养力度。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区妇幼保健院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按照三级规模打造全市一流区属公立医院。推进爱婴医院建设,进一步强化产儿科急救能力建设,依托华西第二医院技术力量,组建妇产科、儿童保健、基层妇幼3个质控中心。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新时期妇女健康新需求,探索建立覆盖“青春期、婚前期、孕前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的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通过“抓预防、抓安全、抓服务、抓管理、抓理念”,重点打造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领域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中的核心地位,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高龄高危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辖区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问责制。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识别、救治能力。贯彻实施全国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运用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信息系统,加强对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宫颈癌综合防控试点工作,适龄女孩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人群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督促各用人单位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纳入女职工体检项目,适龄女职工“两癌”筛查率达到70%。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保障长效机制,逐步扩大人群筛查覆盖面。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教育,促进妇女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为青春期女性提供心理援助。研究未婚和非婚姻状态女性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完善和健全生殖健康公共服务渠道。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老年期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倡导男女共担避孕责任,提高两性科学选择避孕方式的能力,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等服务领域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等服务,强化街道对辖区内育龄妇女孕情摸排的责任,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促进疾病的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促进健康行为。针对重点及高危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切断传染途径。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建立外出务工、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干预工作机制,促进流出地和流入地干预工作有效衔接。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力度,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妇女心理科(门诊),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社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提高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知识教育普及率,逐步健全覆盖全区的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干预体系。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针对妇女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特点,从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入手,充分考虑妇女健康需求,通过多形式、多元化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深入开展孕产妇健康素养提升工作,引导孕产妇合理利用保健服务,提升孕产妇健康素养水平。积极加强妇女健康素养提升,引导育龄妇女树立预防为主、早诊早治的理念,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的行为方式和科学膳食结构。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提升服务。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治疗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高血压及糖尿病,加强对孕产妇体质的管理。对困难妇女群体实施营养干预,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充分利用健身场地设施,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妇女科学健身素养,加强妇女体质监测工作。倡导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机关开展十分钟健身操运动和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加强对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聚焦妇产科医学科技发展前沿,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增强妇产科医学创新内动力。发挥科技创新在妇女健康服务中的引领作用,打造妇女健康高新技术平台,针对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开展重大科研攻关。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开发推广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新技术新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进步。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全面显著提升。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提升女性科学素质,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性别平等理论研究。加强对教材及相关出版物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制定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大力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开展内容生动化、形式多样化、活动实效化的教育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增强教师的性别意识,在课程教学中适时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实践课、社团活动与实践,强化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性别平等教育的家庭环境,将性别平等教育内容纳入家庭教育指导中。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女童接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和民办同招”政策,稳妥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入学。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女童住宿需求。全面保障特殊困难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满足女性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促进高中女生全面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女性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强女性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升女性就业质量。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女退役军人、女退役运动员、女下岗失业人员、女农民、企业女员工、残疾女性,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幼儿教师、医疗卫生人员中的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学历教育、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专业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学生的培养,探索在市属高等院校设立面向女学生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女性信息通信技术能力和新媒体运用能力。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利用新媒体等各种平台宣传女性科技人才的事迹,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普活动,鼓励支持学校、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非营利性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为女性提供相应的科学教育,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鼓励农村女性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接受科普教育,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围绕成都加快建设全国创新人才高地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关注培养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提升女性学习理工类课程的信心。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或选择国家战略、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支持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交流,提升本区域女性科技人才的国际影响。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给予政策倾斜,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为女性高层次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在“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中女性获奖者应占一定比例,加大“中国青年女科学家”、“未来女科学家计划”等项目的推荐力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健全落实国家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农村女性、全职家庭女性、老年妇女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健康等培训。加快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室)、农家书屋、职工书屋、流动站点、公共阅报栏(屏)以及基层综合文化中心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促进全民阅读,构建书香社会。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培训,提高妇女家庭建设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鼓励职业院校、社区学院与开放大学提供在线学习课程,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证书培训。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扫盲成果,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农业妇女、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持续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对特殊困难家庭女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给予资助。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女性研究、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和相关学科专业,加快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女性、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女性、性别研究智库建设。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四川省社科项目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女性、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推荐比例,增加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女性和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推荐数量。坚持女性学研究的国际视野,加强互学互鉴的多元学术交流。
13.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在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代际关系、亲子关系和婚姻关系,共同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爱离异女性、单身母亲、失独女性,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职业指导。加大对留守女童、特殊家庭女童的关心和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及时对虐待或性侵女童的事件进行干预并申请对女童的法律保护。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欺凌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提高,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保障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3.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优化和更新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管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7.保障涉农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女性平等享有资本、信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强化产业、就业扶持和关心关爱力度,提高生产经营收入和务工收入占比,增强脱贫家庭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按照省、市战略部署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女性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依法禁止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分性别就业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着力把握新形势下妇女就业创业的新机遇,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女性了解职业形态发展,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培训力度,营造妇女就业创业良好环境,依托促进就业重点工程,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促进经济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结合市、区产业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和未来经济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发掘社区服务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发挥区域位置优势,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抓住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与属地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参与辖区产业功能园区建设。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持续举办“创智杯”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最美女创客”等赛事活动,鼓励支持妇女结合区域文商旅融合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创业。打造女性创业特色场景,提升女性创业品牌影响力。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及零就业家庭中的女性成员实现就业。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帮扶,保障残疾妇女享受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生产劳动,提升残疾女性就业质量。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建设青年创业就业环境友好城区,构建引导创新、鼓励创业、高质就业的政策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女大学生就业,联合区域内高校开展应届女毕业生就业前培训,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女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就业。完善落实就业促进和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女性创业。实施创业引领计划,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依托“青年创新创业就业筑梦工程”打造青年女性创新创业、就业兴业典范,选树青年女性创业先锋,发挥创新创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积极参与“成都创造”“成都服务”“成都消费”“成都休闲”四大品牌的打造行动。推广落实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落实、执行市优秀女大学生在蓉创业分层补贴政策,鼓励区域内高校女大学生参与“蓉漂杯”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拓宽女大学生创业通道。积极发挥青年人才驿站等服务机构作用,增加区域就业创业吸引力,完善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托辖区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满足妇女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涉农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成华HR联盟”实体化建设,联动重庆市、德阳市、资阳市、眉山市等地,共建共享人才培养平台,推动女性人才跨区域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加强制度保障,支持区域内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内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深入开展“青年(大学生)感知成华行”等引才引智活动,落实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依托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培育“成华女工匠”。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完善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统计制度,监测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状况。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广泛进行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教育,营造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实现男女平等,保障收入公平。开展线上线下各类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深入开展薪酬调查,按上级要求实施分性别收入统计、动态掌握各行业各领域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积极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知识与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明确女职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积极开展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宣传,提高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意识。督促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畅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维权通道和劳动调解、仲裁、诉讼绿色通道,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落实用人单位关于保护女职工就业权益的集体协商制度。重视外来务工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女性就业保障措施。
10.为女性孕哺期和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贯彻落实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监督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优化考核评价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营造良好工作环境。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支持产业园区等员工集中场所增设托育托管设施提供临时托育托管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婴幼儿社区照顾服务体系,健全婴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加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保障。
1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涉农经济权益。贯彻落实涉农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落实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涉农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护妇女参与集体福利分红、参与征收地补偿利益分配并获得相应安置利益的权利。保障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维护出嫁女、离异妇女等女性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创新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对脱贫妇女开展精准跟踪监测,加强巩固帮扶。加快推进衔接重点区域生产生活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妇女群体,确保精准帮扶落实到社区、到户、到人。充分发挥妇联在稳定增加脱贫妇女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区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加强社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扶持适合低收入女性自主发展的手工艺、电商、互联网相关新就业形态等特色产业项目。依托街道、社区,发挥高水平技能人才的引领作用,培育社区女性创业典型,通过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中发挥作用。聚焦城乡融合,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在构建形成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新产业新形态的发展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的建设。鼓励妇女申办乡村振兴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城乡融合中积极搭建妇女创新创业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加强社企合作,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商融合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城乡融合中推动组织振兴,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加大力度发展女性党员,着力引导妇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自治机制,形成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拓宽优化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提升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与能力。促进妇女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在城乡融合中推动文化振兴,鼓励妇女深入挖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德治水平,引导妇女为涵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发挥独特作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城乡融合中女性人才培育机制,以特色手工艺、建筑业、民间文艺为重点,培育女性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女性创意人才、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区、街道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区、街道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街道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拓宽参与的范围和途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全面推进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落实家庭发展的政策,破解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家庭压力。深入开展新时代治蜀兴川执政骨干递进培养成华计划,统筹实施“一把手”创新能力、年轻干部铸魂、基层干部专业化能力培养三大工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实施自治活力提升工程,深化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自治平台、形式和载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加强妇女数字化人才培训,提升妇女参与网络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全区各级党代会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内容,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提升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多岗锻炼、实践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参选机会平等、参选比例不降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受歧视。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宽女干部的来源渠道,坚持从先发地区、高等院校等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干部人才,加大选调生引进力度。做好人才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成华区实际,及时将表现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女干部纳入优秀干部人才库,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补充和更新。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确保妇女在岗位(职员晋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加强事业单位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畅通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搭建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平台,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听取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鼓励企业尤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高女性董事比例,发挥妇联、商会、女企业家协会等相关组织的联动作用,带动部分企业先行先试起到示范作用,为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建立村(居)、社区女性人才库,加强对入库妇女人才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和培养锻炼。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优化社区志愿服务参与机制,统筹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鼓励妇女积极融入“在社区爱成都”社区志愿服务品牌建设。提高妇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纠纷解决组织中的比例,发挥妇女在婚姻家庭等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工程,建设女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大力培育扶持专业化、枢纽型、品牌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联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涉及妇女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完善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支持妇联组织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提高到98%,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孕产妇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的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策略措施:
1.推动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完善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规范区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全覆盖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从未就业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覆盖率。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科学识别生育保障需求变化,探索建立生育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妇幼保健、老年病、感染性传染类等女性医疗卫生服务薄弱领域倾斜。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整合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参保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严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健全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低保、特困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适时执行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健全女性就业需求调查、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巩固并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参保率,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教育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兜底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综合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规范管理运行模式,完善“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关爱援助”联动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动态监测、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和救助需求。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落实各项津贴、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升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社区康复服务,建设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建好“关爱地图”和老人动态数据库,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群体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公共设施、居家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在老年妇女群体中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妇女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好1个区级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1所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需求,促进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社会福利、救助和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机制,加强失能人口的分性别统计工作,精准识别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家庭承担照护功能。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喘息服务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为有意愿的妇女提供职业培训,提升从业能力和水平。为有意愿且有一定接受能力的留守妇女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积极为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妇女参与社区和家庭文明建设,在社区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就业创业指导、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推进女性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强化服务平台功能。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具有成华区特色的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兼顾多种家庭形态,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支持家庭与妇女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以良好的家风促进社风、政风、党风建设。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
7.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服务水平。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提高对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指导和支持水平,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和实践养成。宣传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牢固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新时代家庭观。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引导建立新时代婚恋观和婚姻家庭观。促进家庭和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有效提升家庭福利水平。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救助关爱和促进家庭—工作平衡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和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将性别平等文化的宣传培训纳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为家庭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指导。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家庭服务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研发提供家庭公共服务产品,推动家庭社会化服务和家庭领域的志愿服务发展。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强化家庭照护支持,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行业引导和管理监督,增加优质育婴师、幼师供给。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为留守妇女家庭、单亲家庭、城市外来务工家庭等提供帮扶。探索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成华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设施建设。成华区社区教育学院网站开辟“线上学习”专栏,并利用“成华姐妹”微信公众号、第三方视频网站等平台将现有家庭教育课程、早教课程上传,为家庭提供便利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大力开展成华区“好家风、好家训”弘扬传承活动,努力建设新时代家风文化。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各部门联合,依托社区教育学院,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主体”的工作格局。健全家庭教育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体系,推动形成资源共享、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区教育局依托云平台研发“4C家长”数字课程,建立“4C家长”课程学分认证机制,构建成华区“4C家长”培训课程体系;研发了智慧教育云平台馆校资源配套课程;开发了含务教育优质均衡预警等功能的教育综合督导信息化应用系统;让更多的公共服务资源向家庭教育开放,打造丰富多元的家庭教育资源供给圈。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出成华区一系列家庭教育品牌,全面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引导支持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专业陪伴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千千万万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支持妇女积极发挥阻断代际贫困、阻断代际文盲方面的作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不断深化拓展家风家教主题宣传等活动,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常抓常新。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自觉做好垃圾分类。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和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积极健康婚恋观、和睦家庭教育观的养成,提高婚姻质量,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建立多场景婚姻登记延伸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恋、婚俗、婚育文化,抵制早婚早育、婚嫁陋习、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协调中心、职能部门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监测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纠纷矛盾的发生、激化,积极探索对和谐婚姻的有效促进措施。提高公众反家暴意识,共建和谐家庭—社区—社会环境。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广泛宣传家务劳动社会价值,将家务劳动分担纳入家庭文明建设、优秀家庭评选表彰、“五好家庭”建设评选等活动中。普及男女平等、家务劳动补偿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家庭财产分割中家务劳动补偿法律法规政策,推进家务劳动补偿在司法案例中的实施。积极探索家务劳动社会化与社会保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探索家庭照顾责任的福利补贴制度。建立男女平等、家庭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探索建立弹性工时与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政策,鼓励、指导和推进灵活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试点,为婴幼儿和老年人家庭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开展“家庭友好型”用人单位表扬评选认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家政进社区”,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探索家务劳动社会化标准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度量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属性。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成华区打造一系列敬老品牌,在社会层面形成敬老氛围。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加大家庭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强化家庭照护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和家庭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加强产业扶持,有效满足城乡老年妇女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重点关注独居、空巢、流动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妇女。加大各种办学体制的老年教育优质供给,组织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组建老年志愿者队伍,推动老年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展赡养老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提高子女对赡养义务的知晓率,帮助老年人树立合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家庭赡养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求。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明确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建利于未成年子女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和咨询,实施父母成长计划,开办多种形式的父母学校、父母课堂,提高家长课程的质量,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提高未成年子女家庭对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增强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忽视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为留守妇女、困境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针对性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城镇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镇公共厕所品质全面提升。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元文化交流,提升妇女民间外交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站(点)、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深化与东中部城市的交流合作,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促进成华区妇女同其他城市妇女广泛交往深度交融。
2.积极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通过策划针对性议题、开展相应活动,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媒介载体,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积极创建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环境,统筹协调社会资源,促进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持续提升成华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成华区文化资源配置,不断打造高品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站(点),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全区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隐私与数据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改善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获取网络资源、学习网络技术的机会,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生态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妇女理解并掌握环境与健康基本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将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工作融入家庭、社区、学校教育,推动绿色家庭、社区、学校创建行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探索在女性集中生活或从业区域开展环境健康监测研究及示范工作。
8.为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加大区级职能部门对自来水质量安全检查抽查力度。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持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建立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推动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11.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义务,参与促进全球性别平等事业,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扩大深化妇女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国内外妇女和妇女组织友好交往工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提升妇女交流联谊工作水平。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制度优势,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与联动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持续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切实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成华”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涉黑涉恶势力严重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建立健全性骚扰预防、调查、处置机制,加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等场所的反性骚扰机制建设,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与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的性自主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四川妇女发展纲要、成都妇女发展纲要贯彻落实到“法治成华”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成华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明确评估意见落实程序、保障评估意见的采纳和转化。推动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全区文明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成华”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专项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着力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从制度上保障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开发建设和完善受理处置平台,建立家暴信息共享流转机制,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系统合力。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媒体大力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预防、化解并依法及时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对负有法定干预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公安机关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逐步提高告诫书出具比例。公安机关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力度。公安机关和社区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司法部门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法院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和管理,提升庇护服务专业化水平,逐步增加庇护所专职社工比例。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依托社工站(室)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开展反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统计,建立家暴案件分性别信息统计制度。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保护其隐私,并提供救助,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及时摧毁犯罪团伙、解救被拐妇女。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被解救妇女的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配合建设统一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切实实施防治性骚扰相关法律法规。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抵制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加强学校、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落实性骚扰投诉受理、调查、惩处机制。特别注意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实施性骚扰。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落实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督促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未能尽到性骚扰防治义务时责任的认定。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对宾馆、公共卫生间、试衣间等场所偷拍、偷录行为的处罚,严厉打击非法泄露、提供偷拍、偷录的照片、视频的网站。落实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者及时检查并清理偷拍设备的责任。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加大防范新型网络诈骗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时,充分落实离婚救济制度。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生活困难妇女依法获得对方帮助的权利。依法保障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对于子女由女方抚养的,保障落实妇女及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利,对于子女不由女方抚养的,依法保障妇女的探望权。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等区域间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的任务。积极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落实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制度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加强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诉讼中的作用,探索妇联作为社会团体支持起诉机制。加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暴力防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纲要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激励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六)强化妇女发展经费保障。区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推动全区妇女事业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修成华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成华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广泛深入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成华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成华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成华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享有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成华区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改善,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儿童福利范围和力度逐步扩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康复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享有资源和权利的差距逐步缩小。
截至2020年,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2.34‰下降到1.64‰;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98.8%上升到102.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99.04%上升到100%;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成华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儿童友好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区域和群体还有一定差距,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织密织牢,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成华区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势见效的关键时期。成华区儿童发展工作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科学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牵引,深化拓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全面把握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高水平创造新时代幸福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区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省政府《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市政府《成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要求,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成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儿童发展和保护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深入推广儿童友好理念,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理念伴随儿童成长,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区域和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让儿童友好成为成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基本形成全龄友好包容的社会形态。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全区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构建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传播儿童健康生活的科学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2.8‰和4.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并能做到出现后及时医治。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率不低于98%。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预防与治疗。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每年至少开展免费视力检查2次。
9.增强儿童体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与竞赛,鼓励中小学生参与,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70%以上。
10.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普惠优先、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新建居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0个,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8个。
11.完善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继续开展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保障和呵护儿童健康的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儿童医疗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完善儿童医学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保障新生儿安全。健全和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构建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各年龄段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构建区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化、网络化,开展专业性技能培训,提升全域妇幼保健医疗水平,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提高儿科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保证每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及以上的具备规范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提高儿童急救的服务能力。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积极利用新媒体进行健康知识的传播,并鼓励多主体参与到传播活动中去。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饮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建立中小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制度。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质量监控,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爱婴医院建设,进一步强化产儿科急救能力建设,依托华西第二医院技术力量,组建妇产科、儿童保健、基层妇幼3个质控中心。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努力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做好出生缺陷的一、二、三级预防,降低出生缺陷。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将0~6岁儿童听力、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筛查纳入常规儿童保健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初步筛查、转介和随访等工作。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逐级开展儿童残疾筛查信息汇总报送,推进部门间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评估和康复信息一体化管理。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缺铁性贫血、超重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侧弯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做好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扎实开展中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健康领域的作用。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等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个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和群众需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加强产科预防接种管理,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在该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根据需要提供新生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必须参加区卫健局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规范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妇保儿保规范化门诊及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儿保规范化门诊100%覆盖,AAA以上妇保规范化门诊标准覆盖率达10%以上、儿保规范化门诊标准覆盖率达20%以上。在全区范围内搭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打造全程电子签、疫苗追溯、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的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体系。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提高区域父母儿童营养健康管理能力。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在公众场合设置哺乳空间。构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机制,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儿童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实施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行动,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提高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水平。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建立0~6岁儿童视力水平监测机制,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定期开展视力水平检测活动,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普及健康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科学设置儿童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电子产品,对儿童通过电子产品获取的信息进行筛选。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2小时,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筹备多样化的体育竞赛。着力保障儿童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指导儿童科学开展体育锻炼,提高儿童健康素质。保障儿童体育场地设施供应。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业余训练和校园安全前提下,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学校体育提供指导,注重对社会组织向学校提供体育指导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科学规划学生学习与睡眠时间,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主体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重视家庭环境对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重要影响,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为辖区居民提供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教育和示范服务。对社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带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幼(育)机构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引导家庭主动参与儿童早期发展。
13.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规范登记注册和备案指导工作,实施机构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加强科学育儿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婴幼儿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强化家庭照护支持,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统筹建设与改造,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资源下沉社区,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配备心理健康咨询室,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100%以上。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显性和隐性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大力建设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研究,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积极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5.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知识贯穿到思想品德课、生物课等课程中,让学生掌握符合年龄阶段的性知识。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和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社区设立儿童性教育场所,积极对社区儿童开展规范、有效性教育活动,并密切关注儿童反馈效果,持续引导。
16.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重点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针对技术、方案和产品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挥儿科医学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要作用。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儿童短缺药品、剂型和医疗器械。加强儿童健康政策研究,促进各级儿童健康工作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高。提高儿童健康相关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建立监管机制,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建立和完善有效服务工作机制。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持续优化校园周边治安、文化、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环境。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侵害儿童权益的问题。
11.加强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
12.实施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13.强化儿童灾害伤害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儿童灾害伤害。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儿童安全环境营造行动计划。利用电视、微信、网站、抖音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儿童伤害防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儿童伤害防护意识。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开展安全自护教育,不断提升儿童、监护人、照料者和儿童密切接触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儿童安全防护纳入其日常管理工作。在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全社会营造儿童安全环境。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包含民政、教育、公安、应急、卫健、社治、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督促家庭落实监护责任。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城乡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措施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游泳场馆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巡查队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和社区每年应至少安排1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贯彻落实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提升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安全防护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校园及儿童集中活动场所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生活中的意外伤害。制定实施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行动计划。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炸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照料者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溺水等。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儿童。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儿童食品案例,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特殊膳食食品地方标准体系,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并定期通报,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检测标准。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尚未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不定期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强定期巡查和维护,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引导,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防侵害能力。强化政府、司法、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落实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行业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开展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校园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组建校园警务大队,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10.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针对校园周边治安、文化、饮食、卫生、交通等环境问题,加强公安、教育、文体旅、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制,与公安部门联网共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措施。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定期面向家长和学生开展培训,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巧,提升儿童甄别不良信息、文明参与网络的能力。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治理网络侵害。
12.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保健、心理援助等专业化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普通社会公众、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专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
13.加强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保护。树立未成年人智慧环境安全意识。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背景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保护为中心原则,加快构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数据)权利保护体系,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信息(数据)权利行为的处罚力度。鼓励智慧产业不断完善儿童权利智能化的监管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智慧环境。
14.完善儿童意外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健全地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利用、研判和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和报告制度。
15.预防和控制儿童灾害伤害。加强防灾减灾教育,社区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泥石流、洪水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学校、幼儿园应将防灾避险技能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防灾避险技能教育和防灾避险技能演练。在校园推广使用抗震课桌等相关用品。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不低于9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8%。
3.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9.5%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2%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科学家教的水平和能力。0~18岁儿童家长常态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天府文化。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五育”并举,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创新统编教材的教学方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提倡合作学习、自主学习。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开发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薄弱学校,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抓好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和街道幼儿园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举办幼儿园,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注重科学保教,实施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优质游戏活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鼓励幼儿园提档升级,提高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率。建立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6.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加快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实施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倍增工程,全面深化区域教育联盟协同机制,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推动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政策,稳妥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入学。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提档升级、优化普通高中空间布局,支持普通高中申创省级示范高中。整体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发展和专业建设,建设高水平专业。深化普职融通改革,加强综合高中建设。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幼小初高15年免费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成都特殊教育专项提升工程,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好区属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孤独症儿童学校或教学班。加强教康结合,实现有需求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覆盖率达100%。积极探索实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改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面向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激发儿童好奇心和想象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开展全学段科学素质教育,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学前教育阶段重在科学启蒙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重在科学教育、中高职阶段重在科学素质提升。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素质教育的深度融合。在成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增加儿童科学素养培育的特色项目,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普基地、高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深化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改革,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稳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比例。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机制,实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深入推进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街道内走教制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职称评聘向基层倾斜,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鼓励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光环境,改善学校食堂和住宿条件。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积极开发特色课程,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意。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
14.加强家、校、社协作,凝聚多方育人合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作用,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支持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制和案例分析,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水平。组织教师走进家庭社区,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建设一批家、校、社协同育人示范基地。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涉毒未成年人以及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保护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9.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区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1.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做好区城市救助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工作,提升救助服务能力;每个街道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社区配备1名儿童主任并提高服务能力。
12.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为儿童服务,儿童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得到快速发展。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政策的完善,逐步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三方联动格局,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完善儿童福利管理服务体系与监测评估体系,促进儿童成长发展。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关注个性化需求,建立并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多元供给结构与公众参与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对困境儿童、特殊儿童群体的制度支持。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保障二孩、三孩和多胞胎家庭儿童依法依规享有公共服务,推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从以儿童个体为单位向以家庭为单位转变。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多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巩固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根据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将目录内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成华区医保支付范围。动态调整涉及儿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探索实施儿童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报销起付线按年度累计制,降低起付线标准。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6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儿童营养科学知识宣传,以社区为依托开展看护人喂养咨询和培训指导,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成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按照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实现新旧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覆盖。大力发展普惠优先、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综合体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闲置国有资产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落实国家制定的家庭托育管理办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探索通过社会津贴、补助等方式支持隔代照顾、家庭互助、社区互助等照护模式。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按要求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拓展保障范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儿童服务精准化供给。落实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教育、监护评估和监护保护等制度。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孤儿安置渠道。严格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应救尽救”,为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会支持性服务等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大力实施精准康复。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流浪儿童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质量,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推动建立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委托照护人制度。强化区、街道属地责任,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加强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本地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吸纳流动儿童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学习培训。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推动儿童之家服务提档升级。加强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加快推进“成华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智慧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全覆盖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按照“市级受理、区县处置”的总体原则,及时处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置水平。探索完善接收、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发挥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能作用,为临时监护情形下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选优配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加大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资助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实现街道全覆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力量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引导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企业或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不断提升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意识与能力。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提升对家庭监护责任落实的指导和支持水平,建立家庭监护失职后的社会救济制度。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调适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营造幸福家庭氛围。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家校社企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体系意识增强。95%的城市社区和9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初步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及配套措施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家庭教育学科发展,培育一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和适当方法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特点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优良品德。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社会交往、社会实践、阅读走访,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培养积极健康的人格、良好心理品质,以及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主管理、自我服务,民主参与家庭事务。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社工等途径对家长进行现代民主家庭理念与实践的专项培训辅导,提升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的意识及引导儿童民主参与家庭事务的能力。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倡导推广家庭会议等家庭民主参与方式。帮助引导儿童合理安排自己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保障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避免造成孩子过重的校外学习负担。促进家庭、学校和社区合作,通过家庭作业、校外课程、研学实践等方式,教育引导儿童参与和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体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促进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探索建立儿童议事会、保障儿童源头参与与其自身相关的城市、社区事务讨论决策。
3.增强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采用多种方式协助儿童解决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禁止对儿童殴打、羞辱、忽视、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多样化、多渠道的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和咨询,开办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和家长课堂,提升家长素质,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其家庭教育的理念和能力,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充分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现父母、隔代家长、准家长三类家长群体全覆盖。在社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立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充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立家庭监护失职后的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全区每一个因家长失职受到伤害的儿童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处理好夫妻关系,以及与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廉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持续推进“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书香家庭”等传统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推出如“成华幸福家”等具有成华区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制定学习型家庭建设标准,指导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让好的家风成为生活方式和生活常态。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家庭成员进行现代文明家庭建设及传统文化传承的指导与教育,帮助家庭成员就传承优秀传统家风、培育现代家庭观念、养成现代生活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建设充满生命力的新型家风、家教。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加强日常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引导家长根据孩子个性特长、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学业和生涯规划,鼓励和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以增进感情、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机构或场所、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公益性家庭亲子活动。依托家庭教育示范基地研发家庭亲子互动项目,打造亲子研学精品线路。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5%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推动设立社区家庭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开展亲子关系指导、培训、咨询,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家庭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研发适合本区家庭的亲子沟通系列手册,在全区普惠性地开展亲子沟通基本知识与技巧的宣传、教育。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形成立体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深化“共建有温度的家庭教育生态圈”,整合教育、文化、民政等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家庭教育示范基地,鼓励基地研发各类寓教于乐的家庭教育项目,策划家庭教育活动,丰富家庭教育场景和服务产品选择;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示范基地联盟,指导联盟开展工作,打破公共资源分布和使用壁垒,实现基地资源共建共享。聚焦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主题,以“蓉城幸福家”为统揽,分类实施“伴你成长”“社区家庭日”等品牌项目,不断提升新时代家庭教育服务水平。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提高家庭教育实效。制定家长学校建设标准,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提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研发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互联网产品,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社区(村)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建设,依托社区(村)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和亲子活动,提升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面向本单位职工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亲子活动中心。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宣传、推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联动机制。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保障。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指导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支持,提升留守儿童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8.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区内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婚前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加强婚前、孕前体检的宣传与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和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探索制定就业创业政策,降低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发展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务,实现95%以上的街道开办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务。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行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解决好多孩家庭住房保障和改善问题,降低多孩家庭改善住房的政策限制,为多孩家庭改善住房提供贷款支持。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与高校等研究机构合作,开展针对本区家庭教育实际问题的系统研究,鼓励基于本区家庭教育实践的各级各类课题申报,为课题实施开展配套支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建立成华区家庭教育实验基地,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优化成华区“幸福使者”宣讲师队伍建设,推进家庭教育讲师队伍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推进优秀案例示范、转化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困境儿童家庭教育研究和实践的支持。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在高标准增量空间建设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事务和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6.充分利用良好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基础,创造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条件,提供助力儿童素质提升的公益性服务。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8.宣传普及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与健康的相关理念及基本知识;培养儿童保护生态环境、低碳生活、维护健康的意识和技能。依托成华健康产业及区位优势,充分营造有利于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区域环境。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儿童多元文化交流活动。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资源配置、工作部署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更加关注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在全区改造和高质量空间建设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促进全区儿童成长环境平衡发展,提升儿童在不同区域间享受入托、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平等性。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各界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充分保护和利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儿童文化自觉和自信。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少先队、共青团实践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公益性节庆展演活动。举办儿童文化艺术赛事、儿童文化艺术展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盲人和亲子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少年儿童图书专区,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场所,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征与心理需求,优化利于儿童活动的室内外环境及空间尺度,打造充满童趣的文化活动空间,鼓励开展儿童阅读讲座、引读、辅导等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图书馆、博物馆,探索和创新合作方式,培育儿童科学兴趣,激发儿童对科学的探索精神。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保障儿童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表演、应用程序、公众号、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节制和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以及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炒作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城市楼宇、户外、电梯间有关儿童教育学习广告。重点加强对电视等媒体广告中儿童性别歧视的审查监管,促进性别平等。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限制儿童参与其他商业活动,依法保障儿童在商业活动中的安全和各项权益。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开展涉及儿童的舆情研究工作,提升应对涉及儿童舆情的能力,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暴力影响。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及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学校事务和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重大决策事项,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建立校园冲突的听证和协商机制,鼓励儿童、家长与教师共同参与解决校园冲突问题。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
7.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儿童友好顶层设计”“儿童活动空间优化”“儿童文化友好体验”“儿童友好权益合法维护”的成华特色儿童友好社区。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打造“童趣、童乐、童享”儿童友好社区空间。鼓励各类公共设施、营业性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到2025年,儿童友好社区实现全覆盖。在打造国际化生活和营商环境中推动儿童多文化交流,参与成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国际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成华区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各类营利性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结合公园城市建设,对生态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进行提质改造。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树立地球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提升儿童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青少年科技节”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将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工作融入家庭、社区、学校教育,推动绿色家庭、社区、学校创建行动,推进“健康成华”建设。鼓励家长和儿童共同参加校外环保志愿活动,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防护用品安全,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和组织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心理辅导人员,为儿童提供及时的灾后心理干预,注意严格遵循保密工作制度。落实并推进儿童安全风险防范项目、儿童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和关爱弱势儿童群体特殊教育等项目。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多文化交流与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传促进儿童发展的“成华故事”,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儿童事业发展中彰显成华特色,贡献成华经验。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强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进一步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合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支持和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校园欺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社会服务合力。推动建设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标准化阵地,建设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配合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监督,探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兼职监察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少年警务机构建设,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少年法庭建设。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专门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社会观护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探索设立儿童司法救助基金及儿童权益关爱公益项目。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司法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儿童司法救助机构建设,加强多部门协作,形成儿童司法救助合力。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建设现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配齐配强法治老师、法治辅导员队伍。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针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教职员工和家长的法治教育,提高法治素养。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获得报酬权以及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处理涉及儿童事项,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保证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侵害或歧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培训,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监护人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生育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和允许、迫使未成年人早婚辍学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完善对未成年人监护的社会调查机制,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对因怠于履行或滥用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监护人,建立健全训诫、签发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权等机制。强化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监护人履行职责的监督和支持。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厉查处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或利用未成年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等行为。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加强对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开设和儿童年龄相适应的性安全教育课程,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具体方案督促和鼓励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依法及时适当履行报告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交流,积极开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及各类组织的专项排查行动,增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风险的源头预防。完善全区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设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落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和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尊重儿童、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隐患、线索排查,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宾馆酒店及其工作人员等强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鼓励并督促相关人员履行报告义务。建立完善系统平台,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提高反家暴庇护中心等救助设施的利用率,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获取帮助、隔离暴力环境。加强对施暴人的心理干预,帮助施暴人减少和停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行为,辅助家庭功能的修复。加强校园欺凌问题研究,探索构建科学完善、多方协作的校园欺凌发现、认定、处理机制。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全市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理性上网,增强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商业广告、网络直播等活动,禁止利用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广告或带有性暗示的广告、进行网络色情直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督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履行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并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以及后续的心理康复服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非法集资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不良信息清理整治,打击发展未成年人为犯罪集团成员、利用未成年人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参与跨区域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理论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落实学校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进一步构建完善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及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儿童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以及流动儿童群体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推动全区儿童事业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成华儿童发展故事,宣传成华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发布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成华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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