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制服洗涤服务及阅览室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提供便捷的洗衣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人授权使用人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采购人授权使用人在衣物送洗和领取过程的程序,为采购人授权使用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效率。
(2)提供便捷的自行送洗服务。中标供应商应考虑采购人授权使用人办公场所位置,合理安排上班时间,方便采购人授权使用人自行将衣物送到门店洗涤。
(3)提供上门收送衣物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取送、包装和搬运所洗涤的衣物。
(4)阅览室管理服务。为警务人员提供营造的阅读环境,并提供咖啡茶水服务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5号《洗染业管理办法》
三、技术规格:
1、清洗标准洗涤后的衣物应达到《洗染业服务质量规定》的标准。保证所有衣物无残留药剂、洗涤剂,不变形、不伤害衣物,衣物清洗质量至少应达到洗染业97%的行业洗净率标准;如出现未洗净的,应无条件返洗,不另计费。
2、所有的原材料,服务商必须提供国家认可品牌洗涤产品和器具设施,满足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的要求。
3、服务商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涤效果向消费者说明; (四)对确实不易洗涤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涤效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按季度考核,按季度支付。第二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前三个月进行考核,由于衣物洗涤量与气候有直接关联,支付服务费按每年平均四个季度计算,中标方前三个季度按平均数据出具税务发票,服务商递交每个季度的洗涤数量清单提供给招标方审核,当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应付服务费给服务商。在每年第四个季度核算这一年的洗涤数量和洗涤金额,按审核的实际洗涤金额由中标方出具税务发票,总费用不超过投标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部分不予支付。
五、服务标准:
1、由采购人提供干洗房一间,洗衣设备由服务商自行采购,房租及水电费由采购人免费提供。服务商工作人员住宿自理,但可在采购人食堂搭餐,餐费自理。
2、由服务商自购名牌全封闭四氯乙烯干洗设备、全自动立式变频水洗机、全自动节能烘干机等干洗、熨烫设备等,洗后衣物要求干净整洁,制服(衣、裤、裙)需熨烫笔挺。干洗设备必须无泄漏、无排放,不能影响办公区的环境和空气。服务商每天应对机器内部进行彻底杀菌消毒,定期对清洗油进行过滤、蒸馏,保持清洗油的清洁。干洗房简易装修由服务商自行解决。
3、服务商应在洗衣房安排4人以上负责采购人人员制服的收集、洗涤、发放,洗衣设备由服务商购买,洗衣设备所有权归服务商。服务商常驻采购人人员不少于4人,服务商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办公区域的相关制度,不允许在服务商场地洗涤其他机构的衣物。
4、服务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安排,洗衣房工作人员定期到采购人下属驻镇街派出所及交警队收取干部职工需要洗涤的衣物,收发被服当面点清,随时办理收发单据,防止差错。避免警务制服丢失和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坚决杜绝洗衣导致执法制服丢失情况发生,洗涤衣物禁止离开公安局大院并对执法制服干洗服务有可能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进行承诺。
5、服务商严格按照洗衣店的规范流程进行接件检查登记,且由洗衣人签字确认。如因接件不仔细、洗衣不规范、保管和发送不严格等原因造成衣物损坏时,服务商应先行修复到外观看不出来有瑕疵为止并免去该次洗衣费作为补偿。如遇无法修复情况,双方应就损坏衣物价值协商进行赔偿。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组织验收,每期(1年)验收时间为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结果作为下期合同签订的依据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每期最后一次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服装、日常消耗品,以及培训、人工、管理、保险、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 | 人数 | 工作时间 | |
1 | 制服洗涤服务 | 3 | 9:00-17:00 |
2 | 阅览室管理服务 | 1 | 9:00-21:00 |
(1)提供便捷的洗衣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人授权使用人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采购人授权使用人在衣物送洗和领取过程的程序,为采购人授权使用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效率。
(2)提供便捷的自行送洗服务。中标供应商应考虑采购人授权使用人办公场所位置,合理安排上班时间,方便采购人授权使用人自行将衣物送到门店洗涤。
(3)提供上门收送衣物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取送、包装和搬运所洗涤的衣物。
(4)阅览室管理服务。为警务人员提供营造的阅读环境,并提供咖啡茶水服务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5号《洗染业管理办法》
三、技术规格:
1、清洗标准洗涤后的衣物应达到《洗染业服务质量规定》的标准。保证所有衣物无残留药剂、洗涤剂,不变形、不伤害衣物,衣物清洗质量至少应达到洗染业97%的行业洗净率标准;如出现未洗净的,应无条件返洗,不另计费。
2、所有的原材料,服务商必须提供国家认可品牌洗涤产品和器具设施,满足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的要求。
3、服务商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涤效果向消费者说明; (四)对确实不易洗涤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涤效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按季度考核,按季度支付。第二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前三个月进行考核,由于衣物洗涤量与气候有直接关联,支付服务费按每年平均四个季度计算,中标方前三个季度按平均数据出具税务发票,服务商递交每个季度的洗涤数量清单提供给招标方审核,当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应付服务费给服务商。在每年第四个季度核算这一年的洗涤数量和洗涤金额,按审核的实际洗涤金额由中标方出具税务发票,总费用不超过投标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部分不予支付。
五、服务标准:
1、由采购人提供干洗房一间,洗衣设备由服务商自行采购,房租及水电费由采购人免费提供。服务商工作人员住宿自理,但可在采购人食堂搭餐,餐费自理。
2、由服务商自购名牌全封闭四氯乙烯干洗设备、全自动立式变频水洗机、全自动节能烘干机等干洗、熨烫设备等,洗后衣物要求干净整洁,制服(衣、裤、裙)需熨烫笔挺。干洗设备必须无泄漏、无排放,不能影响办公区的环境和空气。服务商每天应对机器内部进行彻底杀菌消毒,定期对清洗油进行过滤、蒸馏,保持清洗油的清洁。干洗房简易装修由服务商自行解决。
3、服务商应在洗衣房安排4人以上负责采购人人员制服的收集、洗涤、发放,洗衣设备由服务商购买,洗衣设备所有权归服务商。服务商常驻采购人人员不少于4人,服务商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办公区域的相关制度,不允许在服务商场地洗涤其他机构的衣物。
4、服务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安排,洗衣房工作人员定期到采购人下属驻镇街派出所及交警队收取干部职工需要洗涤的衣物,收发被服当面点清,随时办理收发单据,防止差错。避免警务制服丢失和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坚决杜绝洗衣导致执法制服丢失情况发生,洗涤衣物禁止离开公安局大院并对执法制服干洗服务有可能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进行承诺。
5、服务商严格按照洗衣店的规范流程进行接件检查登记,且由洗衣人签字确认。如因接件不仔细、洗衣不规范、保管和发送不严格等原因造成衣物损坏时,服务商应先行修复到外观看不出来有瑕疵为止并免去该次洗衣费作为补偿。如遇无法修复情况,双方应就损坏衣物价值协商进行赔偿。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组织验收,每期(1年)验收时间为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结果作为下期合同签订的依据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每期最后一次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服装、日常消耗品,以及培训、人工、管理、保险、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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