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42900072
预算金额9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20429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融媒体服务站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429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服务站采购项目 新闻服务1.《星沙时报》专栏:对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进行动态宣传,全年150篇。2.《星沙时报》专版:对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规格为整版,全年共4个。3.公众号运营:运营“长沙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1-4期,并择优内容在“星沙时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4.掌上星沙APP:开设“市监局”专属频道,推送稿件不限条数。5.视频拍摄:围绕长沙县创建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相关工作进行视频拍摄,周期为全年,总时长不得少于35分钟,可分次使用(包含宣传片、短视频计算总时长)。1978000
 合计金额小写: 97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13 —— 2023-06-12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用记者派驻、团队服务、技术支撑的运作模式,由星沙时报编委会成员牵头成立县市监局融媒服务站团队,并向甲方排至2名记者常驻市监融媒服务站办公,按照5.2质量要求完成合同标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一个月以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二次为提供服务期过半并通过验收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三次支付为为协议期限届满,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经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43001566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601012400083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专职记者联点常驻。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派出2名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记者驻点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办公,深度挖掘并推广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各项工作的创新举措、最新成效、典型做法、优秀干部职工典型事迹等。

2.通讯员队伍建设。为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培养一支经验丰富的通讯员队伍,定期组织通讯员开展写作、摄影、新媒体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供小程序采编系统、总编辑在线改稿等服务。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业培训,培养出一支覆盖广、懂业务的通讯员队伍。

3.智囊团上门服务。由星沙时报主要领导组成智囊团上门服务,为长沙县市场监管局量身定制宣传方案,确保完成各项宣传考核任务。全年不少于1次。

4.《星沙时报》专栏专版。在《星沙时报》开设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专栏,及时报道相关工作动态,并在相应节点开设专版刊发工作亮点举措和成效,向县委、县政府和广大人群众展示工作成绩和风采。专栏全年不少于150篇;专版宣传全年共4次,每次规格为整版。

5.微信公众号代维运营。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代维运营长沙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工作,策划主题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每周发布1-4期,并择优在“星沙时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同时,在社会热点事件出现时,结合社会事件和专业知识第一时间创作出微文及其他新闻产品。

6.掌上星沙客户端。在掌上星沙APP首页开设“长沙县市场监管局”专属频道,第一时间发布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工作动态及创新做法、典型事迹。根据需求,在掌上星沙、掌上长沙客户端开展直播服务和投票活动。

7.视频创作拍摄。以“创意+原创”为主,围绕食品安全及全局其他工作拍摄相关视频,对19个镇街食品安全工作及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店进行检查,以视频的形式进行展现,提高老百姓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全年拍摄视频总时长约32分钟。

8.对外宣传推稿。向人民日报人民号、学习强国、今日头条、新湖南、时刻新闻、星辰头条等客户端平台,人民网、新华网、红网、华声在线、星辰在线等主流网站推荐精选内容。中央媒体每年推送6条以上精选内容,省市级媒体每年推送24条以上精选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提供《星沙时报》4个整版专版的截图以及链接。

2、提供《星沙时报》150篇专栏的截图以及链接。

3、提供“长沙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截图及链接。

4、提供掌上星沙客户端“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属频道的截图和上级媒体推稿链接。

5、提供围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及全局其他工作拍摄的相关视频,原文件存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融媒服务站出品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

2、乙方派驻甲方的2名常驻人员,其工作时间与采购方工作时间保持一致,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需履行。

3、乙方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长沙县市场监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维护,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制作发布公众号。

4、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5、宣传作品的著作权等一切权力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工作及管理制度,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失误或故意人为损害、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实施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需按欠付金额支付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7.5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总额的1%天的逾期违约金。

7.6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7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的30%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具体服务明细,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乙双方沟通确认后,对相关合作内容进行等价替换。

2、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双方所约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包括诉讼、执行等文书的送达)。如需改变,需提前通知对方。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地址: 星沙大道265号县广电局9楼
法定代理人: 庄虎 法定代理人: 姜国
委托代理人: 杜云 委托代理人: 陈妙琼
电话: 0731-84011917 电话: 0731-84870667
传真: 0731-8401781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