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8041]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
实验室项目设计设计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建筑机电安装冻干粉针制剂车间动物蛋白免疫车间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竣工图审核盖章结算资料编制验收过程的配合质量缺陷处理施工总承包配套包工期包料新设备包采购包质量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审图验收通过移交资料整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现场整体组织外部协调保修综合单价包干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工程开工报监报建报验送审配合审核竣工图工程勘察设计准备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余泥渣土装修工程投资控制雨篷二次消防施工围栏广告权通讯线路接驳施工场地取样试验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地下设施管线排查设施情况自行探测调查勘核独立施工用水表电表用电费通讯费单体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审查设计文件确认各设计技术问题审查设计优化决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日常监督检查新技术新材料主要设计工人工资临时道路发电机监测维护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临水临电报装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力线路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机械化施工消防报装水源及电源的接入点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报装通信线路连接安全防护物资分包施工劳务作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程特种工程防雷高压电梯空调成套材料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策划工程项目管理管理收尾分析总结修订设计安全统计试验样品优化设计变更设计补充设计驻场设计建筑材料堆放建筑构配件选材定板现场监检安装提供技术支持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设计后续服务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设备现场临时设施测量基准点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治安保卫环境保护基准线水准点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值班人员名单工程险围护警告标志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安全标识安全自检日常巡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施工班组每天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劳动条件事故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防尘防毒防噪声降温休息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围挡成品铸铁钢制防撞杆安全设施施工铭牌施工提示牌绿色施工工程复核测量设备性能检测试验报告测量成果钻孔探测工程的试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工程保险施工协调会议自行勘察供水排水施工供电施工用电临时工程设施建造维修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规程安全教育档案征地红线布置图照明度生活用水施工设施临时生活设施环境卫生临时卫生设施施工废弃物场地平整清理场地障碍物设施保护施工机具地下各种管线设施管线勘察同步预防工程检测安全保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护设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检验安全技术措施职工生活设施工种交换施工围蔽整改整理资料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 | 房屋建筑 | 工程总承包(EPC)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 | 项目编号 | JG2022-18041 |
招标单位 | 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 项目类别 | 工程总承包(EPC)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 ||
招标代理 |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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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13 0:00:00 | 2022-12-19 23:59:59 | |
投标登记 | 2022-12-13 9:30:00 | 2022-12-19 16:00:00 | 窗口27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13 9:30:00 | 2022-12-19 16:00:00 | 窗口27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3-01-04 9:00:00 | 2023-01-04 9:30:00 |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3-01-04 9:30:00 | 2023-01-04 10:00:00 |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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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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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
- 项目编号:JG2022-1804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3日 9时30分~2022年12月19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80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5.1、5.2、5.3)的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质(以资质证书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5.2施工单位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5.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要求: 6.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 6.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质;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3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企业综合实力等评审指标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评分表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要求: 6.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 6.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质;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4日 9时30分 - 2023年1月4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4日 9时0分 - 2023年1月4日 9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 招标代理: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袁工
- 代理联系人:叶静
- 联系方式:020-32290097
- 代理联系方式:13416136761
-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 监督电话:020-32290097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
图纸.rar图纸.rar
-
设计任务书.rar设计任务书.rar
-
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合同_1.doc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合同_1.doc
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项且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
施单位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_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关键技术创
新中心之冻干粉针制剂车间以及动物蛋白免疫车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_进行公开招
标,选定总承包人。
、项目名称: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三)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20-3229009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13416136761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投诉电话:020-32290097
三、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三路27号。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680万元,对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关键技术创
新中心之冻干粉针制剂车间以及动物蛋白免疫车间)进行设计、装修及机电安装、二次
消防施工等,面积共计约2150平方,净化等级:B级洁净区,C级洁净区,十万级洁净
区,所有项目建成后应满足中国新版GMP(定稿版)要求。
2.总工期:总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2月06日,计划竣工日
期:2023年05月08日。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三)的关键技术创新中心之冻干粉针制剂车间以及动物蛋白免疫车间装修,负责本项
且的设计、施工、消防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2.1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
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施工图、竣工图审核及盖章、结算资料编制、施工及验收过
程的配合、质量缺陷处理等。
2.2施工部分:
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
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
包检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包审图、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
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
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
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
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所有项目建成后应满足中国新版GMP(定稿版)要求。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投标人登记、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
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
后不退。
2、投标人登记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
表人亲自投标登记的不需要递交授权书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及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www.gzggzy.cn下载,登记前
填报、盖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登记表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并出具联合体
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以及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登记,否则无法登记,办理咨询
电话:020-28866000。
3、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16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01月04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01
月03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3、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
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5.1、5.2、5.3)
的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
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质(以资质证书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5.2施工单位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
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
上资;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
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1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
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5.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要求:
6.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级别。
6.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质:项目负
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
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
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3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
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
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
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企业综合实力等评审指标以承接施工任
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评分
表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
7
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企业诚信档案中的
在册人员。
11.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投标人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
山区
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ew公布的“失
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器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
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8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万
元整),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价8.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
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价671.4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柒拾壹万肆仟元整)。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
计费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综合报价。
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工程成本警
戒价为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的93%。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
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
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
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
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无。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
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32290097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发路1号A507房。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
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6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钢创新研
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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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
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
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
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
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
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
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
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
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
位及排放点。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
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
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处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
字或盖章即可,其他成员单位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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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方1单位名称)(成员方2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装修工程施工及设计施
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外,还对本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联
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施工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_(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如有)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有,投标人自行添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成员方按实际组成情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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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建筑平面图
发包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合同协议书日期:年月日承包人:发包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合同
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三路27号。1.1工程名称: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1.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设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消防施工、包检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包审图、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1.5资金来源:自筹,100%比例出资。1.4工程规模及内容:总投资680万元,对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关键技术创新中心之冻干粉针制剂车间及动物蛋白免疫车间)实验室进行设计、装修及机电安装、二次消防施工等,面积共计约2150平方,净化等级:B级洁净区,C级洁净区,十万级洁净区,所有项目建成后应满足中国新版GMP(定稿版)要求。
3.1设计周期:3.计划工期工程质量目标:所有项目建成后应满足中国新版GMP(定稿版)要求。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设计要求: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3.质量要求
4.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4.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4.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4.质量标准:3.2施工工期要求:90日历天在签订合同10天内,乙方提交完整的施工图。
6.2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6.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6.签约合同价款5.2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杜绝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承包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责,并承担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5.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5.安全管理目标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7.组成合同的文件6.3本合同的施工费仅作为暂定的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实际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约定确定,施工费经发包人及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的合同价为施工正式签约合同价款。最终施工结算价以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的金额为准。上述6.2中的施工图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结算,工程费费用结算时按实结算;但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及工程费结算价总额不得超过本工程概算总额(人民币大写:整(¥元))(含变更),超支部分不予结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施工费暂定:人民币大写元(¥元)。(1)施工图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元),施工图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其中:
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发包人或发包人确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价格清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
10.其他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质量保修责任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词语含义与定义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在发包人作出决定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合同订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2.合同生效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为暂定签约合同价的3%。如承包人为联合体单位,可由施工方提供履约担保。11.履约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它款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以下无正文)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壹正肆副,承包人执壹正贰副,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或经办人(签字):或经办人(签字):
词语定义一般约定专用合同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总体负责人,须施工单位委派):本合同项目经理人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和协调等全面组织工作。1.1.2.3承包人:本合同承包人为。1.1.2.2发包人:本合同发包人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7价格清单:本合同指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7.1款要求编制,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的价格清单。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4.6基准日期:指发包人或第三方最终审定预算文件之日。1.1.2.11第三方咨询机构:是指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设计咨询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1.1.2.10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总监理工程师为。1.1.2.9监理人:本合同监理人为。1.1.2.6施工负责人:本合同施工负责人为。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1.2.5设计负责人:本合同设计负责人为。负责项目设计管理工作。
1.1.6其他: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如有)应包含在施工图预算内。1.1.5.6计日工:本合同除另有约定外,不采用计日工方式计量及支付。1.1.5.3结算价: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调整及罚款。1.1.5.2施工正式签约合同价:设计费(小写:)(大写:);工程费(小写:)(大写:),其中暂列金(小写:)大写:1.1.5.1施工暂定签约合同价:指在清单预算审定前,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施工合同总金额。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6.3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均是指在承包人的施工图纸经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的改变。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按照专业工程造价1%费率包干,不得另向本工程任何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收取任何水电费或配合费。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工程分包人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若有)。
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发包人或发包人确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价格清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合同通用条款;
增加1.11.4款:1.11.3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许可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1.11.2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一切依法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侵权责任费、诉讼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前述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如果此种侵权是由于遵照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的除外,但承包人仍应承担未向发包人进行提示的责任。1.7.2发包人、监理人的发函和答复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收,送达地点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如承包人拒绝签收,监理人可在签收回执上注明相关情况及原因,并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字证明,并将函件放置于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即视为送达。1.7联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施工资料、文件份数及时间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
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发包人保留施工期间在本合同现场的所有围栏及永久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所有权。承包人可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后,可在上述地点设置承包人承建本工程的广告。承包人不得在工地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在现场设置有关企业宣传的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并取得有关行政许可。1.11.4广告权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4)试验和检验标准;(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按工程变更处理。
(4)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地边缘,在接驳点后承包人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施工场内的用水、用电及通讯网络由承包人自行报装、接驳和敷设并承担费用。相关费用不单列,默认为承包人已在建安工程费用中考虑。(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根据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另行约定。(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不提供,承包人需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做好充分调查,如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向相关部门依法提出申请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以发包人提供的规划文件为准,但在新建工程投入正常使用前,不得占用现有设施的用地。发包人将最迟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开工日期向承包人移交部分场地,并将随着工程的进展,视情况分期移交更多的现场给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发包人将会分期提供场地,承包人应据此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确保在计划完工日期前完工。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义务
2.5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当地要求,积极主动准备资料用于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必要时,发包人可协调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2.4办理证件和批件(7)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已有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但由于资料涉及多个部门,准确性难以保证资料仅作为重要危险源或者重要保护物的提示性作用,承包人在使用上述资料时应当慎重。对重要的管线、重要保护物、危险源区域进行施工时应当进行采取人工槽探或物探方式进行管线排查,防止资料标示位置与实际出现偏移或错误,确保重要保护对象的绝对安全。承包人在施工设计前应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自行探测、调查、勘核,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涉及需要迁改的管线的要尽快设计图纸办理审批。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6)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开通施工场地与紧邻公共道路的通道,承包人自行承担城区道路、收费道路通行所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承担费用,该费用不单列,均包含在总价中。(5)承包人须按国家安装规范安装经正式检验的独立施工用水表、电表,施工用水、用电费及通讯费等由承包方负责,相关费用不单列,均包含在总价中。
(1)开工应具备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发包人负责协助;2.7.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包括单体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2.6组织竣工验收本款双方约定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在本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发包人代表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2.7.2.1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2.7.2发包人代表(5)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3)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查,或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审查、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2)组织设计审查;
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发包人代表超出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当主动告知发包人并及时制止发包人代表的越权行为。2.7.2.2发包人代表职权(3)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发包人代表在行使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的最终批准(有发包人的盖章确认)。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2.7.4.1发包人承担风险2.7.4发包人风险(3)发包人如需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该项更换无效。后任现场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2)国家、省规定发包人可不委托监理人,且发包人因而没有任命监理工程师的,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担任。(1)发包人代表是承担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任命并通知承包人。2.7.3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增加2.8款:(3)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坏。(2)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的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1)由于已有现状建筑物本身自然损耗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外)损失或损坏;2.7.4.2发包人风险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风险包括:发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2.8.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设计文件审查工作。2.8.5发包人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根据承包人的申请,组织重大技术问题审查工作。2.8.4发包人检查承包人限额设计执行情况,审批设计变更。发包人聘请第三方设计优化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包人须接受优化后的结果。2.8.3发包人检查承包人设计组的组成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如出现设计组人力、能力不能满足设计工作要求,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替换相应的设计人员或技术人员,承包人不得拒绝,且应于收到增加或替换通知之日起2日历天内作出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变更。2.8.2发包人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2.8.1工程例会每两周至少一次,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的应经发包人同意。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无论发包人是否参加,会后均应向发包人报送书面会议纪要。
(2)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并保留对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采购方式进行调整的权利,因调整而产生费用增加或减少,由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条款补充合同确定增加或减少。(1)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确认的权利。2.8.10发包人保留下列权利:2.8.9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审图单位进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供审图所需的资料。2.8.8发包人可委托有关设计咨询机构或组织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审图小组,对承包人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2.8.7承包人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应报发包人确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2.8.13合同其他条款中列明的、发包人的其他权利。2.8.12监理人行使3.1.1的权利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2.8.1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无需提供支付担保。
除上述规定以外监理人具体工作职责和权力以该项目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的监理工作要求为准。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计算相应增加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并通知承包人。(3)批准承包人更换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及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2)作出变更决定;(1)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①在本合同规定的各子项目预定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合同规定的各子项目预定完工日期或之前完工,并按合同规定和经发包人确认调整后(如有)的进度日期按期完成每一项工程和工作。(1)承包人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4.1.10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直接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直接成本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追究监理人的相应责任。
(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移交的档案资料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⑥在建设期间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当地居民和商业的干扰和不便。⑤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严格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或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承包人应听从政府的协调安排。③根据适用法律、基本建设程序和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以及施工图设计、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标准和规范、本合同的其它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检验是合格的。②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d.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的约定:c.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b.承包人应每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a.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施工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A.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3)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工程建设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e)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住建局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申报、发放、公示、各个环节进行书面、资料监督落实。承包人需根据文件、资料将工人工资申报和发放记录书面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存档,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如承包人未发放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承包人必须配合,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d)承包人应该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送给发包人备案,接受发包人监督。(c)承包人将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承包人提供的月进度工程进度款审批资料单独列明当期工人工资金额,并整理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和《各施工班组人员名单及支付情况》,以供发包人核查。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b)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a)承包人必须在办理质量报监或开工备案前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工资账户。按照“及时支付、按时结算”的原则,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向发包人提供工人工资支付银行明细表。承包人要与直接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农民工本人,不得拖欠所雇用的民工工资。
承包人必须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亲自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及纠纷,并及时揭露、制止恶意煽动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保证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B.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g.用工实名管理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要求执行。为进一步夯实劳务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如有发布最新文件的,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不高于10000元/次的扣罚款。f.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e.承包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如有发布最新文件的,则按最新文件执行。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后5个工作日内开设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为联合体,则由施工方成员执行)。由发包人按照本工程签约合同暂定总价的3%(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一次性存入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从预付款中划拨),工人工资保证金由发包人负责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足额的发放所有劳动者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合同备案管理应按照佛山市相关规定执行。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足额的发放劳动者工资及相关费用,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项或保证金中扣留相应的费用,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有异议。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而引发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如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如每发生上述事件一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不高于50000元的扣罚金。若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了信誉伤害或行政经济处罚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f)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由发包人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
(8)根据有关法律要求,承包人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6)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不对承包人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的增加进行补偿。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5)承包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备用发电机,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以停电为理由拖延工期。承包人应对上述内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调查、勘核及维护,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4)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本项目应充分考虑施工准备措施和施工方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避免扰民和发生纠纷。因此,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将上述可能发生的鉴定费和措施费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任何由于承包人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所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并保证发包人免于任何可能的指控和赔偿。
4.1.11临水临电报装补充以下内容(1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本项目全过程咨询公司的要求为本项目监理人、项目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10)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无法满足合同要求,则在发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后7天内,若承包人仍没有采取令发包人满意的措施,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部分工作量进行分包,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已有的临时设施(如便道、电力线路等)供分包人使用,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由承包人编制(通过其内部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承包人聘请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审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予以另外支付。
(1)承包人须提高工程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机械化施工水平的工程预制化水平,确保满足质量目标。4.1.13其他技术运用要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延误工期所引起的所有损失。承包人协助建设单位应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批准或备案、消防报装备案等工作,办理上述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备案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4.1.12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水源及电源的接入点,必要时,发包人可协调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承包人不得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未接通为由延迟或拒绝施工,施工用水、用电(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报装、停电采用的发电机等)、通信线路连接、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须按国家安装规范安装经正式检验的独立施工用水表、电表,施工用水、用电费及通讯费等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4.2.1履约担保金额:暂定签约合同价施工费用总金额的5%;通用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双方约定如下:4.2履约担保(如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交)4.1.15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到工地提供安全防护物资。4.1.14协助发包人布置工程施工现场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4.3.5分包的一般约定4.3分包和不得转包注:银行保函应注明是银行保函,还是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保函;4.2.3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把履约担保一次性无息退还。4.2.2缴纳要求: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必须在合同签署后10天内提交。
(2)如经审定,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所报分包单位及分包方案,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分包手续,并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所签的内容规范的分包施工合同(协议)送监理、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对分包方案的同意及接收备案,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项下其权利的放弃,不视为发包人应对分包人承担责任,亦不减轻承包人因分包人的过错所需承担的责任。(1)在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提前向监理、发包人报送计划分包单位的详细、准确资料,包括资质等级、企业规模、主要业绩以及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技术方案等,由发包人最终审查批准。1、分包单位的确定和进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劳务作业,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程以外的特种工程(如防雷、消防、高压、电梯、空调等)及按合同约定标准购买的成套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须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4.3.6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4.5.2补充以下内容:4.5.1项中“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删除,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负责人不能参与其他工程项目招投标。4.5承包人项目经理(即项目施工负责人,下同)3、本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现承包人转包或以分包名义肢解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2、工程分包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分包的,将视为违约。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将其分包队伍两天内清退出场,同时发包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必须在办理完各项分包手续、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才可组织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应承担的责任与本合同规定承包工程责任相同。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2)代表承包人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对实现合同规定的项目目标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施工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1)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10)负责组织处理项目的管理收尾和合同收尾工作。(9)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8)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分包人及其他各协作单位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6)完成合同规定应达到的项目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等任务。
(2)设计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工程的设计经历,同时必须是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1)技术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经历,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4.6.5补充以下内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全部到位且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并需接受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人员确须变更的,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批准后方可变更,4.6.1补充以下内容: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补充以下内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5日历天内,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承包人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可对不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施工班组等具有否决权,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否决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在7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班组的撤场与更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理由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承包人参与以后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投标资格。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其他人员(5)违反前述规定的,承包人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按照承包人月(半月)进度计划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人员,以不影响施工进度及质量为原则按承诺的人员及时进场,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调离施工人员。(3)必须保证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其中一人驻工地现场。施工中途离开工地时应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人员代行其职,连续离开现场两天以上的,需书面向现场监理请假,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
(3)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发包人批复合同进度计划时间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合同计划后10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约定: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4.12.1合同进度计划4.12进度计划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月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承包人提交合同月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间约定:每月10日前。4.12.3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监理人批复合同进度计划修订报告时间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报告的时间约定:/。4.1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设计4.12.4如果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后执行。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3)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1)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其他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
(4)承包人承包人员工作开展要求:(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包人提出修改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优化设计、变更设计、补充设计等,直至满足要求,除非根本性修改外设计费用不予以增加。(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质量导致的工程变更、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不因承包人的设计质量缺陷承担任何额外费用支出。(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各项不利因素,并在预算编制时考虑相应的费用。5.1.1补充以下内容: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8.1工程设计总体要求5.8工程设计要求3)设计人员应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出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设计人员应指导施工人员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人员应进行现场服务,处理现场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员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供专家论证后执行。2)在施工阶段,设计专业负责人须全程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在设计阶段,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参与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员合署办公,提出设计优化意见;
设计阶段,承包人应派1名设计人员在发包人办公室办公,负责设计协调事项;进入施工阶段,承包人须在项目施工现场内设立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由施工方提供)。承包人需对工程提出专门的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必须做到位,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或对设计文件的疑问,要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断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风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设计文件电子版(含必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图纸需向发包人提供可编辑的DWG电子文件。承包人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必须主动与本项目各相关功能区使用部门(关键技术创新中心之冻干粉针制剂车间及动物蛋白免疫车间)进行沟通、协调,代发包人办理设计报审报批手续(发包人提供协助),在报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包括消防)。承包人应对本项目设计及其任何缺陷和问题负全责,监理人、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批、同意或未提出意见或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承包人提供的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必须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并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提供其品牌、规格、型号及供应商参考。并对本项目设计中所涉及的材料,进行选材、定板、现场监检、外部协调等工作。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的设计审查。承包人应保证相关设计文件在合同期限内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不能通过审批的,承包人负责免费调整。因承包人原因使相关设计文件未能通过有关部门审批而导致发包人项目验收不通过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可随意加大或提高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若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经预算超出经济指标,承包人应免费为发包人调整设计文件直至符合委托人预算标准为止。按审定的概算额中的工程费用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限额,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文件出错、遗漏的,承包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修改或补充,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施工图设计费,并应赔偿发包人的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2)承包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为后续采购和安装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同时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四方在施工图预算阶段共同确定,施工图预算阶段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确定方式为:承包人、监理人应当提供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资料,经发包人、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验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1)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5.8.2材料、设备选型设计要求(14)承包人须加强设计图纸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图纸交收应有详细目录。设计图纸应有完善的图纸名称、版本号和出图日期。(13)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5.9设计后续服务(6)承包人未按经发包人、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验批准后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进行采购,采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和批复后就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让承包人的主材和设备退场及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5)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涉及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制订提前订货计划,确保项目工期。(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其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佛山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如有最新文件和法律要求的,则按最新文件和法律执行,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
5.10.1承包人承诺在不降低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标准和功能的前提下,按审定的概算额中的工程费用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限额,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5.10限额设计(5)违反上述规定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金。(4)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不得随意更换,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设计代表的,每更换一人次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3)其他设计问题。(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2)对联合体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负责施工任务的一方须深度介入设计工作,解决设计的错漏问题以及施工措施方案等问题,提出优化设计的方案,并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1)预算文件经发包人审核、承包人确认,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5.11设计成果确认5.10.2如果因承包范围及内容、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发包人有权调整投资估算,设计限额应相应进行调整,如果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的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概算限额时,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施工图设计,直至满足施工图预算不超初步设计概算,如果因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设计错项或漏项引起的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按本合同条款附件4《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约定进行处罚。(2)承包人应承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造价变更均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1)承包人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但针对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在承包人与供应商确定技术条款和供货进度之前,须取得发包人的认可。未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技术协议,相对应的设备采购不被发包人认可。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4)所有设计成果文件按规定需要组织审查、专家论证的,由承包人组织相关审查、论证会议并承担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提出的审核或咨询意见,承包人应逐条予以书面回复。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核或咨询意见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设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测量放线无需。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通运输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10.2.10承包人的其他安全责任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本款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承包人应进行复核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包人不提供的,承包人应自行收集。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10)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外收取任何费用。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9)承包人必须为该项目购买工程险并给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且报备发包人。(5)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对自身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若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承包人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3)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2)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建立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10.6补充条款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有效消除污染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0.4.2承包人应在进入现场前提交一式四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必须包括:施工现场所必须的照明灯光、护板、围护、栅栏、警告标志和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和生活污水、噪音、粉尘的处理排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10.4环境保护(11)承包人应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
(2)设置文明施工及安全标识⑤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自检制度,通过采取有组织的定期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施工班组每天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清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改善劳动条件。④承包人进行施工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范围包含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具体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降温、设置休息室等。③承包人应对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及其他员工进行有岗位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促使各施工参与者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②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①按照《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文明施工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①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材料、弃土等,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3)设置符合标准的施工围挡③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相关交通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②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出口,有针对性挂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配备齐全的应急和安全设施。①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点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提示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本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及防护标志,如因施工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生事故的风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②通过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地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序施工作业。①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噪声排放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之内,并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作业时间保证在法律法规限制范围内。(5)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污染②施工后应按要求及时清运现场各类废弃物,施工垃圾需要临时存放现场的,应集中堆放在围挡内,并采用覆盖等措施。
11.2竣工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作为设计工期开始日;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11.1开始工作开始工作和竣工B.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在承包人进场后预支付50%,其余50%根据工期进度平均支付。A.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及范围:本工程合同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包含安全施工、绿色施工(含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临时设施等,在审定清单预算时按广东省、佛山市相关计价规定计取。以上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须专款专用,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及按佛建工【2007】41号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合同要求采取了措施,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对达不到文明施工目标,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进行罚款,且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善工作,同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指佛山市气象局发布黄色台风预警或以上信号且影响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序无法施工在合同工期内累计达10天以上者(含10天)或佛山市气象局发布橙色暴雨预警或以上信号且影响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序无法施工持续7天以上者(含7天);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停工指令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由于下雨、洪水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承包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一概不负责。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直接委托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单位原因致使内容增加、重大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的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延误3个月以内的,不作费用补偿。本款修改为: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预计竣工时间:见合同协议书。
11.7行政审批迟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赶工费用协商解决;承包人工期提前的,不支付奖金。11.6工期提前(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监理人批准的完工日期完工的,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金。(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各期施工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不因假期、雨季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不可抗力及11.4条件除外)。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准时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000元。逾期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委托施工单位,发包人只支付至已完工且验收合格部分80%的工程款,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且须在合同解除后14天内退场。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12.1.1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暂停工作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公平原则共同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
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3)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12.2.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13.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工期相应顺延。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3.4.1通知监理人检查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4.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按第13.4.1项或第13.4.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4.3监理人重新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4.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4.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4.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4.1.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或见证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或送检,并应立即将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或送检,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1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和检验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增加:施工图经过图审合格后,原则上不变更,发包人根据实际要求更改内容的除外。15.1变更权变更14.1.4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或送检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或送检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或送检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施工费变更估价。本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根据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按本合同第17.1款的约定确定合同价格清单,本合同所提及的“工程变更”均指实际施工相对于施工图纸及合同价格清单的变更。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变更预算,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变更定价原则如下:本款修改为:15.3.2变更估价1、本项目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按合同约定的变更预算原则计算。15.3.1增加以下内容:15.3变更程序
②、若合同价格清单中无相应的人工、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则采用变更施工期间(以发包人变更审批时间为准)《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确定;①、若合同价格清单中已有相应人工、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的价格,则采用合同价格清单中已有的价格;(4)变更项目人工、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按以下顺序方式确定:(3)若合同价格清单中既没有相同的项目,也没有可参照的类似项目,属于新增项目,其综合单价依据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编制及配套文件、《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确定;如以上定额缺项,可采用广东省、佛山市其他专业定额和本工程已审定的预算书上的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参考发包人或其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的预算文件采用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发布价),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列材料按市场询价执行,并乘以折率后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格,编制的单价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以发包人最终审核为准。(2)合同价格清单中没有相同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1)合同价格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适用的综合单价,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
①因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原因,造成重大设计方案调整的;2)综合单价包干的措施项目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了措施项目调整,且经发包人同意可调整措施项目费: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相应规定的费率计算,发生变更时,根据经发包人审定的人工费、机具费调整金额一并调整,费率不得浮动。因发包人造成的工程变更而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按变更办法处理,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5)措施项目费调整约定③、若合同价格清单及《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均无相应的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则由承包人区分材料、机械的规格、品牌等,根据其实际采购价格(需提供采购合同及发票)并结合施工期间佛山地区建筑市场价格经询价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定,作为相应的结算价格。
②不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调整措施项目的变化比例进行计算。①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调整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单价或合价调整计算;3)因上条所述原因需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按以下方式计取调整费用:④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须甩项竣工的。③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赶工的;②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艺工法发生重大改变的;
15.6暂估价(B)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5计日工(B)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变更而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用,未经发包人批准,一概不予以调整。5)除上述规定外,其他的工程变更应参照佛山市或南海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出现调整时,按最新的管理办法执行。最终变更的数量及金额以相关发包人审核为准。4)实体工程措施项目中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不得重复计取费用。
合同价格与支付(3)根据17.1.1.3.2条:基准期为:以“设备、材料价格优先采用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之日前最近一期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发布价(季度价)(税前价)”。(2)由于本项目工期横跨时间较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一致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间材差不作调整。(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可作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不作调整。价格调整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7.1.1.2施工图设计费:工程勘察固定合同单价:/(含工程测量费)。勘察工程量:/;17.1.1.1勘察费:/17.1.1合同价格的确定17.1合同价格
(2)工程量确定方式: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按国标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1)施工图清单预算需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编制及配套文件、《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注:如果各定额不一致的,优先顺序按上列各定额的顺序执行;如以上定额缺项,可采用广东省、佛山市其他专业定额)。17.1.1.3.2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规则17.1.1.3.1本项目施工费投标总价仅作为施工暂定签约合同价。待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根据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该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由承包人编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所出合同价格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作为进度款支付、结算等依据。17.1.1.3施工费:本工程中标施工图设计费作为固定总价包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图设计费保持不变,设计费作为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据。
17.1.2.2施工费:以本合同17.1.1.3款确定的施工费价格清单为基础,按以下原则结算:17.1.2.1施工图设计费结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设计费保持不变,结算价应扣除因承包人违约等原因而产生的费用。17.1.2结算原则(5)税金按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费率计算。(4)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按现行广东省、佛山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有关文件执行。(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价方式:执行佛山工程造价2021年12月信息价,综合单价依据上述计价依据及配套文件规定确定,其中:设备、材料价格优先采用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之日前最近一期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发布价(季度价)(税前价)计算,若有缺项,缺项部分以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之日前最近一期的周边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造价信息作为补充,选取顺序为佛山市、广州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如果再没有则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按定额标准执行。
(3)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按发包人提出变更增加的实际金额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施工费或措施项目费中,未使用的余额归发包人所有;对于其他费用,已发生的,按确定的合同价包干,不作调整。其他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施工图预算的措施费费率保持不变。以分部分项方式计价的措施费:数量按实结算,乘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对应子目单价;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措施项目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按本专用合同条款部分17.1.1.3目确定合同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完成比例进行调整,最多不超按本专用合同条款部分17.1.1.3目确定合同价;(2)措施项目费:(1)分部分项施工费: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书面确认的内容或工程量计量,乘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对应子目单价;未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不得进行计量计价结算。若发生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的约定结算。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7.3款。17.2预付款17.1.3以上造价若财政局不进行审核,则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为准。17.1.2.3上述施工图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结算,工程费费用结算时按实结算;但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及工程费结算价总额不得超过本工程概算总额(含变更),超支部分不予结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按以上原则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计算出施工费总价。(4)税金:按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费率计算。
(3)整体工程完成合同暂定价的80%时,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80%;(2)施工图完成并交付经审查单位审核的施工图文件,支付至对应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60%;(1)合同签订生效后,平面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对应工程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30%;1、本合同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一)工程款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
①承包人在工程完工过半且主要设备已进场安装完工后五日内,向发包单位提交工程完成情况,发包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度款(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60%);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2)约定施工进度款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且施工人员和机械正式进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或开工令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合同暂定价的30%支付预付款;2、本合同施工费支付方式:(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余款。
任何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有关要求及规定完成,包括合同约定的与项目计量有关且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义务。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⑤除预付款外,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进度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支付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至工程结算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④履约保证金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0天内结清(不计利息)。③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发包人审定工程结算后,发包人凭各方签字确认文件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100%);②承包人在工程完工达95%且主要设备已进场安装完成100%的五日内,向发包单位提交工程完成情况,发包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度款(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90%)(属于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变更或签证部分的80%工程款,余下部分待审计结算后一并支付。)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结算17.4.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认为无质量遗漏问题后全部付清(不计息)。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按中标施工费用总额的5%收取,施工方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17.4质量保证金17.3.4已完工项目的计量与支付需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如承包人的工作不能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如: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或有其他方面违反合同的行为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
17.6最终结清(5)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审定的结果作为该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建安工程费调整的部分,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决定在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时进行支付。(3)本工程的结算方式:按本合同第17.1.2款执行,工程的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为准最终审定的结算价为准。(2)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份。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佛山市南海区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和要求。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修改为:竣工验收通过且合同结算完成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五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保险(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全各成员负责各自的保险费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19.7保修责任19.2.3修改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19.2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自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计算:两年。
承包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由发包人购买。承包人须在申请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前提交其已办理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保险单等)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未按要求办理保险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发包人将拒绝其支付进度款的请求。20.1.1承包人必须为全体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的投保范围办理保险,上述保险办理工作和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并应被认为已摊入其工程细目的单价之内,不单独支付。保险标的必须涵盖整个工程项目,保险费用由承包人独立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保险合同签订后,需提交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备案。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补偿。20.5.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提供保险凭证的时间:在申请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前。20.5.1保险凭证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4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详见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2.1承包人违约违约21.1.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十级以上强台风或龙卷风造成的重大破坏。提交损失报告的时间:灾害结束后7天内。不可抗力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按通用条款执行。索赔(4)承包人违约责任详细罚则:详见合同附件四规定的情况。合同中未约定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25.1保密补充条款24.4当事人任一方就本合同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若最终以双方和解或法院调解形式解决的,因该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该纠纷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以下方式(2)解决。
25.6现场临时设施(2)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前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本周(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及工程形象进度;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1)监理机构应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25.5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25.4工程地质:自行勘察。除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5.6.4供水、排水(4)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配备一定容量的施工和生活备用电源以应急需。(1)本工程施工供电方式由承包人自选及自行解决。25.6.3施工用电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超出此范围以外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处理。25.6.1施工场地
(2)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1)承包人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工地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25.7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承包人应负责设计、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征地红线布置图范围内的全部照明系统,并满足各种作业区的最低照明度,以确保工程顺利安全施工。25.6.5照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间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设计、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征地红线布置图范围内所必要的供水、排水系统,以保证施工期间正常供水、排水。
25.9计量要求(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征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2)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在城区施工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25.8环境保护(3)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工作,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财产损失负责。
25.11协助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承包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如上述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的,则项目负责人每延迟一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日的违约金,管理人员每延迟一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25.10人员到位(3)实物工程量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列入承包人每月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合同文件及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部分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1)施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尽量控制噪音和保持现场周围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拆除并运走废料、垃圾和不再使用的临时设施,合理设置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防止油料及废料污染环境和水源,损坏农田水利等基本设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对工程周围环境恢复原貌,除非另有协议,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移去、拆毁、消除和处理全部临时工程,把所有修筑临时工程时占用的区域清理好,安全文明标准执行佛山市相关管理办法,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全部临时工程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各有关永久工程的工程细目中。25.13安全文明施工(2)本工程材料型号规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发包人意见选型。工程用料必须按照(或优于)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和品牌档次来报价,并作为施工材料选定的依据。材料质量均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的检测检验,承包人并按有关规定向检测检验单位进行送检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合格证明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材料检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所涉及到的参考品牌或产地并未存在限制性,承包人选用的品牌材料质量应当与参考品牌质量相当或优于参考品牌质量,并且必须报发包人批准及获发包人书面同意。所有材料采用符合有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环保要求的优质产品。25.12材料选型及检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发包人只负责协助。
(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安全施工,并承担有关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承包人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因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包人负全部责任。(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措施。(5)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施工范围外现有道路。若对现有道路、设施有损坏,承包人须及时修复,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自觉处理好有关投诉,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一切可能后果。(4)承包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考虑在夜间施工可能不能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因素,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晚上还须加警示灯。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作,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可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返工处理,并予以罚款2000元/次,且该罚款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返工处理的,发包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25.15按图施工本工程的承包人如实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须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等政府部门现行建筑劳务分包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选定分包队伍或选择队伍投标分包,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25.14分包(9)承包人须对本工程所有工地围挡设置宣传广告,不得留白。设置内容以工程介绍、公益宣传为主。上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发包人在施工范围内发现用电不安全、施工围闭不及格等不按规范实施的,一经发现,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罚款1000元/次,且该罚款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25.18结算依据场地平整以及清理场地障碍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25.17设施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达到现场或承包人未按国家、省、市、区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采取有效安全警示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25.16工程责任(2)除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工程量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25.21意外险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25.20施工机具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25.19材料质量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为准,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5.25取土弃土施工场地内的地下各种管线设施,承包人须自行探测调查,保证原有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对原有沿线管道的保护,若出现原有沿线管道因施工而造成损坏的,一律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25.24管线勘察承包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运距、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5.22项目了解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和雇佣职工安全事故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佛府办函【2016】579号)及《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的工作。25.27同步预防(4)为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选定的部分或承包人自行检测的工程进行抽检,若抽检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则承包人应自费返工并承担返工后的质量检测费用。(1)属于承包人自检项目需由承包人自行委托及支付相关检测费用,不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其风险因素,该部分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自检项目所选择的检测公司和检测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批准。25.26工程检测承包人应对场地进行考察,应考虑日后场地的施工安排,施工中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费用及由于施工弃土等相关情况产生运走施工废料与垃圾、清理场地等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将不另行签证增加工程款项。若施工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损坏,承包人对其必须进行修复。
(5)在工程实施期间,如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进度滞后的可能,发包人有权根据进度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力、机械、材料等资源,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原有设施等进行保护,如施工期间所造成对原有设施等的损坏,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损失与责任。(3)承包人应自行考虑施工材料堆放点以及施工材料转运点,发包人可协助留地点摆放现场施工材料。(2)发包人不提供在施工现场附近工棚、材料仓库使用场地,因此造成的施工不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包人必须禁止所有施工人员到施工现场以外的行政办公、档案库等场所活动。(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施工人员的住宿问题须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场地不得留宿,不得生火煮食。25.28其他事项
(c)办理复工备案;(b)复工条件;(a)复工时间;①复工前工作(7)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防止人员感染及疫情扩散蔓延,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个人及企业的责任。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6)根据工程进度,在相关规定的要求范围内或在发包人的合理要求下,承包人须无条件提供足够的专业人员配合施工。增加人员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支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未安排,发包人有权根据需增加人员的数量按日计1000元/人/日的罚款,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增加人员为止,且该罚款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c)设置体温检测点开展体温检测;(b)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划定隔离区域;(a)严把人员进入;②复工后工作(e)其他。(d)加强对人员的流动管控;
(i)其他。(h)落实企业主体责任;(g)加强防疫知识宣传;(f)加强卫生管理;(e)不开展聚集性活动;(d)开展全体人员日常健康管理;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附件一:参建单位廉洁承诺书合同附件格式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③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按要求落实廉洁教育责任,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各项规定。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项公务活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自愿接受监督,现作以下承诺:廉洁从业承诺书附件一:参建单位廉洁承诺书附件四: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参建单位:(盖章)六、发现甲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甲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五、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非公务费用,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组织任何形式有可能影响甲方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财物。三、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履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
为了全面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安全高效完成,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年月日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组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一、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责任
五、对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承包人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四、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现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在要求承包人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承包人按交底内容实施。二、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承包人分包项目。委托监理人组织指导承包人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一、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承包人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发包人的具体责任
十一、其他:/十、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九、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八、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七、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六、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进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承包人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发包人报告,接受发包人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发包人,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的童工。三、根据发包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发包人审批执行。二、按照发包人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发包人备案。一、接受发包人的指挥和监督,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承包人在发包人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第三条承包人的具体责任
十、监督发包人履行安全职责,对发包人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发包人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发包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八、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七、向发包人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六、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发包人,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章)承包人:(章)第四条此协议作为承包合同附件,具同等效力。十二、承包人须严格按照监理人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负。十一、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承包人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共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三)(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承包人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附件四: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电话:经办人(签字):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电话:经办人(签字):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注:除特别说明外,按上表计算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选择在进度款支付时扣除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提取。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
序号 | 违约情形及责任 | 备注 |
一 | 设计管理违约 | |
1 | 因设计文件质量缺陷导致工程变更的,处1万元/次违约金;由此发生额外费用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按施工图设计费占建安工程费的费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
2 | 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上10天以内)的,处以1千元/天违约金;逾期3天以上(或累计达10天以上)的,处以3千元/天违约金。由此导致竣工时间延误的,相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 |
3 | 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或施工图审查单位确认,每发生1例,处以2千元违约金 | |
4 |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等主要承包人员的,设计负责人处以1万元/人次违约金。 | |
5 |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设计管理规定或违反投标承诺的,必须限期整改,否则,按违约情形的严重程度处以1千元~5千元/次违约金。 | |
6 | 因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设计错项或漏项引起的费用变化总额超过初步设计概算3%或以上的,扣除承包人10%的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设计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每超出1%,扣除1%的施工图设计费,不足1%的按1%计算,施工图设计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或以上的,扣除承包人10%的施工图设计费,同时追究其相关责任。设计变更累计增加超过施工合同价10%或以上的,扣除承包人20%的施工图设计费,同时追究其相关责任。 | |
二 | 施工管理违约 | |
1 | 人员管理 | |
1.1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并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到职。 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特殊原因是指:(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死亡]。特殊原因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可用资历相同并与承包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以社保证明为准)的人员更换,否则项目经理处以2万元/人.次的罚金,施工负责人处以1万元/人.次违约金,同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 |
1.2 |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法定工作日内的驻场率要求为100%,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未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许可情况下,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到达施工现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小时内不到施工现场】,处以违约金0.5万元/违约金。 | |
1.3 | 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终止施工合同而不需对承包人作出任何补偿,由此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追偿损失。 | |
1.4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使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该项目经理,并处以5千元/次违约金。 | |
1.5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处以5千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
1.6 | 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如确有需要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但没有出席的,处以1千元/次违约金。 | |
1.7 |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违约责任:(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处以1千元/人违约金。(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认可后方可离开,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小时内不到施工现场】,处以0.5千元/人.次违约金。(3)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所代替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承包人未经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处以1千元/人.次违约金。注:上述最终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施工费正式合同价的5%。 | |
1.8 | 承包人未按经发包人、监理人、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验批准后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进行采购,或采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和批复后就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让承包人的主材和设备退场及重新采购,并处以1千元/次违约金。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 |
2 | 施工机械管理 | |
2.1 | 在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主要机械设备、材料未按合同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及时到场或擅自更换、调整的,处以0.5千元/台.天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 |
2.2 |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试验设备不全或未及时建立试验台帐的,处以0.5千元/次违约金,并限期纠正。 | |
3 | 工期违约 | |
3.1 |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开工令后未能按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处以5000元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委托施工单位,发包人只支付至已完工且验收合格部分80%的工程款,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且须在合同解除后14天内退场。 | |
3.2 | 承包人无合理理由单方停工的,处以500元/天违约金;单方停工超过30天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拒不复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 |
3.3 | 承包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一周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达到进度要求,否则,每逾期一天,处以500元违约金;如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含三次),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并整改一周后,工程进度仍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
3.4 | 根据各期施工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不因假期(含春节等)、雨季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不可抗力及专用条款11.4条件除外)。每期施工完工日期每延迟一天,缴纳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委托施工单位,发包人只支付至已完工且验收合格部分80%的工程款,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且须在合同解除后14天内退场。 | |
4 | 质量违约 | |
4.1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用于施工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并限期纠正。 | |
4.2 | 经查实,工程材料的各种证明材料属弄虚作假的,处以2000元/批.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 |
4.3 | 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并限期改正,工期不得顺延。 | |
4.4 | 承包人接到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发包人或质监站的工程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回复的,处以1000元~5000元/次违约金。 | |
4.5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处以建施工费正式合同价的0.5%/次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做出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发包人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款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整改限于3次,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累计处以施工费正式合同价的0.5%违约金,且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即时退场。 | |
5 |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 |
5.1 | 若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围蔽不达标,处以300元/次.处违约金;若承包人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书起12个小时内对工地文明施工、施工围蔽整改仍未达到有关规定,处以500元/次.处违约金。 | |
5.2 | 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2千元/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者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处以3000元/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 |
6 | 内业管理 | |
6.1 | 内业原始资料故意弄虚作假的,处以200元/次违约金,并限期纠正。 | |
6.2 |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处以100元/次违约金,并限期纠正 | |
7 | 其他 | |
7.1 |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或违反投标承诺的,必须限期整改,否则,按违约情形的严重程度处以1000元~5000元/次违约金。 | |
7.2 | 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虚报、漏报相关资料,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而引发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如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的,每次扣除承包人不高于5000元的扣罚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 |
7.3 | 承包人的用工实名管理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不高于1000元/次的扣罚款。 | |
7.4 | 承包人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并处1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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