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2,808.63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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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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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8.63 | 1(件) | ¥12,808.63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营业执照范围应包括建筑材料销售等相关类似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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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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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6 15: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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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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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具体以采购方需求分批次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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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指定提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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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供应商材料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验收。
2、质量验收以采购人实验室检验结果为准。合同各方因质量发生争议的,应共同委托具有质量检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其它约定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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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单价包干报价,单价为供应商将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自提价含供应商上车费。该单价已包括:生产、检验、样品、包装、仓储、运输、装卸、损耗、送检、验货、税金、保险、安全等收货前的所有费用及财务费、管理费、更换、退货等一切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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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付款以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银行信用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但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不作为结算依据,而以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盖乙方法人公章确认的乙方送货单、月度销货清单或月度对账单等作为月度计量依据,合同最终结算付款应以双方审核确认的《材料结算表》和《材料结算汇总表》为准。
甲方于收到乙方已计量对账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后按甲方资金情况支付。最后一笔货款支付应于双方合同最终结算完成后 / 天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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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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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一)价格调整:除水泥、商品砼外,其余材料中标价为合同供货期内供货的固定单价,不随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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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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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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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博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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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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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52365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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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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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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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7162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