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服务部关于南航在天津地区差旅酒店用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天津地区差旅酒店保障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天津地区差旅酒店保障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281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本次计划采购3家合作酒店,主要负责为前往天津地区公务差旅的南航员工提供酒店住宿、餐食(如有)及车辆往返程(如有)等服务(需具备24小时酒店前台服务)。如最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达不到计划采购数量的,采购人则按实际通过的个数推荐。
1.5.2 本项目为南航员工提供公务出差、旅游酒店住宿等服务,采购人免费为供应商在采购人的差旅网络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管理后台开设账号并允许供应商通过此账号进入后台进行操作。供应商在平台系统后台可实现实时订单传送、订单状态维护、订单查询、房价维护、库存房态维护、账号密码修改等功能。供应商系统后台账号及密码由供应商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管理,供应商应当自行保管好账号及密码并按照采购人差旅平台系统的流程进行登录操作。任何使用供应商账号及密码登录采购人平台系统所做出的操作均视为供应商行为,供应商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1.5.3供应商通过采购人的平台系统向采购人拟入住者展示酒店的综合信息,并通过平台系统为拟入住者提供客房的预订服务。供应商须指定专人24小时负责跟进差旅项目技术、对账、结算等日常业务的对接。
1.5.4 房型要求:标准单人间/双人间为最基础房型,并计入价格分,其它常规房型(套房、套间、异型客房、无窗客房除外)由供应商根据酒店自身情况及市场价自由报价,同时须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不计入价格分。
1.5.5本项目总预算为50万元/2年,具体限价标准如下:
客房限价要求(限价不含早餐) | 酒店星级要求 | 采购数量 |
基础房型500元作为限价, 高端房型限价不超过1000元 | / | 3 家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如供应商在本次框架采购中中选,供应商确认:同意本框架合同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承诺,如采购人在框架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天津地区员工差旅服务保障 | 以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定位点,车程距离30分钟以内 | 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具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餐食供应除外)、《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注意: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2.位于国境口岸区域的供应商,可提供《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代替《食品经营许可证》;3.如《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所属地公安部门所一次性发放,未注明有效期,请供应商对此特殊情况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酒店所有房型(包括标准单人间/双人间)、餐食等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酒店前台执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网站、OTA
2.11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目名称有“住宿服务*住宿费”等字眼。(注意: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17】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明珠大酒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020-28229976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明珠大酒店
采购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0-28229976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采购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明珠大酒店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20-28229976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