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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大站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商业)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 答疑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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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四川师大站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商业)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 答疑文件

2024-03-0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四川师大站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商业)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 答疑文件
日期:2024-03-01

四川师大站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商业)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锦江区静桉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1、请招标人提供基坑支护图纸。

回复:已补充,详见补充附件1。

2、无原始地貌图纸,请补充

回复:已补充,详见补充附件2。

3、无道路工程相关图纸,请补充

回复:已补充,详见补充附件3。

4、经询价,市场无清水模板,此处的清水模板是否是要求达到不抹灰的标准即可

回复:是。

5、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中,明确规定:电渣压力焊不得用于直径大于22的钢筋。但在1号楼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第4.3.1中:钢筋直径12≤d≤25mm时,采用焊接连接回复:直径12≤d≤22mmmm的钢筋采用焊接,大于22mm的采用机械连接。

6、请明确基础说明及挡土墙大样图6.1中2000及2500厚筏板的直径25及28,请明确钢筋分别的布置方向以及布置间距?

回复:钢筋摆放方向分别沿数字轴和字母轴方向,在交汇处互锚。间距为150,有“+”表示为两层。

7、基础平面布置图中无集水坑、电梯基坑等标注,是否缺少图纸?

回复:电梯基坑及集水坑按水施。

8、建筑图1号楼2-11~1-4轴立面图中,塔楼顶部两处标注129.0标高是否错误?

回复:该立面与塔楼建筑平面对应可以看出:129.000为预估的加上面层以后的屋面完成面高度、该处结构顶板完成面高度为128.850。

9、结构总平挡墙大样图中衡重式挡土墙扩展基础做法与建筑图总图大样不一致,以何为准?

回复:以结构图纸为准。

10、请明确叠合板的配筋

回复:板配筋说明中已有叠合板配筋,按板配筋说明执行。

11、请明确竣工结算审核时间

回复:竣工结算审核时间按专用合同14.2约定执行。

12、招标文件P296“21.4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市场需要或因非发包人原因的规划调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等导致工程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出现实质性变更,或导致工程不再进行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须向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发包人的终止通知送达承包人后终止;合同终止后,发包人按照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和支付,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须再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建议修改为:若发包人根据市场需要或因非发包人原因的规划调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等导致工程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出现实质性变更,或导致工程不再进行的,发包人按照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和支付,除此之外,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相应补偿,并承担其它责任。

回复:按合同第21.4约定:“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市场需要或因非发包人原因的规划调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等导致工程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出现实质性变更,或导致工程不再进行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须向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发包人的终止通知送达承包人后终止;合同终止后,发包人按照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和支付,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须再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执行。

13、招标文件P297“22.11承包人不得因双方没有结算完毕或者没有支付工程款或者有纠纷为由而拒绝交付工程。否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条造成承包人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建议修改。

回复:按合同第22.11约定:“承包人不得因双方没有结算完毕或者没有支付工程款或者有纠纷为由而拒绝交付工程。否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执行。

14、招标文件P281,“15.3.2.2 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的质量保证金:具体内容及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担保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责任)”及招标文件P313附件 5:履约保函“向受益人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责任” 建议取消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责任条款。

回复:按合同15.3.2.2约定:“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的质量保证金:具体内容及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担保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责任)”及招标文件P313附件 5:履约保函“向受益人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责任”执行。

15、本项目无临时设施的搭设场地,请发包人明确周边可利用于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地点?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

16、招标文件缺少基坑支护图纸,请发包人明确。

回复:同提问1回复。

17、招标工程量清单基坑支护中有人工挖孔桩清单项目,但施工图中缺少此部分图纸,现人工挖孔桩已限制使用,请发包人明确。

回复:同提问1回复。

18、缺人防区域柱墙梁板结构图,及人防门配筋图等,请发包人明确。

回复:人防区框架柱见民用图纸,人防门配筋图暂无。其余图纸已提供。

19、清单编制说明“4.3.5.4 总承包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支付专业暂估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与“由投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相矛盾,请明确总包服务费是否可得到支付。

回复:删除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4.3.5.4 总承包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支付专业暂估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但为便于后期施工管理,投标人自行向专业暂估工程中标单位收取不超过专业承包单位结算金额3%的配合服务费”约定,按合同专用条款3.5.2.2约定执行。

20、清单编制说明“挖运弃基坑、沟槽土石方:结算时以垫层底面积、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开挖深度(大开挖后再开挖基槽、基坑的深度按筏板垫层底标高至基槽、基坑垫层底的高度)计算,上述出现矛盾时,面积以较小值为准。”,该计算规则未考虑工作面及放坡,请业主明确控制价是否包含了放坡及工作面工程量?

回复:删除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10.1.2 挖运弃基坑、沟槽土石方约定条款,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4.10.1.1 土石方计算规则执行。

21、设计图纸答疑第三项总体设计资料第1条问题中提问“缺少基坑支护及基础图纸 ”,回复为“已补充”;但 从网上下载的图纸里并未见基坑支护及基础图纸,请补充。

回复:同提问1回复。

22、请招标人提供基坑支护图纸。

回复:同提问1回复。

23、请问是否需要将品牌填写在工料机汇总表中?若需填写在表中,是填写在品牌栏还是厂家栏?

回复:不需要。

24、当项目特征描述与项目名称不符时,例如地下室暖通工程“030113021001离心式冷水机组变频 1200RT,”项目特征中主材名称为:“离心式冷水机组(定频) 1200RT”,请问这种情况是以项目特征为准还是项目名称为准?

回复:投标报价以项目名称为准,如:“030113021001离心式冷水机组变频 1200RT”。但为了便于本次电子招投标的顺利评审,本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项目特征暂不做调整,按离心式冷水机组变频 1200RT报价。

25、已公布的CJZ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为:“四川师大站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商业)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1.4中,工程名称为:“四川师大站静桉南 TOD 综合开发项目(商业)”,请问哪一个名称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的第7款执行:

本标段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本条为准,为:四川师大站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商业)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本部分不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条款。

26、项目招标资料缺少基坑支护图纸,请提供。

回复:同提问1回复。

27、报价疑问.请问本项目是否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因本项目清单量大,上传到开标系统有文件大小限制,如果需要上传可能会无法上传上去,建议待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再提供。

回复: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28.专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 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临时排污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三通一平工作应由发包人完成,或由承包人完成据实签认费用,请发包人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2.4.2约定:“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临时排污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执行。

29.专用合同条款中:2.4.4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费用及利润的索赔。 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此条款,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或施工延误,应支付承包人费用及合理利润。

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2.4.4约定:“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费用及利润的索赔”执行。

30.专用合同条款中:3.3.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报发包人、监理人审批;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中人员名单一致,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疑问:请问人员名单与投标人员名单不一致的违约责任具体是什么?

回复:详见专用合同中的违约条款16.2.2.16。

31.专用合同条款中: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连续天数在15个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方对超出15个日历天以上部分的天数进行费用补偿,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对停工的费用补偿限于承包人驻守人员的人工费、经批准留守机械的机械费和经批准滞留现场的周转材料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计取方法参照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合同行过程中遇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周转材料费按经批准滞留现场的周转材料数量、经监理人确定的实际滞留时间签证核定。除根据经审批的管理方案明确的情况外,承包人再进场的费用应自行承担。 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无论天数长短,均应顺延工期并补偿承包人合理的费用,建议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7.8.1约定:“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连续天数在15个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方对超出15个日历天以上部分的天数进行费用补偿,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对停工的费用补偿限于承包人驻守人员的人工费、经批准留守机械的机械费和经批准滞留现场的周转材料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计取方法参照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合同行过程中遇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周转材料费按经批准滞留现场的周转材料数量、经监理人确定的实际滞留时间签证核定。除根据经审批的管理方案明确的情况外,承包人再进场的费用应自行承担”执行。

32.专用合同条款中:11.3.2.1 基准价:基准价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用于本项目可调价材料调价核算的价格基准。 本项目可调材料基准价采用 年 期(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 区中相应材料的不含税市场综合价或不含税市场信息价 疑问:请问发包人本项目基准期为哪一期?

回复:详见清单说明相关条款:《成都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2期(11月)。

33.招标文件第272页专用合同条款12.3.7赶工补偿费的计量“发包人有权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要求承包人提前3个月完成竣工。” 疑问:条款约定不合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应支付相应的抢工费用。

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12.3.7约定:赶工补偿费的计量“发包人有权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要求承包人提前3个月完成竣工”执行。

34.招标文件第273页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款支付“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在不同情形下可对单笔工程款(或材料款)自主选择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形式及ABS、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采用非现金支付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金融机构履行开户、签署协议、委托支付款项等义务” 疑问:条款约定不合理,请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确切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以及各种方式的时限。

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12.4约定:工程款支付“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在不同情形下可对单笔工程款(或材料款)自主选择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形式及ABS、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采用非现金支付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金融机构履行开户、签署协议、委托支付款项等义务”执行。

35.招标文件第274页专用合同条款12.4.1.2进度款 高层公共建筑类项目: ①地下室结构全部完成至士0.00时,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80%。 ②全部地面裙楼商业主体结构封顶时,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80%(若有)。 ③全部地面塔楼主体结构按以下节点支付方式:若建筑物高在 100~150 米(含 150 米)时,进度至塔楼主体结构总层数的 1/3 和 2/3时,分别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 80%。 疑问:此条款约定不合理,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工程进度款应按月进行支付,且月付不应低于80%。条款⑦⑧约定不合理,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且本工程预留了3%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通过后应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不应在以报修问题的销项为前提来办理竣工结算。

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2进度款约定执行。

36.工程量清单说明中 4.10.1 土石方工程 本项目余方弃置清单量扣减了根据招标阶段的地勘资料测算的连砂石的量,结算时余方弃置工程量应按地勘反应的或现场实际发生的连砂石量采取就大原则进行扣除。 疑问:条款约定不合理,地勘资料测算的连砂石工程量并不可靠性,就大原则不合理,应按实际发生的连砂石据实扣除,建议修改。

回复:按工程量清单说明第4.10.1条中的约定,并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自行综合考虑报价。

37、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提及“5.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品牌库中的品牌、规格选择材料和设备。投标人在给定的参考品牌或同档次品牌的材料品牌中选择任一种使用” 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将提供的品牌表作为附件放入七、其他资料中作为投标人响应?

回复:可以。中标后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38、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提及“ 2.1.15 自来水迁改: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投标人报价时按项为单位包干报价。包含红线范围内原管道拆除、新管道安装、防腐、冲洗消毒、新旧管道碰头、管沟开挖、回填、余土弃置、管道基础、停水损失及自来水通水相关手续办理等所有内容。”;“2.1.16 燃气迁改: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投标人报价时按项为单位包干报价。包含红线范围内原管道拆除、新管道安装、防腐、新旧管道碰头、管沟开挖、回填、余土弃置、管道基础、停气损失及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等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未见明确清单项自来水迁改以及燃气迁改,请招标人明确应在何处报价?

回复:在地下室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总价措施中有列项,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

39、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提及“4.2.8 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5.11 工程量清单的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综合单价及总价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CJZ软件导入电子编标系统后,小数位数无法单独设置,无法保证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请招标人修改该条款。

回复:“4.2.8 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修改为“4.2.8 综合单价报价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0、资信:由于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属地购买社保,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独立法人资格,请问拟投标项目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提供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可以。

41、招标文件未对项目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进行要求,本次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执行,无需附其他管理人员资料,待投标人中标后,按照项目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回复:本次招标投标时仅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但应明确主要管理人员配置,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后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人员进场管理,若需调整管理人员,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42、缺少基坑支护图纸。

回复:同提问1回复。

43、技术标准书里面说有展示区和提前开放的时间节点要求,但是图纸未明确展示区楼栋和楼层。

回复:具体楼栋和楼层,在正式蓝图下发时明确。

44、地下室1号地下通道和3号地下通道属于红线外的市政道路,图纸设计属于现浇框架结构,而非暗挖隧道结构,需要断路开挖施工,红线外的断路施工相关手续由谁办理?上部道路工程恢复是否施工?且暂无道路做法图纸。

回复:断路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上部道路需要恢复施工。图纸详见提问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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