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购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熄火保护装置系统、燃气紧急切断阀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fwsdyzds-20240205-0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19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购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熄火保护装置系统、燃气紧急切断阀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GFWSDYZDS-20240205-01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报价。

二、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第一招待所南、北餐厅后厨

2.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南、北餐厅后厨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一套、熄火保护装置系统一套、燃气紧急切断阀1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的相关规定,设备质保期一年。

3.工期要求

工期:开工之日起10日内完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具有安装设备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2)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熄火保护装置系统、燃气紧急切断阀维修或施工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二)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谈判申请文件格式(见附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219173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第一招待所办公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2201030分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第一招待所会议室。届时邀请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谈判规则: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131号

联系人:蒙日德

电话:0471-2254131

手机13500645606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

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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