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NDLC2024-ND-G003-1]宁都县公安局2024年智能装备柜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82.6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dlc2024-nd-g003-1
预算金额8.78万元
招标公司宁都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宁都县公安局2024年智能装备柜项目 合同编号: NDLC2024-ND-G003-1 甲 方:宁都县公安局 乙 方: 赣州米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甲方(全称):宁都县公安局(采购方) 乙方(全称):赣州米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乙方的《投标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公安局2024年智能装备柜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DLC2024-ND-G003-1 (2)采购计划编号:宁采招(2024)294号 (3)项目内容: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清单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品牌型号总价(元)
警用装备管理系统平台软件187880光唯警用装备管理系 统V1.087880
管理平台终端126580光唯SERVER1.026580
智能装备柜(8 门主柜)1228390光唯GW-ZNG-DJ/V2.0340680
智能装备柜(10 门副柜)1225180光唯GW-ZNG-DJ/V2.0302160
手持机116180东识DW-H30316180
RFID桌面发卡器121860东识DW301E22320
RFID标签235013东识DW602530550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7)合同是否分包: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捌拾贰万陆仟叁佰伍拾元 整(小写:826350.00 元) 2、本价格包含运输费、调试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时间2025 年01月17日,完成日期 2025年02 月05日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乙方需完全履行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相关事项及服务。 四、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货物全部交付及安装调试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5 日 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 负责与本合同有关 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 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 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 求的货物。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 同约定的权利。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 为验收通过。 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 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 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 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七、合同履行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 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八、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1、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物资等货品,乙方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包装 能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甲 方指定现场。 2、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 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的相关费用。 3、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 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4、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 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标准和保证 A、质量标准: 1、乙方确保本合同内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B、质量保证: 1、乙方确保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在 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 知后,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十、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本项目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确保本项目的货物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由乙方向第三 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 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 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 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价款支付 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签订合同货物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 日人付总金额的 95%,无质量问题余款一年后付清。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 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 乙方付款的条件。 十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按招标文件,向甲方交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应在 项目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十五、售后服务 1、本项目所有产品质保期为 壹年 。 2、乙方确保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对该项目产品履行售后服务。 十六、违约责任 A、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 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做、更换。 B、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 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 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十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 灾、战争等。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 迟延履行后发生 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 ,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十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 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十九、合同未尽事项 1、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 六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