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沐川县交通运输局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包含造价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5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292024000014
预算金额25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8-8525012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292024000014

二、项目名称: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包含造价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 2,5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审计服务 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包含造价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包含造价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造价全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对服务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并对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有关情况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关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由其他相关单位报销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得提出与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内容无关的要求,不得借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4、不得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5、不得利用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二)跟踪审计服务要求: 1、严格按相关建设规范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等服务,并出具规范性的跟踪审计报告(壹式陆份)。 2、工程建设期审计,主要针对项目施工期间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计价等事项的审计。 (三)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作。 2、独立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3、对在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和各项目的分报告(壹式陆份)。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与施工工期同步,若施工建设工期延期,服务期则 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 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验收合格为止)。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2,51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结民杜珠勤叶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3万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沐川县财政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沐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641号

联系方式:0833-4601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丽都汇精品写字楼15楼1509号

联系方式:028-85250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业务经办人员

电话:028-85250122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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