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5日。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电子邮件:xrm1212@126.com
联系电话:0515-8738200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1 |
建设单位 |
江苏邦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平方米功能性PTFE薄膜项目 |
建设地点 |
阜宁县板湖镇工业园区滤料大道1号 |
报表类型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编制主持人) |
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刘友镇)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100万元,租用厂房800平方米,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功能性PTFE薄膜3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公众参与情况 |
1.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于2018年11月16日~11月23日在现场进行公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于2018年12月17日~12月21日在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 2.项目建设单位向周边公众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发放10份,有效回收10份,无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废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可外排;生活废水依托租赁方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接入板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至潮沟河。 废气:需加强车间通排风,减少无组织粉尘的集聚;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通道进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需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不得出现学校、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固体废物: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煤油桶、浮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天然气储罐由原厂家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