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A包:52990025517470541988182023002801;B包:52990025517470541988182023002603;C包:52990025517470541988182023002802
二、合同名称:全省已建成99个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
三、项目编号:52000021C4D9589069720
四、项目名称:全省已建成99个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联 系 方 式:13511982991
供应商(乙方):A包: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B包: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C包:中申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A包: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B包: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2幢二层258号;C包: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88号四栋一单元16层8-12号。
联 系 方 式:A包:钟翔19856282662;B包:王遥15286072287;C包:宋柯177841079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A包及B包均需按要求提供6个站点及5个站点分别6套和5套的六参数仪器设备。每个站点一套整套仪器设备: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城市环境摄影系统,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等辅助设施,数据传输,气象仪(五参数),质控设备,能见度监测仪,站房及辅助设备等。
服务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安装调试报告,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展试运行工作。当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试运行期满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5日内向甲方申请验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甲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合同文件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经验收,不符合相关安装验收技术规范,或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对《验收报告》有分歧,乙方应在产生分歧起 7 日内给甲方书面声明,陈述相应理由,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原则上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服务期限: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3 年,质保期内免费进行设备维修、软件调整升级。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服务地点:贵阳市贵安新区、遵义市(正安县、桐梓县、赤水市、仁怀市)、毕节市七星关区
七、验收日期:2023年12月1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1.张光红 遵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2.杨员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3.高庚申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九、验收意见: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