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龙江南路D段(含2013-007政府储备地)石方开采和加工服务(第三次招标)招标人为福清市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龙江南路D段(含2013-007政府储备地)石方开采和加工服务(第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龙江南路D段(含2013-007政府储备地)石方开采和加工服务(第三次招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与“投标人”、“投标申请人”系同一含义)应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4年3月2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JTP-00092413011017
2、项目名称:龙江南路D段(含2013-007政府储备地)石方开采和加工服务(第三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4、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福清市龙江南路D段(含2013-007政府储备地),约含石方量4470000立方米(基岩层2670000立方米+剥离层1800000立方米),计划工期为24个月。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总量 |
合同包暂估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主要服务内容 |
1 |
1-1 |
龙江南路D段(含2013-007政府储备地)石方开采和加工服务(第三次招标) |
山体石方爆破开挖含装车运输服务 |
否 |
1118 万吨 |
22664 万元 |
500 万元 |
负责山体石方控制爆破(含防护措施)、石渣装车转运;负责爆破相关公安审批。 |
1-2 |
碎石生产加工服务 |
667 万吨 |
生产的碎石的质量应符合《GB/T14685-2011建设用碎石、卵石》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碎石规格为51料(5mm~10mm)、12料(10mm~20mm)、13料(20mm~3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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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机制砂生产加工服务(外来石粉加工成机制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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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石方爆破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及以上资质,从业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安全评估,资质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
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石方加工任务的成员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五年内应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提供单项合同碎石加工总产量不低于400万吨的碎石加工生产服务业绩(需提供加工生产服务合同,时间以加工生产服务合同签订日期的时间为准,碎石加工总产量以合同签订数量为准)。
②具备经合法审批的自运营管理的碎石(或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并配置包含但不限于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的加工生产设备(需提供环评批复、包含但不限于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的加工生产设备购销(或租赁)合同,时间以环评批复的时间为准)。
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石方爆破任务的成员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五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中石方爆破工程量不少于100万立方米的业绩。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材料(或竣工验收材料或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或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备案表)复印件;时间以完工材料(或竣工验收材料或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或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若完工材料(或竣工验收材料或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或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备案表)有多个日期的,则以最后日期为准),石方爆破工程量以合同签订数量为准。若提供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则参与本项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石方爆破任务的成员须负责业绩中的石方爆破任务。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家(含2家)。
4、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不含资格预审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资格预审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资格预审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资格预审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不含资格预审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资格预审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资格预审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资格预审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
④若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预审审查不合格。
三、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界面办理购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查看和下载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2、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支付账户: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账 号:429975687888),电汇或银行转账完成后,资格预审者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财务人员将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功能,资格预审者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因资格预审申请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标书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的“文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或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预审者,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必须办理经福建CA(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认证适用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关于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的相关问题可咨询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591-968975)。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 /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适用于邀请招标)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适用于公开招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标。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1日9:30,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按照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tbf格式)上传到该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规定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tbf格式)视同为该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参加资格预审,则相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人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tbf格式),以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显示数据为准。
3、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本项目开标室,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4年3月21日23时59分59秒前。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5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500万元。
2.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须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2.3 若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2413011017]。
2.4 若为联合体申请,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6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清市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下支行
帐 号:9010711090010000039551
2.7若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但未响应邀标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未按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创业大道国资小镇
联系方法:0591-85153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二层C211室(邮编350002)
联系方式:15260798559、0591-28059619
3、监督部门名称: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91-8515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