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递交时间:2023-05-09 16:39
递交时间:2023-05-09 16:39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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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投标申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投标申请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其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5)条款要求)。 (6)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投标申请人自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的前五年内承接过一项日处理规模不小于250吨的餐厨(厨余)垃圾处理的项目运营业绩。 ①投标申请人作为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投标申请人提供控股子公司业绩的须提供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相关证明资料[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在子公司出资额占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直接持有50%以上股份(不含50%)],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③业绩规模以合同(或协议)中的规模为准; ④“前五年内”的时间要求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的前五年内有提供过满足要求的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绩,包含: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合同(协议)业绩; ⑤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8)投标申请人自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的前五年内承接过一项日收运规模不小于100吨的餐厨(厨余)垃圾收运的项目运营业绩。 ①投标申请人作为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投标申请人提供控股子公司业绩的须提供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相关证明资料[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在子公司出资额占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直接持有50%以上股份(不含50%)],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业绩规模以合同(或协议)中的规模为准; ④“前五年内”的时间要求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的前五年内有提供过满足要求的餐厨(厨余)垃圾收运的项目运营业绩,包含: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合同(协议)业绩; ⑤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9)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 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项目公司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承诺)。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持股,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1%。 (11)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5-18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下提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线下评标 |
开标时间 | 2023-05-18 09:00:00 |
开标地点 | 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标方式 | 线下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3-05-18 09: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申请人: 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和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2218015223C),现就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注:2、税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不含发布时间的当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若我公司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无法出具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可否提供免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答复:可以。若投标申请人无法出具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可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不含发布时间的当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份的免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注:3、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不含发布时间的当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若我公司社保由母公司统一缴纳,可否提供由母公司统筹缴纳的证明? 答复:可以。若社保由上级单位(即:母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本答疑纪要(二)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二)若与《资格预审文件》、答疑纪要(一)有不同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二)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可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领取本答疑纪要(二)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福清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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