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松雅湖中学松雅湖中学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1219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松雅湖中学物业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1219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名称:松雅湖中学物业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118753.97元/3个月 二、服务范围
三、人员配备及服务承诺 1、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人、维修1人、绿化1人、保洁6人、文员1人,共计10人。 2、服务承诺指标:环境卫生、清洁率达到100%;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8%;房屋完好率达到100%;宿舍管理达标率达到98%;服务有效投诉少于1%,投诉处理率100%;外来人员满意率98%;维修工作及时率100%,内部职工对物业工作满意率98%。服从采购人监管,听取采纳采购人合理的意见建议。 3、工作内容及时间 (1)项目负责人1人(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2)维修水电1人(男50周岁以下)
(3)绿化员1人(男55周岁以下)
(4)保洁6人(男55岁以下,女45以下)
(5)文员1人(女35以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8 —— 2023-09-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松雅湖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3)付款人:长沙县松雅湖中学 (国库集中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753.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支付1个季度(3个月)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鲤鱼池支行(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10638000502011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标准及说明: (1)长沙县松雅湖中学行政办公楼1栋、综合楼1栋、教学楼3栋、学生宿舍楼2栋,科技楼1栋;公共卫生间、窗户等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办公楼主要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的临时突击及每月一次玻璃清洁。 (2)道路路面、广场、体育馆、体育看台、田径场、绿化带、公共设施等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 (3)校园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与环卫部门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4)责任区内所有外围需于每天9点半以前清扫干净,垃圾清运完毕。然后进行全天候的保洁。 (5)所有厕所地面和便池清洗干净、无污垢,无积淀物且无刺鼻的异味。 (6)所有过道、走廊要保证地板光洁,无明显污渍、积水等。全天保洁,做到“三净三无”即公共通道净、楼道梯级净和公共设施净;无垃圾污物、无纸屑瓜果皮核和无污水顽渍。 (7)绿化带、绿篱、花木上无明显蜘蛛网,下无白色垃圾。 (8)所有公共楼道内,不得有积尘、保持无杂物、无蜘蛛网;所有消防箱、用电箱、宣传栏、应急灯、清洁干净,用手摸不到明显灰尘,目视看不到灰尘。 (9)保洁要“四净四无”:地面净,棚、墙、窗净,楼梯净、公共服务设施净;无碎纸屑,无蝇,无异味,服务设施齐全无损坏。 (10)垃圾收集、清运标准: (a)垃圾收集容器无残缺、破损;定期杀蛆灭蝇,完好率不低于95%;垃圾桶内外干净,无异味;必须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保持清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b)垃圾站(点)应整洁,内外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蚊蝇。 (c)清运垃圾应及时,不遗漏,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内。 (d)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容器复位,垃圾按规定直接运送到指定地点。 (11) 采购人只提供的保洁所使用住房、照明等基本办公设施,垃圾站设施故意损坏、恶意使用或丢失全额赔偿;其它工作耗材如拖把、扫把、撮箕等易耗品由中标单位负责。 (12) 保洁车应停放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所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 (13)临时活动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突击任务。 (14) 所有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15)各项目作业时间和作业标准详细附表。 (16)设立环境服务队长,全面负责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二)设备管理事项 (1)学校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用电和照明灯具正常使用等; (2)学校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学校正常供水,无跑冒滴漏的现象; (3)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正常; (4)学校电子监控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事项管理要求 (1)学校供电、供水、消防、监控设施正常,完好率达到99%以上。 (2)学校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在接到通知的30分钟内必须达到现场,小型维修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中型维修在1个工作日内修复;大型维修视情况和采购人协商解决。 (3)各种项目的维修必须做好维修记录,每月归档备查,保证维修合格率达到100%,无返修状况的发生。 (4)学校的设施设备每天必须进行巡查,并且做好设施设备的巡查记录,巡查记录要求按月整理归档,存档备查。 (5)维修人员按照要求着装,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6)工作时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公司的管理。 (四)绿化 负责学校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浇灌、除草、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 实施地点:长沙县松雅湖中学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县松雅湖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管理服务费从中标者正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甲方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乙方公司账户,乙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三)采购人提供食堂给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就餐,就餐费用中标单位自理。 (四)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保险、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委托期限为3个月。 (六)合同未尽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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