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2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193
甲方: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方: 湖南韵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项目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
第二章 服务内容
1、项目运营服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编写制定的建设方案,高标准完成“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的所有考核指标。
2、其它增值服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专题开发建设,汇总整理该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展示。
相关服务内容数量清单(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章 服务期限
合作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因甲方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在开展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过程中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
4、甲方有权审核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5、非合同约定或未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叫停项目开展或大范围变更已经确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度如期开展并顺利验收。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视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甲方逾期付款如果超过15日,乙方视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考核指标。
2、乙方是经政府采购由甲方唯一选定授权的“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运营方。
3、乙方发布的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未经甲方审核发布产生的任何违规侵权等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享有因此次服务所衍生的包括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及其转授权权利。
5、乙方在提供宣传推广等服务期间,应保证相应内容或活动的合法性,因乙方提供的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执行服务引起的各种侵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名誉权及其他民事权益),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相关损失由甲方应诉或先行垫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包括应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配合甲方通过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省级考评验收。
第五章 服务费用支付
1、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1568000元(含税)
2、付款方式: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款项,人民币大写: 柒拾万伍仟陆佰 元整,小写:¥ 705600元 ,作为项目建设运营启动资金。
(2)乙方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工作后,以书面形式对甲方提请项目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请求后应于1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自通过湖南省文化旅游厅组织的省级考评验收后,甲方应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余下55%的款项,人民币大写: 捌拾陆万贰仟肆佰 元整,小写:¥ 862400元 。
(3)每笔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方可付款。项目具体验收时间,以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书面验收报告为准,乙方提起验收申请后,甲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4)乙方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 湖南韵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账号: 8221 0309 0000 0566 6
开户行名称: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工作延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工作,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付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一旦乙方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合同总价款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给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付给乙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第七章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八章 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 方:(盖章) 湖南韵动文化体育产业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2022年12月 30日 2022年12月 30日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 12月30日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2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193
甲方: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方: 湖南韵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项目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
第二章 服务内容
1、项目运营服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编写制定的建设方案,高标准完成“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的所有考核指标。
2、其它增值服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专题开发建设,汇总整理该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展示。
相关服务内容数量清单(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直录播内容建设 | 提供直录播服务 24 场 |
宣传与推广内容建设 | 提供宣传与推广服务 8 场 |
场馆信息内容建设 | 提供场馆活动等信息 960 条 |
艺术普及课程内容建设 | 提供艺术普及课程 96 门 |
非遗、文创产品内容建设 | 提供文创产品 480 个 |
业务骨干培训内容建设 | 提供不少于 240 人的业务骨干培训 |
专题页面建设内容及升级展示 | 提供“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专题开发建设,汇总整理该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展示 |
线下数字体验装备 | 1、滑轨屏系统(含轨道8米): 2、多屏互动展示系统: 3、电子书法桌: 4、棋艺桌: 5、公共文化全民共享一体机:(双屏互动) 6、神笔自由画系统: |
备注:以上开展的所有工作需要乙方形成资料文档编辑成册,配合通过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省级考评验收。 |
第三章 服务期限
合作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因甲方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在开展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过程中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
4、甲方有权审核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5、非合同约定或未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叫停项目开展或大范围变更已经确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度如期开展并顺利验收。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视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甲方逾期付款如果超过15日,乙方视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考核指标。
2、乙方是经政府采购由甲方唯一选定授权的“2022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服务项目”运营方。
3、乙方发布的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未经甲方审核发布产生的任何违规侵权等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享有因此次服务所衍生的包括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及其转授权权利。
5、乙方在提供宣传推广等服务期间,应保证相应内容或活动的合法性,因乙方提供的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执行服务引起的各种侵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名誉权及其他民事权益),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相关损失由甲方应诉或先行垫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包括应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配合甲方通过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省级考评验收。
第五章 服务费用支付
1、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1568000元(含税)
2、付款方式: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款项,人民币大写: 柒拾万伍仟陆佰 元整,小写:¥ 705600元 ,作为项目建设运营启动资金。
(2)乙方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工作后,以书面形式对甲方提请项目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请求后应于1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自通过湖南省文化旅游厅组织的省级考评验收后,甲方应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余下55%的款项,人民币大写: 捌拾陆万贰仟肆佰 元整,小写:¥ 862400元 。
(3)每笔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方可付款。项目具体验收时间,以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书面验收报告为准,乙方提起验收申请后,甲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4)乙方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 湖南韵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账号: 8221 0309 0000 0566 6
开户行名称: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工作延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工作,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付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一旦乙方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合同总价款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给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付给乙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第七章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八章 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 方:(盖章) 湖南韵动文化体育产业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2022年12月 30日 2022年12月 30日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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