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阿克苏沙雅北环路加油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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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阿克苏沙雅北环路加油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18-0225349-XJXS-0000440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站房:加油站新建站房250.54平方米,标准化便利店内外包装,站房(除便利店外)装饰装修、水电安装。 2罐区及工艺:新建罐区1座, 4具40 m3双层油罐、卸油口、承重渗漏检查井由施工单位安装(设备甲供),通气管管道安装、卸油管道安装、购置安装1台双枪双油品、2台双枪单油品潜泵式加油机。 3加油区:新建型钢结构罩棚296平方米安装排水沟,新建哑铃型双柱加油岛3座(防渗底座甲供)。 4场地坪:砼220mm厚C30地坪5000平方米。 5围墙:新建围墙156 m,新建铁艺围栏100 m。 6其他:防雷防静电网布设,门禁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站级管理系统、液位系统线路重新布置。 阿克苏销售公司沙雅北环路加油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图纸外工程量及施工规范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阿克苏销售公司沙雅北环路加油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明细表】。包括设备及物料采购、所有的土建与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工程完工后配合业主进行相关试运行的工作、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本次招标不包含甲供设备但包含部分甲供设备安装费用(详见甲供设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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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投标方应具ISO9000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 对投标人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 近2年内有承建加油(加气)站项目的业绩。 5 持有有效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证书。(二类及以上承包商)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01-29 11: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2-03 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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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11:30至2018年2月3日18:00(北京时间) 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大厦3116室(具体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北路西五巷99号)报名。 (1)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近半年社保证明;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近半年社保证明; (4)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登记备案册;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近2年内承建加油(加气)站业绩不少于2个)。 (6)有效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证书。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2-27 10:3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西五巷99号中石油乌鲁木齐大厦31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于2018年2月23日前提供人民币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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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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