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尚路(含廉政教育中心)公共绿地养护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jrgc[gk]2022001
预算金额495.15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绿化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588027016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金尚路(含廉政教育中心)公共绿地养护
备案编号:
招标编号:[350200]JRGC[GK]2022001
采购人: 厦门市绿化中心
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金尚路(含廉政教育中心)公共绿地养护(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
2、招标编号:[350200]JRGC[GK]2022001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章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的内容为准。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厦门市绿化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12号
联系方法:0592-5105103
13、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联系方法:15880270165
附1:账户信息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表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商务符合性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本项目为厦门市绿化中心管辖范围内的绿地养护,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1.2、本项目养护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中标单位养护质量经考核不达标合同自动终止,其所养护项目重新招标,被终止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1.3、养护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水、肥及病虫害防治和三角梅及开花乔木的控花等药物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水、施肥和用药等工作。
1.4、合同养护范围:
注:以上面积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共同测量养护面积和确认行道树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1.5、如遇政策调整,养护路段下放,则所下放路段的养护合同自下放之日起终止,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文件,并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投标人须对此做出承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养护要求
2.1.1、养护的内容物(标的物)产权归采购人(厦门市绿化中心)所有,采购人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中标人应及时对内容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中标人未得采购人指令不得擅自处理。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给予单次500元扣罚,造成损失无法追偿的,由中标人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2.1.2、在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应尽的一般的义务:
2.1.2.1严格执行采购人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补植、修剪、栽植、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除杂、卫生保洁、高架桥或BRT桥墩爬山虎等物修剪、设施(包含水、电、护树架、护栏、树篦子、花坛石、园路、亭台、座凳、廊架、路灯、监控设备等)维护、彩化布置、控花等养护工作以及110联动应急处理和防火防洪防台风等抢险工作。
2.1.2.2养护标准按《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附件一)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附件二)执行,养护内容包括各养护的草坪、地被植物、花卉、灌木、乔木(包括行道树)、攀援植物、水生植物的养护管理、绿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绿地维护、亭台、园路、硬质铺装、浇灌等园林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同时还须承担养护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等的110联动应急处理和防火、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以上两项文件如有修订应执行新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
2.1.3、养护时间规定:
2.1.3.1绿地环境卫生保洁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6:30-20:30,其余时间安排人员巡扫。
2.1.3.2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6:30—18:00。部分路段或养护作业条件要求,视工作需要必须在夜间进行养护作业。
2.1.3.3道路养护作业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水车浇水作业要求夜间进行,大型修剪及施肥尽可能安排周末,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检查、考评等按采购人要求延长时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保洁,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2.1.4、养护工人具体数量要求:
2.1.5、设施设备要求:
2.1.5.1配置要求:
2.1.5.2原则上养护所需的工具,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须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3采购人有权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工艺提出更换或修改要求,据不服从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2.1.6、施肥要求:
★2.1.6.1根据厦市政园林[2017]200号规定要求,中标人在春秋季至少各集中施肥一次,每次化肥0.2Kg/㎡,有机肥2 Kg/㎡;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施肥,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施肥情况,对肥料质量不达标、数量未达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从养护费中对该部分费用按照投标时的信息价双倍进行扣除,并作处罚。采购人将根据植物生长情况,适时下达临时施肥(含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要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肥工作。投标人须对此两项做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1.6.2本项目的肥料由中标人提供,中标人应投入人工、机械设备等其它费用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施肥工作。中标人所采购的肥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且应充分发酵并无严重气味等。
2.1.6.3重要路段施肥时间需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在早上7:00之前完成。
2.1.6.4分车带的肥料要求将肥料袋竖直紧靠路沿石排放,不得随意丢放。
2.1.6.5乔木采用沟施肥料的,挖沟规格深30cm,宽30cm,长50cm,每株两条。
2.1.6.6片植地被施肥步骤:修剪并清理地上杂物——均匀施放——结合松土将肥料下翻。
2.1.6.7在能够松土的情况下要结合松土进行施肥,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渗入土内。肥料不得随意撒在表层。
★2.1.6.8投标人需对金尚路中分带的三角梅适时采取综合措施,包括且不限于通过对三角梅水分的科学管理、施有机肥,适时修剪、以及叶面和土壤喷、浇施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进行花期调控,力争全年在元旦、春节、五一、98和国庆等重要节假和活动前后达到较好开花效果;同时还需根据采购人的控花技术要求进行控花管理。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出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1.7、灌溉与排涝的要求:
2.1.7.1总体要求
2.1.7.2时间安排:在岛内使用水车浇灌的绿地全年实行夜间浇水,时间从19:30至凌晨5:30。
2.1.7.3方式方法:车行道分车带采用水车花洒;边侧绿地有水源和浇灌系统的采用喷雾为主和人工浇灌;无浇灌系统的使用水车浇灌,尽量避开行人和车辆。
2.1.7.4降土平整措施:
A、在春季对分车绿化带的灌木进行强剪,清理绿化带中的杂物垃圾,并对高出路沿的土壤进行降土,要求低于路沿石5-10cm;对凹陷积水洼地填土平整。
B、平时对高于路沿石的绿地土壤进行切沟处理,使其低于路沿石5-10cm。
2.1.7.5水由中标人提供,中标人要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灌、环保喷雾降尘和排涝等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因节水办对每个水表的用水额度有规定,中标人有责任对水表用水量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当造成水表超限用水的,中标人自行承担。浇水和排涝不符合要求造成园林植物缺水或积水,影响生长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将按《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扣罚;中标人用水不当造成浪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罚:①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或非经采购人许可擅自供其他使用的每发现1次扣罚10000元,类似现象发生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的养护合同,并记不良记录1次。②非经采购人许可擅自灌装由采购人提供的水源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灌溉,每被发现1次扣罚10000元,发生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的养护合同,并记不良记录1次。
2.1.7.6水车、货车的GPS设备、系统租赁和维护、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水车未按要求作业,1次扣罚1000元,如中标人私自拆卸、改装GPS,导致采购人无法监控的,1次扣罚2000元,并承担修复GPS的相关费用。
2.1.8、修剪要求
2.1.8.1采用避峰作业方式,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交通繁忙、拥挤的路段,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交通繁忙路段,工作时间安排修剪的,要求在晚间至早上7:00前完成,并将路面清理干净。
2.1.8.2措施保障:大范围修剪要事前报经采购人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道路作业安全规范报批和报备;技术人员要旁站进行修剪技术指导;安全员要全程旁站,负责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作业操作监管等。
★2.1.8.3对开花乔木花后的果实及时进行修剪,特别是木棉、美丽异木棉、大花紫薇和凤凰木等开花植物需在果实成熟前摘除。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出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1.9、补植要求:
2.1.9.1种植场地的准备:
①降土、清杂,土壤表面低于路沿石5-10cm;
②翻地,施基肥,翻土深度至少30cm,并将基肥均匀翻入土中;
③草花地要晾晒1-2天,晾晒期间要立标识牌告知。
2.1.9.2卸苗:
①轻拿轻放,避免土球破散;
②苗木质量和规格要达到规定要求,卸苗时应摆放整齐,切忌胡乱堆放,场面杂乱无章。补植的行道树胸径应为与原树木大致相等的全冠容器苗。
③补植的行道树乔木最低要求胸径不低于15cm的全冠容器苗,枝下高不小于2.8米,冠幅不小于2.5米。
④在分车带补苗时,苗木要卸在绿化带中,不能占用车行道影响车辆通行。
2.1.9.3种植:
①行道树定点要准,与周边行道树要在一条线上;种植时需下足基肥,回填土时要分层夯实;树穴中土壤降于路沿石10cm;架立护树架。
②灌木种植要排列整齐,行列有序,高低有致。
2.1.9.4修剪:
①种植后应立即对嫩芽、嫩梢进行修剪,以减少水分蒸发,提高苗木成活率。
2.1.9.5场地清理:
①在种植过程中,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并集中成堆;
②撤场前,必须将垃圾清除,并打扫干净,被黄土污染的路面要用水冲洗。
2.1.9.6定根水浇足:种植后浇水管理首月每日浇水,保证成活成效,后正常养护浇水。
①第一遍定根水浇足浇透。
②种植后一个月内要保持种植树穴土壤湿润,保障植物成活和成效。
2.1.10、养护应急处置方案:
当养护出现质量问题,通知3次整改仍未改观时,启动养护应急处置措施,由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中,水车按400元/车,人工按400元/人,运输及其他车辆按市场价结算。
2.1.11、配合采购人绿地监管科的要求:
2.1.11.1建立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
2.1.11.2根据采购人的养护要求,上报月、季、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1.11.3农药、补植苗木、临时工程等隐蔽工作量的确认;
2.1.11.4对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2.1.11.5每日上班时间项目组班子人员应到齐,定点备询。
2.1.12、配合采购人其他部门的要求:
2.1.12.1作业人员登记;
2.1.12.2绿地数据调查;
2.1.12.3 110 联动的行动配合和110联动预案的培训演习;
2.1.12.4植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等。
2.1.12.5安全养护监督、检查、整改、反馈。
2.1.13、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项目管理班组应集中在相对固定点办公,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值班值守。中标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要及时上报采购人备案,且更换的人员素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1.14、现场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要注意安全、环保、专 利权使用等方面,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之规定,因中标人管理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2.1.15、维护市政园林形象,文明施工要求做到
2.1.15.1不得扰民施工;
2.1.15.2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要求日产日清;
2.1.15.3爱护公共设施;
2.1.15.4设置施工提示标识及围护设施等。
2.1.16、新增或减少的绿地根据绿化管理需要由采购人决定,具体按实际交接日为准。新增或减少的养护费按中标单价,结合实际数量结算。
2.1.17、苗木的补植费用已包含在中标金额中,中标人应严格按采购人提出的数量、规格、质量及种植计划执行,若中标人执行不到位,采购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有权让第三方执行,且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中标人养护款中扣除。本项目金尚路凤凰木等植物可能存在因褐根病为害而增加防治和死苗更换补植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到该部分存在的风险。
2.1.18、工程量确认
2.1.18.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福建省最新颁发的养护工程量计算方法。
2.1.18.2工程量核实:在养护开始1个月内,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确认。由于非养护责任范围而增加的措施成本,以及变更或临时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以验收签单确认。
2.1.19、工程量变更
2.1.19.1原则上,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和质量等级要求。
2.1.19.2为降低护养成本,提高效益,中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设,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违约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19.3采购人有权根据市政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变更工程内容(含养护等级),中标人不得拒绝执行。
2.1.19.4变更后工程款的计算:原则上以中标单价为依据,按实际面积和实际护养的时段结算拨付。
2.1.19.5因建设或改造等需要,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终止中标人养护范围内的某些道路绿地的养护,终止期限由采购人根据需要确定。
2.1.20、临时工程
2.1.20.1临时工程由采购人对外承接,采购人拥有产权、决策权、计费权,中标人无权干涉。
2.1.20.2临时工程发生在中标人护养范围内的,若采购人安排中标人施工,其施工费用由第三方审核确定,采购人另行拨付。若协商不成,采购人有权签约第三方施工,中标人无权干涉。
2.1.21、垃圾分类与清运处理
中标人需根据厦门市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对作业人员的垃圾分类进行系统培训,安排专业的垃圾分类督导员,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告示及分类垃圾桶等,做好绿地垃圾的分类收运工作;绿化枝条收运处理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负责;但若采购人有枝叶处理场收集处理时,可运送至采购人的枝叶处理场处理。
2.1.22、节点花化彩化布置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花化彩化布置要求,对采购人指 定的花化彩化点进行彩化布置,三角梅等花材由采购人提供,人工(包含整地、种植、摆放及养护等)、机械、设 计、施工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23、各类专业名词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对园林绿化养护中所涉及的专业名词的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如行道树是指种在道路两旁及分车带为车辆和行人遮阴并构成街景的树。人行道内侧绿地及小游园园路边等的乔木均不列入行道树计算范围;本项目中的行道树仅限为金尚路分车带上的大王椰子和人行道上的凤凰木等乔木(不含边侧绿地和小游园内乔木)。(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节其他事项的格式进行书面确认),否则为无效投标。
2.1.24、水电设施等的维护
投标人要有专业的水电、土建等维修班组,能及时对绿地内的水电设施和土建设施进行专业的维护或更换。
2.1.25、安全生产作业
2.1.25.1投标人应根据安全生产作业规范要求制定完整的安全作业实施方案,包括安全作业操作、教育培训计划等工作,主要包括:道路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标志设置、工人安全教育培训、高空作业人员操作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园林器械操作规范、车辆和驾驶员安全培训等。
2.1.25.2投标人应遵照厦门市绿化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并根据《厦门市绿化中心重大突发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项,对不及时上报、瞒报、发生伤亡等事故的将按《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意见》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包括且不限于扣罚、通报批评、记信用分、终止合同等)。若有被终止合同的,中标人5年内不得参与投标采购人的采购项目。
①对不及时上报的将处以1000元/次的扣罚,并进行通报批评;2次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于5000元的扣罚;达到3次的将给予记不良信用分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②瞒报的处以5000元/次的扣罚,并给予警告;2次的将给予记不良信用分;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③发生较大工伤事故的处以10000元/次的扣罚,并给予严重警告;2次的将给予记不良信用分;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④发生亡人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以50000元的扣罚并记不良信用分等;2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1.25.3为加强管养绿地的安全管理和减轻中标人的管养成本,采购人可能视情况购买一定额度的公众责任险(若有),用于绿地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绿地上的植物断枝、倒伏或设施不完善等)造成人员或财产受损的理赔,但发生养护范围公共责任险理赔时由中标人负责理赔全过程办理和善后处置工作等相关事宜;理赔时若采购人保险赔偿额度不足以理赔的,或者未达到保险理赔起算金额,保险人不予理赔的,不足部分的赔偿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及时支付的,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中标人的款项中直接相应扣除,用于理赔。若采购人未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则由中标人自行为所管养绿地购买公众责任险,用以绿地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绿地上的植物断枝、倒伏或设施不完善等)造成人员或财产受损的理赔。同时,为保证绿地养护的作业安全,投标人也应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险)。投标人须对此做出承诺。
2.1.26、所有的用水、用肥、用药等由中标人承担,包括响应环保要求开启喷雾、控花使用的肥和药、控制芒果落花落果的药剂等;采购人不甲供。
2.2、共管要求
2.2.1、本项目将建立共管机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建立共管制度,设立共管账户,组织共管养护管理班组和机动队伍。
2.2.2、共管账户要求:
2.2.2.1共管账户管理的资金主要是:共管人员的工资、抢险物资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事故赔偿款。
2.2.2.2共管账户内的资金支出需由采购人项目经理和中标人项目经理共同签字认可,方可发放。中标方须配合采购人根据银行手续,完成账户共管需办理手续.。
2.2.2.3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不及时购买抢险物资、拖延处理事故或其他故意拖延支付费用的,采购人有权从共管账户中直接支付。
2.2.3、共管机制:
2.2.3.1成立共管养护管理班组,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在固定地点办公、值班。中标人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植保员、专职施工员(兼质检员)等需按要求到岗到位。
2.2.3.2中标人应按招标要求组织共管机动应急抢险班组,执行日常110联动应急处置事务;遇有突发险情、台风天气等情况,应急抢险班组需到指定地点值班待命。
2.2.3.3中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约,在服务期内,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2.2.3.4投标人须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共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2、共管要求”),中标 后严格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3、违约责任
2.3.1、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人员配备数量不够的,每发现缺1人的,需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2.3.2、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配备的人员与投标承诺不符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符的,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安全员、预算员、植保员、施工员不符的,需支付违约金400元/人次。并需按采购人要求改正,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3.3、人员没穿工作服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需支付违约金50元/人.次。
注:以上1-3项在一次检查中发现超过3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类似情况在一年内发生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养护合同)
2.3.4、其他违反投标承诺的,每发现一项,根据违约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且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4、技术响应要求
★2.4.1、投标人须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以便了解现场和周围环境等与投标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金尚路凤凰木等植物可能存在因褐根病为害而增加防治和死苗更换补植等费用)有充分了解,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一旦中标 后,不得再就现状向采购人提出增加护养工程细目或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所规定的养护标准、规范及相关的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市 级道路绿地第三方考评奖金发放管理规定;具体详见附件一《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附件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以上标准、规范、考核办法如有修订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4.3、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拟授权履行合同和现场绿地养护管理的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至少有1名技术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质检员(具有质检/质量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材料员(具有材料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植保员(具有植保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水电工作人员(具有电工证)。项目管理班子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在中标 后接受采购人的培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的资质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4.4、本绿地护养项目的中标人必须具备不少于本项目设施配备要求的水车、货车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一旦中标,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备齐上述车辆并向采购人(厦门市绿化中心)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养护资格,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签订的)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签订),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0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依序递补具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4.5、投标人应建立健全日常绿地养护制度、巡查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及自查自检制度,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4.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招标项目所设 计的绿地养护实施方案(包括补苗方案(补苗方案包括植物清单、设施维护完善等)、文明作业、安全生产、应付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
2.4.7、办公场所: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和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及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非三合一场所,总面积须不低于50㎡)。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给采购人核实确认。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
2.4.8、员工待遇严格按最新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工资标准严格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社保、医保等符合规定。
2.4.9、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养护作业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养护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10、投标人应明确投标服务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响应书中。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有效期1年,考核通过后合同续签一年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按5%收取),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退还方式:履约保函于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且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移交后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8、投标报价要求
8.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8.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8.3、投标人须列明报价明细,根据厦财教[2017]10号文,本项目中有浇灌系统的报价不得高于15.2元/㎡.年,无浇灌系统的不得高于16.3元/㎡.年,行道树的报价不得高于90元/株.年。并注明绿地养护综合单价(元/㎡.年)和行道树养护综合单价(元/株.年)。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报价部分上传提供。
8.4、投标总价为绿化养护服务内容、承包范围及一年承包期内的所有费用价格的体现。养护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承包期内所有的人工费、车辆费用、补苗费用、办公管理费用、病虫害防治、工具设备、临时应急(主要包括考评、检查、防台、抗旱、防洪、重要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期间)措施(包括人员配备、作业班次、设备投入、养护技术培训、卫生保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加强和调整)等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正常费用。
8.5、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现场、周边环境以及可得到相关资料已进行详细察看和检查,并对可能发生风险意外(如市民及居民活动范围随意性、养护工程数量、面积计算不准确、部分地段浇灌系统、绿地和树木保护设施缺失或不完善、接受各级检查考评、节假日、重大活动增强力度、各种自然灾害等)有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中标 后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增加养护内容细目和任何费用。
8.6、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7、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8、本项目合同包的预算价为:495.15万元/年,3年共1485.45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格式: 对各类专业名词解释的确认
致:
我方确认本项目中的各类专业名词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对园林绿化养护中所涉及的专业名词的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如行道树是指种在道路两旁及分车带为车辆和行人遮阴并构成街景的树。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 附件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pdf
· 附件一《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pdf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金尚路(含廉政教育中心)公共绿地养护
备案编号:
招标编号:[350200]JRGC[GK]2022001
采购人: 厦门市绿化中心
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金尚路(含廉政教育中心)公共绿地养护(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
2、招标编号:[350200]JRGC[GK]2022001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章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的内容为准。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补充,若有)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1.1条,投标人2021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厦门市绿化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12号
联系方法:0592-5105103
13、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联系方法:15880270165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4854500元 | 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报价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技术分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前述办法仍然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则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①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中标人应以转帐、汇票、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行厦门文灶支行开户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账号:35101511001050002364。经认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②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删除本须知第2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含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的规定。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13.2条款“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无需为原件的扫描件,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章即可。。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补充,若有)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1.1条,投标人2021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1.5、如遇政策调整,养护路段下放,则所下放路段的养护合同自下放之日起终止,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文件,并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投标人须对此做出承诺。 |
★2.1.6.1根据厦市政园林[2017]200号规定要求,中标人在春秋季至少各集中施肥一次,每次化肥0.2Kg/㎡,有机肥2 Kg/㎡;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施肥,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施肥情况,对肥料质量不达标、数量未达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从养护费中对该部分费用按照投标时的信息价双倍进行扣除,并作处罚。采购人将根据植物生长情况,适时下达临时施肥(含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要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肥工作。投标人须对此两项做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
★2.1.6.8投标人需对金尚路中分带的三角梅适时采取综合措施,包括且不限于通过对三角梅水分的科学管理、施有机肥,适时修剪、以及叶面和土壤喷、浇施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进行花期调控,力争全年在元旦、春节、五一、98和国庆等重要节假和活动前后达到较好开花效果;同时还需根据采购人的控花技术要求进行控花管理。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出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
★2.1.8.3对开花乔木花后的果实及时进行修剪,特别是木棉、美丽异木棉、大花紫薇和凤凰木等开花植物需在果实成熟前摘除。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出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
★2.1.23、各类专业名词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对园林绿化养护中所涉及的专业名词的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如行道树是指种在道路两旁及分车带为车辆和行人遮阴并构成街景的树。人行道内侧绿地及小游园园路边等的乔木均不列入行道树计算范围;本项目中的行道树仅限为金尚路分车带上的大王椰子和人行道上的凤凰木等乔木(不含边侧绿地和小游园内乔木)。(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节其他事项的格式进行书面确认),否则为无效投标。 |
★2.2.3.4投标人须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共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2、共管要求”),中标 后严格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
★2.4.1、投标人须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以便了解现场和周围环境等与投标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金尚路凤凰木等植物可能存在因褐根病为害而增加防治和死苗更换补植等费用)有充分了解,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一旦中标 后,不得再就现状向采购人提出增加护养工程细目或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
★2.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所规定的养护标准、规范及相关的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市 级道路绿地第三方考评奖金发放管理规定;具体详见附件一《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附件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以上标准、规范、考核办法如有修订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8.8、本项目合同包的预算价为:495.15万元/年,3年共1485.45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以下办法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①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10%的价格扣除,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的工程5%的价格扣除。 a.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b.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c.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②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多个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4条的要求及第七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绿化养护组织布置及规划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出总体绿化养护组织布置及规划方案,并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绿化养护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对项目施工的绿化养护、保洁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做出详细描述,且各项内容安排合理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对项目施工的总体目标、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工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做出详细描述,且各项内容安排合理、组织机构设置全面、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2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作业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排班计划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出排班计划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排班计划符合本项目绿化养护作业要求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包含主要人员具体分配路段(区域)、分组管理、班次管理、排班规则、排班管理、考勤统计、作业人员考核方案,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3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作业保证体系及措施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的安全文明作业保证体系及措施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方案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提出的措施能够满足不得扰民施工、爱护公共设施、满足项目安全生产及做好安全预防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方案中包含建立岗位机构、明确部门人员职责、施工现场管理(包含材料、道路通畅、施工围挡、场地防污染措施、材料码放整齐、乔木修剪等),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检查制度、自查自检、安全教育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且方案合理,方案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4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绿化垃圾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出满足服务内容的日常绿化垃圾处理方案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提出绿化垃圾临时堆放(不落地)和日产日清处理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方案包含管养区域保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花坛、公厕、水池等)办公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并细化至每个公园绿地及道路,整体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5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进行评价: ①提出满足采购要求的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相应的课件,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培训方案突出培训重难点、并且有相应的培训课程安排、师资计划等,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考核机制,确保培训内容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6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提出项目管理制度并对岗位设置与人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制度内容包含项目流程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会议制度、人员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管理制度齐全、可提升工作效率及质量、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7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与采购人沟通方案进行评价: ① 投标人提出内业管理制度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承诺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所制定沟通方案,包含根据采购人的养护要求,上报月、季、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发现问题整改速度、项目确认流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其他部门配合流程,沟通方案合理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8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日常及重大活动、节假日、考评等应急作业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应急作业方案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应急响应时间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方案中包含应急准备方案及相应的步骤措施、应急人员的组织机构设置,并在活动结束后将应急作业方案总结记录归档、有利于下一次应急作业实施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9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防台防洪、110联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应急预案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应急响应时间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方案中包含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防台防洪、突发情报及信息收集方案、安全措施实施方案、防台、防汛工作检查、值班和报告制度、处置的方法和要求、防台防洪、突发事件的物资表(应急抢险所需的正常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设施要求)并在活动结束后将应急作业方案总结记录归档、可降低损失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10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巡查、安全隐患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①对该项内容有做出响应,并提出日常巡查、安全隐患处理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巡查方法准确性强、巡查内容包含本项目招标需求(含设备设施巡查等),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安全隐患档案管理制度齐全、安全隐患响应时间及时、问题处理后有验证结果措施、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11 | 3 | 根据投标人的病虫害防治专项方案进行评价: ①对该项内容有做出响应,提供病虫害防治专项方案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路段提出病虫害防治专项方案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苗木、或者草花、花卉等罗列常见虫害及防治方法、常见病害病症及防治方法并提出预防方案,定期按要求汇报病虫害情况,预防方案有效、可实施、能够避免在养护过程中因虫害导致苗木、草花、花卉受损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12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地浇灌、排涝、施肥方案进行评价: ①对该项内容有做出响应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能根据不同路段取排水具体情况,合理利用水资源,施肥时间、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环境不产生影响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根据厦门各个季节及地理盐碱性等情况制定绿地浇灌、排涝、施肥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不同类型、树龄的植物分配浇灌及施肥量、灌溉时机、浇灌及施肥方法、技术、防涝及排水方式,方案满足招标文件灌溉、排涝、施肥的要求且合理、可行,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 ③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13 | 3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树木及设施存在人为损坏的补植、补苗和修复方案进行评分: ①对该项内容有做出响应,并提出补植、补苗和修复方案,并承诺修复方案及时,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补植要求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补植技术方案(包含施工时间)、补植着重环节措施(前期准备至施工后的现场清理),有利于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有分析现有的绿化情况(包括现有苗木种类等)并制定苗木等补植计划、补苗存活率保障方案、补苗前需提供样品给采购人确认机制,整体有利于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14 | 2 | 投标人承诺遇到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节假日、考评、突发事件等情况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增派人员及安保设施设备,并且不得就增派人数向采购人提出增加费用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
1-15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团队稳定性方案进行评价: ①对该项内容有做出响应,方案中承诺服务人员的资历与本项目的工作内容相匹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需取得采购人同意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承诺服务人员的资历工作经验与本项目的工作内容相匹配、不拖欠工资、行业相比待遇比较好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承诺更换人员素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能够做到较好的稳定服务人员的得3分。 ④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 |
1-16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园林相关专业且具有高级职称,并在近三年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人员简历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疫情期间,政府有相应免除交纳社保政策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明的,视同交纳社保。注:以上人员合同签订后服务于本项目不少于三个月,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
1-17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为园林相关专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人员简历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疫情期间,政府有相应免除交纳社保政策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明的,视同交纳社保。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与评标项目1-16不能为同一个人; 注:以上人员合同签订后服务于本项目不少于三个月,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
1-18 | 3 | 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质检员(具有质检/质量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材料员(具有材料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植保员(具有植保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名水电工作人员(具有电工证),以上人员配备提供齐全的得3分,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人员的资质(职称)证书、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人员简历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疫情期间,政府有相应免除交纳社保政策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明的,视同交纳社保。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合同签订后服务于本项目不少于三个月,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
1-19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机械作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流程、维护保养方案进行评价: ①对该项内容有做出响应,确保作业人员熟悉设备各种操作流程及维护保养的得1分;->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中包含作业前中后的操作流程,罗列拟投入的各类设备的作业规范和作业流程及维护保养方案,保证拟投入的设备完好,能够正常投入项目使用,无潜在安全隐患的得3分;->3分 ③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0分 |
1-20 | 3 | 工具配备情况:投标人承诺投入本项目水车不少于2辆(2辆水车的总容积不少于20吨)和高空作业车1辆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水车总容积每增加10吨加0.5分,满分为3分。以上车辆若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若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至少到开标后6个月)、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否则不得分。 |
1-21 | 3 | 工具配备情况:投标人承诺投入本项目货车2辆和巡查车辆1辆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加0.5分,满分为3分。以上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至少到开标后6个月)、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否则不得分。 |
1-22 | 3 | 工具配备情况:投标人自有油锯不少于5台、高空油锯不少于3台、割草机不少于5台、绿篱割灌机不少于6台、鼓风机不少于3台、喷药机不少于2台,上述养护工具齐全的得2分;投标人具有新优自动化作业设备(能提高绿化作业工作效率,减少绿化作业安全操作风险的自动化设备)的得1分;满分3分。所需机械须全部提供购置发票、照片,否则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1个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和能够体现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包含但不限于证书编号、证书状态、证书到期日期、组织名称、发证机构名称),否则不得分。 |
2 | 1 | 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消极怠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必须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其他企业临时接管项目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
3 | 3 | 投标人承诺遵守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相关防疫要求,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疫情防控的相应措施,对养护人员和驻点人员加强疫情防控,并制定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制度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
4 | 3 | 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所有绿化维护服务人员和绿化维护设备全部到位的得3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
5 | 3 | 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及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非三合一场所,总面积须不低于50㎡)。办公场及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若为自有的,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若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有效证明,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置一处办公场所及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效证明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6 | 3 | 类似业绩:根据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绿化养护项目的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该业绩的: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履约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
7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时效进行评价,满足响应时效在接到市民投诉或采购人的整改通知、任务下达后0.5小时内响应并到达指定现场地点进行处置的得3分,0.5~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指定现场地点进行处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8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价,方案应包含:质量管控措施:项目实施规范;管理制度。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含上述内容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详尽或存在不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等其他情形的不得分。 |
9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制度应包含:员工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投标人提供的制度方案包含上述内容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详尽或存在不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未做出方案描述或方案不可行等其他情形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本项目为厦门市绿化中心管辖范围内的绿地养护,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1.2、本项目养护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中标单位养护质量经考核不达标合同自动终止,其所养护项目重新招标,被终止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1.3、养护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水、肥及病虫害防治和三角梅及开花乔木的控花等药物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水、施肥和用药等工作。
1.4、合同养护范围:
序号 | 道路名称/节点 | 绿化面积 (㎡) | 行道树 (株) | ||
面积小计 | 特级 | ||||
无灌溉系统 | 有灌溉系统 | ||||
C | 金尚路(含廉政教育中心)公共绿地 | 300698.50 | 185775.62 | 114922.88 | 1961 |
合计 | 300698.50 | 185775.62 | 114922.88 | 1961 |
注:以上面积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共同测量养护面积和确认行道树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1.5、如遇政策调整,养护路段下放,则所下放路段的养护合同自下放之日起终止,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文件,并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投标人须对此做出承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养护要求
2.1.1、养护的内容物(标的物)产权归采购人(厦门市绿化中心)所有,采购人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中标人应及时对内容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中标人未得采购人指令不得擅自处理。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给予单次500元扣罚,造成损失无法追偿的,由中标人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2.1.2、在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应尽的一般的义务:
2.1.2.1严格执行采购人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补植、修剪、栽植、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除杂、卫生保洁、高架桥或BRT桥墩爬山虎等物修剪、设施(包含水、电、护树架、护栏、树篦子、花坛石、园路、亭台、座凳、廊架、路灯、监控设备等)维护、彩化布置、控花等养护工作以及110联动应急处理和防火防洪防台风等抢险工作。
2.1.2.2养护标准按《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附件一)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附件二)执行,养护内容包括各养护的草坪、地被植物、花卉、灌木、乔木(包括行道树)、攀援植物、水生植物的养护管理、绿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绿地维护、亭台、园路、硬质铺装、浇灌等园林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同时还须承担养护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等的110联动应急处理和防火、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以上两项文件如有修订应执行新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
2.1.3、养护时间规定:
2.1.3.1绿地环境卫生保洁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6:30-20:30,其余时间安排人员巡扫。
2.1.3.2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6:30—18:00。部分路段或养护作业条件要求,视工作需要必须在夜间进行养护作业。
2.1.3.3道路养护作业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水车浇水作业要求夜间进行,大型修剪及施肥尽可能安排周末,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检查、考评等按采购人要求延长时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保洁,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2.1.4、养护工人具体数量要求:
养护工人数量要求 | 防洪、防台风等应急抢险人员要求 |
按照特级绿地4500平米/人.年配备人员数量,本项目暂以300698.50平方米测算共需养护人员67人,其中需有20人为应急共管人员。 | 1、除正常养护工人,在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均须组织50岁以下的男工30人供采购人在应急抢险统一调配使用。 2、在此期间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待命,到指 定地点集中。 3、组织的30人抢险队伍中必须有5名以上能熟练操作油锯等抢险器械的工人。 |
说明: 1、以上所需工人基本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肢体缺陷,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定要求。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2、日常养护园林器械操作工指能熟练操作油锯、绿篱剪、割草机、喷药机等园林养护设备的技工。 3、养护工人数量是指:在本标书规定的养护时间内任一时间点养护单位在现场投入的养护工人数量。 4、必须组成项目管理班子,班子成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必须配有安全员、质检员、植保员、资料员、水电工、施工员等,以上人员均不包括在正常养护工人之列。植保员必须承担自身养护范围内的病虫监测任务,且定期按要求汇报病虫情;水电工要求有专业电工证。 |
2.1.5、设施设备要求:
2.1.5.1配置要求:
水车数量及总容积配备要求 | 日常养护设施设备的要求 | 防洪、防台风等应急抢险设施设备要求 |
不少于2辆,总容积不少于20T;高空作业车不少于1辆 | 1、绿地养护巡查用的工具车不少于1辆,以及用于收集修剪枝叶和日常垃圾的货车不少于2辆。 2、采购人将对水车与货车采用GPS定位技术进行管理,投标人在中标 后需对投入的水车安装定位装置。 3、提供足够数量的油锯、割草机、绿篱割灌机、高枝剪、高压喷药机和其它常规养护工具。 | 1、除左表格所列设施设备要求外,还应随时准备2台3T以上货车,并能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组织吊车、铲车等大型抢险设备。 2、具备常规110联动和防洪、防台应急抢险所需的正常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设施要求。 3、以上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到位。 |
2.1.5.2原则上养护所需的工具,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须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3采购人有权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工艺提出更换或修改要求,据不服从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2.1.6、施肥要求:
★2.1.6.1根据厦市政园林[2017]200号规定要求,中标人在春秋季至少各集中施肥一次,每次化肥0.2Kg/㎡,有机肥2 Kg/㎡;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施肥,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施肥情况,对肥料质量不达标、数量未达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从养护费中对该部分费用按照投标时的信息价双倍进行扣除,并作处罚。采购人将根据植物生长情况,适时下达临时施肥(含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要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肥工作。投标人须对此两项做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1.6.2本项目的肥料由中标人提供,中标人应投入人工、机械设备等其它费用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施肥工作。中标人所采购的肥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且应充分发酵并无严重气味等。
2.1.6.3重要路段施肥时间需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在早上7:00之前完成。
2.1.6.4分车带的肥料要求将肥料袋竖直紧靠路沿石排放,不得随意丢放。
2.1.6.5乔木采用沟施肥料的,挖沟规格深30cm,宽30cm,长50cm,每株两条。
2.1.6.6片植地被施肥步骤:修剪并清理地上杂物——均匀施放——结合松土将肥料下翻。
2.1.6.7在能够松土的情况下要结合松土进行施肥,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渗入土内。肥料不得随意撒在表层。
★2.1.6.8投标人需对金尚路中分带的三角梅适时采取综合措施,包括且不限于通过对三角梅水分的科学管理、施有机肥,适时修剪、以及叶面和土壤喷、浇施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进行花期调控,力争全年在元旦、春节、五一、98和国庆等重要节假和活动前后达到较好开花效果;同时还需根据采购人的控花技术要求进行控花管理。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出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1.7、灌溉与排涝的要求:
2.1.7.1总体要求
灌溉对象 | 灌溉要求 | 土壤含水量要求 | 排涝 |
草坪及其它草本地被植物 | 1、根据各种园林植物的生物学性进行合理灌溉。 | 在雨水缺少的季节土壤含水量应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2-18%,粘土为21-22%。 | 在春季多雨和夏季台风暴雨季节应及时排涝,防止因积水烂根而死苗。 |
灌木 | 1、根据各种园林植物的生物学性进行合理灌溉。 2、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浇水水量应大于该草本地被植物该规格的蒸腾量。 3、特别是9月至次年2月份要多浇水,使各种园林植物保持优良的长势。 4、三角梅等可在秋、冬季适当控水,但以不发生萎蔫为度。 | ||
乔木 |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浇水,气象干旱时期,行道树要加强浇水。 | 树穴中有种植灌木、草坪和其它地被的乔木、行道树,在雨水缺少的季节土壤含水量要求同上。 |
2.1.7.2时间安排:在岛内使用水车浇灌的绿地全年实行夜间浇水,时间从19:30至凌晨5:30。
2.1.7.3方式方法:车行道分车带采用水车花洒;边侧绿地有水源和浇灌系统的采用喷雾为主和人工浇灌;无浇灌系统的使用水车浇灌,尽量避开行人和车辆。
2.1.7.4降土平整措施:
A、在春季对分车绿化带的灌木进行强剪,清理绿化带中的杂物垃圾,并对高出路沿的土壤进行降土,要求低于路沿石5-10cm;对凹陷积水洼地填土平整。
B、平时对高于路沿石的绿地土壤进行切沟处理,使其低于路沿石5-10cm。
2.1.7.5水由中标人提供,中标人要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灌、环保喷雾降尘和排涝等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因节水办对每个水表的用水额度有规定,中标人有责任对水表用水量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当造成水表超限用水的,中标人自行承担。浇水和排涝不符合要求造成园林植物缺水或积水,影响生长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将按《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扣罚;中标人用水不当造成浪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罚:①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或非经采购人许可擅自供其他使用的每发现1次扣罚10000元,类似现象发生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的养护合同,并记不良记录1次。②非经采购人许可擅自灌装由采购人提供的水源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灌溉,每被发现1次扣罚10000元,发生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的养护合同,并记不良记录1次。
2.1.7.6水车、货车的GPS设备、系统租赁和维护、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水车未按要求作业,1次扣罚1000元,如中标人私自拆卸、改装GPS,导致采购人无法监控的,1次扣罚2000元,并承担修复GPS的相关费用。
2.1.8、修剪要求
2.1.8.1采用避峰作业方式,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交通繁忙、拥挤的路段,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交通繁忙路段,工作时间安排修剪的,要求在晚间至早上7:00前完成,并将路面清理干净。
2.1.8.2措施保障:大范围修剪要事前报经采购人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道路作业安全规范报批和报备;技术人员要旁站进行修剪技术指导;安全员要全程旁站,负责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作业操作监管等。
★2.1.8.3对开花乔木花后的果实及时进行修剪,特别是木棉、美丽异木棉、大花紫薇和凤凰木等开花植物需在果实成熟前摘除。投标人须对此项做出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1.9、补植要求:
2.1.9.1种植场地的准备:
①降土、清杂,土壤表面低于路沿石5-10cm;
②翻地,施基肥,翻土深度至少30cm,并将基肥均匀翻入土中;
③草花地要晾晒1-2天,晾晒期间要立标识牌告知。
2.1.9.2卸苗:
①轻拿轻放,避免土球破散;
②苗木质量和规格要达到规定要求,卸苗时应摆放整齐,切忌胡乱堆放,场面杂乱无章。补植的行道树胸径应为与原树木大致相等的全冠容器苗。
③补植的行道树乔木最低要求胸径不低于15cm的全冠容器苗,枝下高不小于2.8米,冠幅不小于2.5米。
④在分车带补苗时,苗木要卸在绿化带中,不能占用车行道影响车辆通行。
2.1.9.3种植:
①行道树定点要准,与周边行道树要在一条线上;种植时需下足基肥,回填土时要分层夯实;树穴中土壤降于路沿石10cm;架立护树架。
②灌木种植要排列整齐,行列有序,高低有致。
2.1.9.4修剪:
①种植后应立即对嫩芽、嫩梢进行修剪,以减少水分蒸发,提高苗木成活率。
2.1.9.5场地清理:
①在种植过程中,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并集中成堆;
②撤场前,必须将垃圾清除,并打扫干净,被黄土污染的路面要用水冲洗。
2.1.9.6定根水浇足:种植后浇水管理首月每日浇水,保证成活成效,后正常养护浇水。
①第一遍定根水浇足浇透。
②种植后一个月内要保持种植树穴土壤湿润,保障植物成活和成效。
2.1.10、养护应急处置方案:
当养护出现质量问题,通知3次整改仍未改观时,启动养护应急处置措施,由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中,水车按400元/车,人工按400元/人,运输及其他车辆按市场价结算。
2.1.11、配合采购人绿地监管科的要求:
2.1.11.1建立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
2.1.11.2根据采购人的养护要求,上报月、季、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1.11.3农药、补植苗木、临时工程等隐蔽工作量的确认;
2.1.11.4对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2.1.11.5每日上班时间项目组班子人员应到齐,定点备询。
2.1.12、配合采购人其他部门的要求:
2.1.12.1作业人员登记;
2.1.12.2绿地数据调查;
2.1.12.3 110 联动的行动配合和110联动预案的培训演习;
2.1.12.4植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等。
2.1.12.5安全养护监督、检查、整改、反馈。
2.1.13、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项目管理班组应集中在相对固定点办公,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值班值守。中标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要及时上报采购人备案,且更换的人员素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1.14、现场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要注意安全、环保、专 利权使用等方面,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之规定,因中标人管理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2.1.15、维护市政园林形象,文明施工要求做到
2.1.15.1不得扰民施工;
2.1.15.2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要求日产日清;
2.1.15.3爱护公共设施;
2.1.15.4设置施工提示标识及围护设施等。
2.1.16、新增或减少的绿地根据绿化管理需要由采购人决定,具体按实际交接日为准。新增或减少的养护费按中标单价,结合实际数量结算。
2.1.17、苗木的补植费用已包含在中标金额中,中标人应严格按采购人提出的数量、规格、质量及种植计划执行,若中标人执行不到位,采购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有权让第三方执行,且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中标人养护款中扣除。本项目金尚路凤凰木等植物可能存在因褐根病为害而增加防治和死苗更换补植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到该部分存在的风险。
2.1.18、工程量确认
2.1.18.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福建省最新颁发的养护工程量计算方法。
2.1.18.2工程量核实:在养护开始1个月内,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确认。由于非养护责任范围而增加的措施成本,以及变更或临时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以验收签单确认。
2.1.19、工程量变更
2.1.19.1原则上,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和质量等级要求。
2.1.19.2为降低护养成本,提高效益,中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设,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违约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19.3采购人有权根据市政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变更工程内容(含养护等级),中标人不得拒绝执行。
2.1.19.4变更后工程款的计算:原则上以中标单价为依据,按实际面积和实际护养的时段结算拨付。
2.1.19.5因建设或改造等需要,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终止中标人养护范围内的某些道路绿地的养护,终止期限由采购人根据需要确定。
2.1.20、临时工程
2.1.20.1临时工程由采购人对外承接,采购人拥有产权、决策权、计费权,中标人无权干涉。
2.1.20.2临时工程发生在中标人护养范围内的,若采购人安排中标人施工,其施工费用由第三方审核确定,采购人另行拨付。若协商不成,采购人有权签约第三方施工,中标人无权干涉。
2.1.21、垃圾分类与清运处理
中标人需根据厦门市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对作业人员的垃圾分类进行系统培训,安排专业的垃圾分类督导员,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告示及分类垃圾桶等,做好绿地垃圾的分类收运工作;绿化枝条收运处理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负责;但若采购人有枝叶处理场收集处理时,可运送至采购人的枝叶处理场处理。
2.1.22、节点花化彩化布置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花化彩化布置要求,对采购人指 定的花化彩化点进行彩化布置,三角梅等花材由采购人提供,人工(包含整地、种植、摆放及养护等)、机械、设 计、施工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23、各类专业名词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对园林绿化养护中所涉及的专业名词的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如行道树是指种在道路两旁及分车带为车辆和行人遮阴并构成街景的树。人行道内侧绿地及小游园园路边等的乔木均不列入行道树计算范围;本项目中的行道树仅限为金尚路分车带上的大王椰子和人行道上的凤凰木等乔木(不含边侧绿地和小游园内乔木)。(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节其他事项的格式进行书面确认),否则为无效投标。
2.1.24、水电设施等的维护
投标人要有专业的水电、土建等维修班组,能及时对绿地内的水电设施和土建设施进行专业的维护或更换。
2.1.25、安全生产作业
2.1.25.1投标人应根据安全生产作业规范要求制定完整的安全作业实施方案,包括安全作业操作、教育培训计划等工作,主要包括:道路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标志设置、工人安全教育培训、高空作业人员操作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园林器械操作规范、车辆和驾驶员安全培训等。
2.1.25.2投标人应遵照厦门市绿化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并根据《厦门市绿化中心重大突发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项,对不及时上报、瞒报、发生伤亡等事故的将按《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意见》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包括且不限于扣罚、通报批评、记信用分、终止合同等)。若有被终止合同的,中标人5年内不得参与投标采购人的采购项目。
①对不及时上报的将处以1000元/次的扣罚,并进行通报批评;2次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于5000元的扣罚;达到3次的将给予记不良信用分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②瞒报的处以5000元/次的扣罚,并给予警告;2次的将给予记不良信用分;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③发生较大工伤事故的处以10000元/次的扣罚,并给予严重警告;2次的将给予记不良信用分;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④发生亡人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以50000元的扣罚并记不良信用分等;2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1.25.3为加强管养绿地的安全管理和减轻中标人的管养成本,采购人可能视情况购买一定额度的公众责任险(若有),用于绿地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绿地上的植物断枝、倒伏或设施不完善等)造成人员或财产受损的理赔,但发生养护范围公共责任险理赔时由中标人负责理赔全过程办理和善后处置工作等相关事宜;理赔时若采购人保险赔偿额度不足以理赔的,或者未达到保险理赔起算金额,保险人不予理赔的,不足部分的赔偿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及时支付的,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中标人的款项中直接相应扣除,用于理赔。若采购人未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则由中标人自行为所管养绿地购买公众责任险,用以绿地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绿地上的植物断枝、倒伏或设施不完善等)造成人员或财产受损的理赔。同时,为保证绿地养护的作业安全,投标人也应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险)。投标人须对此做出承诺。
2.1.26、所有的用水、用肥、用药等由中标人承担,包括响应环保要求开启喷雾、控花使用的肥和药、控制芒果落花落果的药剂等;采购人不甲供。
2.2、共管要求
2.2.1、本项目将建立共管机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建立共管制度,设立共管账户,组织共管养护管理班组和机动队伍。
2.2.2、共管账户要求:
2.2.2.1共管账户管理的资金主要是:共管人员的工资、抢险物资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事故赔偿款。
2.2.2.2共管账户内的资金支出需由采购人项目经理和中标人项目经理共同签字认可,方可发放。中标方须配合采购人根据银行手续,完成账户共管需办理手续.。
2.2.2.3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不及时购买抢险物资、拖延处理事故或其他故意拖延支付费用的,采购人有权从共管账户中直接支付。
2.2.3、共管机制:
2.2.3.1成立共管养护管理班组,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在固定地点办公、值班。中标人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植保员、专职施工员(兼质检员)等需按要求到岗到位。
2.2.3.2中标人应按招标要求组织共管机动应急抢险班组,执行日常110联动应急处置事务;遇有突发险情、台风天气等情况,应急抢险班组需到指定地点值班待命。
2.2.3.3中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约,在服务期内,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2.2.3.4投标人须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共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2、共管要求”),中标 后严格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3、违约责任
2.3.1、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人员配备数量不够的,每发现缺1人的,需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2.3.2、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配备的人员与投标承诺不符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符的,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安全员、预算员、植保员、施工员不符的,需支付违约金400元/人次。并需按采购人要求改正,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3.3、人员没穿工作服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需支付违约金50元/人.次。
注:以上1-3项在一次检查中发现超过3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类似情况在一年内发生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养护合同)
2.3.4、其他违反投标承诺的,每发现一项,根据违约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且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4、技术响应要求
★2.4.1、投标人须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以便了解现场和周围环境等与投标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金尚路凤凰木等植物可能存在因褐根病为害而增加防治和死苗更换补植等费用)有充分了解,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一旦中标 后,不得再就现状向采购人提出增加护养工程细目或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所规定的养护标准、规范及相关的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市 级道路绿地第三方考评奖金发放管理规定;具体详见附件一《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附件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以上标准、规范、考核办法如有修订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专项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2.4.3、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拟授权履行合同和现场绿地养护管理的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至少有1名技术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质检员(具有质检/质量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材料员(具有材料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职植保员(具有植保员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名水电工作人员(具有电工证)。项目管理班子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在中标 后接受采购人的培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的资质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4.4、本绿地护养项目的中标人必须具备不少于本项目设施配备要求的水车、货车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一旦中标,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备齐上述车辆并向采购人(厦门市绿化中心)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养护资格,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签订的)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签订),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0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依序递补具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4.5、投标人应建立健全日常绿地养护制度、巡查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及自查自检制度,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4.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招标项目所设 计的绿地养护实施方案(包括补苗方案(补苗方案包括植物清单、设施维护完善等)、文明作业、安全生产、应付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
2.4.7、办公场所: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和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及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非三合一场所,总面积须不低于50㎡)。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给采购人核实确认。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
2.4.8、员工待遇严格按最新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工资标准严格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社保、医保等符合规定。
2.4.9、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养护作业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养护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10、投标人应明确投标服务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响应书中。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有效期1年,考核通过后合同续签一年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按5%收取),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退还方式:履约保函于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且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移交后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厦市政园林【2017】200、201号文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 | 第一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2 | 8.3 | 第二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3 | 8.3 | 第三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4 | 8.3 | 第四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5 | 8.3 | 第五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6 | 8.3 | 第六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7 | 8.3 | 第七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8 | 8.3 | 第八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9 | 8.3 | 第九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10 | 8.3 | 第十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11 | 8.3 | 第十一个月养护费进度款 |
12 | 8.7 | 第十二个月养护费结算款 |
8、投标报价要求
8.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8.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8.3、投标人须列明报价明细,根据厦财教[2017]10号文,本项目中有浇灌系统的报价不得高于15.2元/㎡.年,无浇灌系统的不得高于16.3元/㎡.年,行道树的报价不得高于90元/株.年。并注明绿地养护综合单价(元/㎡.年)和行道树养护综合单价(元/株.年)。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报价部分上传提供。
8.4、投标总价为绿化养护服务内容、承包范围及一年承包期内的所有费用价格的体现。养护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承包期内所有的人工费、车辆费用、补苗费用、办公管理费用、病虫害防治、工具设备、临时应急(主要包括考评、检查、防台、抗旱、防洪、重要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期间)措施(包括人员配备、作业班次、设备投入、养护技术培训、卫生保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加强和调整)等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正常费用。
8.5、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现场、周边环境以及可得到相关资料已进行详细察看和检查,并对可能发生风险意外(如市民及居民活动范围随意性、养护工程数量、面积计算不准确、部分地段浇灌系统、绿地和树木保护设施缺失或不完善、接受各级检查考评、节假日、重大活动增强力度、各种自然灾害等)有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中标 后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增加养护内容细目和任何费用。
8.6、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7、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8、本项目合同包的预算价为:495.15万元/年,3年共1485.45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格式: 对各类专业名词解释的确认
致:
我方确认本项目中的各类专业名词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对园林绿化养护中所涉及的专业名词的解释以国、省、地标规定为准。如行道树是指种在道路两旁及分车带为车辆和行人遮阴并构成街景的树。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 附件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pdf
· 附件一《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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