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世尧1881032217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5
公告正文
成都工厂VW371、VW381项目焊装车间工艺排烟工程
成都工厂VW371、VW381项目焊装车间工艺排烟工程招标项目成都工厂VW371、VW381项目焊装车间工艺排烟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采购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投标供应商应完成成都工厂老焊装车间VW371/VW381车型-工艺送排风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备及材料采购工作、现场施工安装工作、设备及整套系统调试工作、项目相关检测工作等(详见技术任务书)。
2.1标段名称:成都工厂VW371、VW381项目焊装车间工艺排烟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2.3建设工期: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需完成施工图(含计算书)的绘制工作。项目2025年6月15日完成整个工艺送排风系统的主体工作。在2025年8月15日前全部工艺送排风系统工程竣工。
2.4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设计成品合格率100%,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工程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风管的制造及安装质量满足《焊装工艺送排风风管及空调制作质量检查标准》的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工程总承包(不含税)人民币26839000.00元,其中设计部分(不含税):809000.00(元)人民币,税率6%;施工部分(不含税)26030000.00(元)人民币,税率9%。 成都工厂VW371项目焊装车间工艺排烟工程:设计部分(不含税):439000.00(元)人民币,税率6%;施工部分(不含税)14200000.00(元)人民币,税率9%;成都工厂VW381项目焊装车间工艺排烟工程:设计部分(不含税):370000.00(元)人民币,税率6%;施工部分(不含税)11830000.00(元)人民币,税率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同时具备相关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对应资质办理入川)。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含)至开标当日)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业绩,业绩形式为设计、施工、送排风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中之一。需提供合同及带有对应项目名称的发票(无须全部提供)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同类或类似项目是指:建筑机电安装项目、环保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其中之一。
2)单项合同金额要求:①设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8万元(含税);②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260万元(含税);③送排风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采购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330万元(含税);④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330万元(含税)。
3)发票日期需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前。
4)2021年1月1日(含)至开标当日的解释: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5)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①设计单位提供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的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8万元(含税),施工单位提供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的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260万元(含税);
②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330万元(含税);
③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送排风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采购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330万元(含税)。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各一名。
3.1.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如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拟派。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和身份证号;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执业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5)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的承诺书。
3.1.3.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拟派。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设计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执业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1.3.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拟派。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施工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执业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施工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5)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上述人员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上述人员应具备与岗位对应的资格。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拟担任岗位;
2)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质量管理负责人与安全管理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扫描件,其他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扫描件;
3)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信息(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人员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完成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总数不超过2家,要求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不少于人民币58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同时提供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扣除被冻结金额外剩余存款金额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6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其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人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且中标的,将对其加分情况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中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07 23:00至2024-06-1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6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07-05 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刘世尧、邵明月
座机:0431-80745106、0431-81868613
手机:18810322179、17678393601
邮箱:liushiyao@faw.com.cn、shaomingyue@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7、82752638 电子邮箱:495101837@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
长春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779829 电子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电子邮箱:1910569839 @qq.com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ZB20240998/01 成都工厂VW371、VW381项目焊装车间工艺排烟工程 工程 2024-06-07 23:00
2024-06-14 23:59
2024-07-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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