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TH[GK]2019023的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99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 | 1 | 批 | 国内 | 3154102 | 3154102 | HIKVISION、魅视电子等 | DS-D4012FI-XX、DS3.1-VLHH-KVM等 | 无 | ||||
合计: | 315410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伍万肆仟壹佰零贰元整(¥315410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纸质合同附加一。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甲方将与乙方(及授权监理方)共同到货验收,如乙方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甲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6.1.2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测试(初验)。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测试仪器和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乙方提前7天提交给甲方,甲方(及授权监理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三方(甲乙双方及授权监理方)签署初验文件,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 6.1.3 项目初验后,系统经过三个月试运行,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软硬件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解决。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乙方更换、修复、修改等,直至连续无故障试运行一个月。在全部达到要求时,三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 |
2 | 30 | 所有货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 |
3 | 35 | 通过终验,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5% |
4 | 5 | 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一年后15天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备进行测试,如发现设备功能、性能不满足招标要求,视为虚假应标,甲方有权中止其中标资格。 10.2 到货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质量低劣、工艺不合格、供货不全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设 计条件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4乙方在项目完工后,15天内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组织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在30天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30天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因乙方提交产品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积极响应问题处理,不予响应处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如协商不成,双方将在蕉城区仲裁委会仲裁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协商不成,蕉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设备厂验
14.1.1 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甲方只参加交货地点的产品验收。
14.1.2 乙方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按合同规定经甲方签字认可后采购设备,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现场,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4.2.安装和调试
14.2.1 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其安装调测及开通,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协助配合。
14.2.2乙方需明确以下问题: (1) 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系统内所有电缆及接头均由乙方提供,其工程界面为: ― 通信部分:乙方负责安装至机房内系统的交换机端口的通信电缆及接头;本系统所需以太网电缆由乙方负责安装; ― 电源部分:乙方负责其设备电源模块至同机房电源分配设备的电力线引接; ― TCP/IP部分:TCP/IP以下部分完成由乙方负责,IP地址能Ping通,并且不丢包。 (2) 乙方负责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提供工程施工和相关安装资料,并负责指导甲方人员掌握和使用这些技术资料。 乙方应提供下列各种详细资料: ― 各种设备机架(柜)外型尺寸、重量、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 ― 所需电源种类、功耗、电压、地线要求; ― 机房荷重、环境要求; ― 设备安装方式和抗震措施; ― 设备、线缆、端口等的实施维护标识办法。 (3) 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提供,通用工具由甲方协助解决。双方应协商制定项目进度表,乙方负责按项目进度表进行安装。 (4) 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调试前应提出完整的调试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包括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方法和进度,并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系统调试结束后,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甲方验收。 (5)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乙方应提供相关的安装技术资料、规范以及详细的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目标和系统测试的必须仪器。在严格的系统测试后,乙方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 定性达到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及授权监理方)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和全套最新的软件。 (6) 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一致,系统测试将按照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及授权监理方)认可的方案,在乙方的督导下进行,甲方人员(及授权监理方工作人员)将参加测试。乙方要提供测试方案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及授权监理方)报告测试进展情况。
14.2.3 安装和调试 (1)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安装以及内部连线全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提供操作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参数设置、环境配置、系统联机运行等。 (3) TCP/IP连接、联调等。 (4) 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14.3、培训
14.3.1乙方应对蕉城区公安分局的系统管理人员、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等进行全面的系统管理、日常运行与维护、故障处理等技术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有效地进行业务的操作、处理、管理和维护。
14.3.2 培训应包括技术培训和产品使用培训。
14.3.3 培训教材应主要使用简体中文,辅以英文;为进行有效的技术交流,所有培训教员必须具备熟练的中文会话和书写能力。
14.3.4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安排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课程,选择和编制高质量、易学习的培训教材,提供培训用的系统使用文档、操作手册、演示胶片等培训材料。
14.3.5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本地集中培训等。
14.3.6 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业务操作员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
14.3.7乙方应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员,培训教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乙方应挑选技术水平高、项目经验丰富并且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工程师担任培训教员,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14.4、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要求
14.4.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4.4.1.1 在三年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及售后包括设备保修服务、设备巡检、日常关键消耗品更换服务、设备可用性保障服务等,保障本项目的可用性和可持续运行要求。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及售 后服务方案,根据设备种类、应用范围,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程度、响应时间等,并提出特别的服务措施。本项目所有产品须提供至少三年的原厂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实行三包,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14.4.1.2 在保修期内,如果没有在本技术规范书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软件等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从发生故障起不超过1小时响应、不超过8小时到达指定现场,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间应不超过15天。乙方还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乙方设备在48小时内无法修复,则需提供一台相同性能设备,在保修期内供用户免费使用。
14.4.1.3乙方应对软硬件设备负责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含原厂售后服务)。
14.4.1.4 在保修期内,发现由于材料、设计或工艺不良造成的故障,乙方应研究其故障原因,并迅速修复或免费进行更换,直至满足甲方原定的要求为止。
14.4.1.5 硬件设备必须采取上门现场保修服务的方式。在三年保修期内,如果发生故障,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必要时进行更换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与系统,解决设备随机软件使用中发生的问题。
14.4.1.6 在系统扩容及软件升级时,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和配合。
14.4.1.7乙方应接受乙方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考核。
14.4.1.8保修期内应配备有专职工程师,不定期以电话或上门的方式与甲方联系,并对甲方的产品进行维护和保养。
14.4.1.9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采购单位提出要求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仪器出现故障后的4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及时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14.4.1.10乙方应在供货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版技术资料一套,内容包括产品彩页原件、使用说明书、通讯协议说明书,质控手册,维修手册、常用易消耗品单价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等,进口设备须提供中英文说明书及电子版。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单位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4.4.1.11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至少一次关于应用、维修、保养方面的免费的集中现场培训。
14.4.1.12乙方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进行免费的现场培训。
14.4.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任务要求
14.4.2.1 为本项目采购的硬件设备提供相当于原厂的免费上门更换配件服务,响应时间为7×24,以上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维护(包括更换配件)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14.4.2.2乙方在保修期间提供的设备机房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负责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故障检修、配件更换、运行监控、性能评估、性能调优、建设咨询,为系统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运行保障。 (2) 故障申告:设立7×24小时故障申告电话。 (3) 维护人员通信畅通,7×24小时处于待命抢修,确保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正常。 (4) 在项目建设期间以及今后的运行期间,卖房应配置本地备件库,确保设备发生损坏时能够及时更换。 (5) 建立完善系统运行维护档案。对维护过程、结果、设置修改均应做详细记录。
14.4.2.3 乙方必须配备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常用的维护、检测、检修、清洁工具和设备。
14.4.3、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考核
14.4.3.1 对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视对系统造成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级: (1) 一级故障:关键应用中断、数据丢失; (2) 二级故障:非关键应用中断; (3) 三级故障:系统存在的故障隐患,或未尽责履行技术支持及售 后服务任务。
14.4.3.2 具体事故责任表(故障原因均为系统原因)
14.4.3.3 在保修期内,如果没有在本技术规范书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软件等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服务级别不大于1小时响应、不大于8小时到达现场,每次超时处罚金500元。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间应不超过15天,每次超时处罚金500元。
14.4.3.4 所处罚金在质保金中扣除。
14.4.4、保修服务
14.4.4.1 乙方应对设备负责免费保修三年(含原厂售后服务)。
14.4.4.2 保修期从项目整体终验并签字确认之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发现由于材料、设计或工艺不良造成的故障,乙方应研究其故障原因,并迅速修复或免费进行更换,直至满足甲方原定的要求为止。
14.4.4.3 硬件设备必须采取上门现场保修的方式。
14.4.4.4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软硬件设备的原厂保修服务承诺函,包括:大屏幕显示系统、分布式坐席协作管理系统、音频扩声和会议系统、配套设施、门禁控制系统、网络及布线系统的主要硬件设备。
14.4.4.5 乙方应保证在最终验收之日起的5年内以不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提供甲方因工程扩容所需要的设备,并在5年内以合理的价格提供甲方维护所需的一切消耗品及备件。乙方不得以设备停产而拒绝提供。乙方应在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停止生产前6个月内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购买足够的备品、备件及消耗品。
14.5、其它
14.5.1乙方应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
14.5.2乙方应对项目进行知识管理,并把知识管理成果交换给甲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住所: | 蕉城南路123号 | 住所: | 天湖东路10号广电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君清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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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0506552 |
联系方法: | 1860593836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086345721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