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监测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J-ZCC(2022)-154号
项目名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监测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监测服务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元):2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3日至2022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号:1498677447@qq.com核实。)
注:若因疫情原因供应商无法完整提供报名材料的,需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承诺本公司所提供的电子报名材料均属实,未完整提供的报名材料,承诺在解封后2个工作日内完整提供);报名材料无法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章的,均需由本公司法人签字。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前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号:1498677447@qq.com核实。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991-8885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
联系方式:0991-3650025、19990625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艳梅(项目咨询)、邢雅雯(文件咨询)
电 话:0991-3650025、19990625738
附件下载: HTXJ-ZCC(2022)-154号.docx HTXJ-ZCC(2022)-154号.docx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0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0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
磋商有效期 | 90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 | |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 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交款方式:从供应商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银行账号:3002013309200110208交款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时备注: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谭艳梅、邢雅雯联系电话:0991-3650025、19990625738 |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谭艳梅、邢雅雯联系电话:0991-3650025、19990625738 |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991-3650025、19990625738 |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991-3650025、19990625738 | |
对磋商文件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谭艳梅、邢雅雯联系电话:0991-3650025、19990625738质疑函接受方式:现场接受或邮寄接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的范围。 |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 |
采购代理费 | 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收取标准: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0%。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定额300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
现场须递交材料(实质性要求) |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U盘1份(PDF盖章版)。2、现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的,携带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由法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供应商责任自负) | |
疫情防控提醒(实质性要求) |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过程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往返交通,自行做好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政策。(如不合格,不准入内,责任自负) |
项目名称 | XXXX项目 |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时间 | 报价(万元) |
1 | |||
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评 审 内 容 | |||||
1 | 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的; | ||||
2 | 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且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 ||||
3 |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付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 ||||
4 | 商务、技术偏离表是否提供; | ||||
5 |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6 | 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7 |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10% | 1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10% | 10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10分; 若其中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技术因素评分 |
3 | 项目实施方案36% | 36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总体理解(内容包括:建设背景理解、建设思路理解、建设内容理解);②指定服务方案(内容包括:重点围绕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购率低、短缺药品、失信记录、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成效等内容);③巡查方案(内容包括:实地调研准备工作、项目组织安排、调研方式方法、调研成果输出、调研后评估等内容)④项目进度计划安排;⑤项目服务质量保障;⑥项目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等内容;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
4 | 履约能力16% | 16分 | 1、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6分。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4分。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贰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4分。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3级以上或同等级资质证书的,CS3级得1分,CS3级以上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的首页、金额页、盖章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2-4项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人员配置9% | 9分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6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职业资书。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3分。 | 1-2项提供人员认证证书和本单位在职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
6 | 培训方案12% | 12分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包括应注明每次培训课程的时间、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及课时);②培训大纲(注明每次课程的内容和目的)③培训详细内容;④培训成果。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培训方案; |
7 | 成果文件 质量保障 措施5% | 5分 | 根据本项目成果文件质量保障措施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保障措施,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内容详实、准确、有针对性,满足国家及地方文档规范及与调研内容相关的文档编制规范。 1、措施内容详实、准确,成果文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能够有效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完全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文档编制规范得 5分; 2、措施内容较详实、较准确,成果文件比较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基本满足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基本满足国家及地方文件编制规范得3分; 3、措施内容不够详实、不够准确的得 1 分; 4、措施不合理或未提供得 0 分。 | 提供成果文件质量保障措; |
8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以响应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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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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