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村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供电设备迁移施工招标公告
魏村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供电设备迁移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BJ-2024005
一、招标条件
魏村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供电设备迁移施工的招标人为常州滨江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招标范围:魏村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供电设备迁移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合格。
4.招标控制价:357221.62元。
5.工期: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 内容 |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
1 | 魏村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供电设备迁移施工 | 供电设备迁移施工 | 35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 |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17:00(工作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7:00(工作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网站会员,详见会员操作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交纳相关费用至E交易平台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将于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1)招标文件资料费发票由代理机构开具;开票方式:开标后10日内至江苏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9号3楼财务室)开取发票。开票联系方式:0519-85182908;
(2)平台服务费:按E交易系统提示操作。平台服务费收款单位: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
注:(1)平台网址为: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五、公告发布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为: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网www.cznd.gov.cn、江苏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czhlgczx.com、E交易网www.ejy365.com。
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3.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4.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六、投标人答疑
投标人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10月21日17点(北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七、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保证金说明:见附件。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开标室(龙锦路与天目山路交会处西南角)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滨江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五楼
联 系 人:祁工
电 话:0519-855825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9号3楼303室
联系人:陈工
业务电话:0519-85182908
网 址:www.czhlgczx.com
邮 箱:czhuiliangczx@163.com
注:投标人可在本公告发布网页的后续公告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消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7000 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00。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
★网银转账:投标人必须通过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账(卡)号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附件2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10.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②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对于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企业资质,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在注册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③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单项合同金额400万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②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③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通过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包括竣工验收记录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记录单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表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核发;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未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作有在建工程。
(5)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查原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审查需递交的资料:
1.投标人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
⑥投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⑧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连续三个月。
注意: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2.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原件单独装袋、密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除外),复印件必须单独装袋、装订、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4.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如有委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1.电子招投标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投标人详细咨询400-828-0799。E交易网站网址:www.ejy365.com。
2.信息公布、招投标答疑: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网www.cznd.gov.cn、江苏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czhlgczx.com、E交易网www.ejy365.com。
3.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4.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5.本工程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附件3
评 标 细 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且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技术要求等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