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步凤镇红升村、伍新村砂石路硬化、烈士村十总路道路维修等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步凤镇红升村、伍新村砂石路硬化、烈士村十总路道路维修等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步凤镇红升村、伍新村砂石路硬化、烈士村十总路道路维修等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步凤镇红升村、伍新村砂石路硬化、烈士村十总路道路维修等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境内。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80万元。
4、工期要求: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发包范围:步凤镇红升村、伍新村砂石路硬化、烈士村十总路道路维修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信用盐城”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其他要求:
5.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含设计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5.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5.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图纸等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请投标人合理选择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疑,规定时间内未提疑的视为无异议。)。
2、本工程图纸由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wqIX5wvjYE9h3iEC3MUcQ 提取码:abcd
3、开发区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关于办理CA锁相关事宜详见(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tzgg/20191231/c4afc720-ea8c-48b2-9186-7c2a92307fb2.html)”,关于CA办理、续费等问题请联系0515-69083400、69083424。
4、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锁登陆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前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7 日 15 :00。
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网址: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为防止因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尽早上传。
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
4、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7 日 15 :00。
5、开标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BidOpening_new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保持电话畅通,用CA锁远程解密(解密时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条。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开发区政务服务网http://yckf.jszwfw.gov.cn/、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发布。
2、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开发区政务服务网http://yckf.jszwfw.gov.cn/、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告3-6个月,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步凤路16号
联 系 人:项先生
电 话:191061386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中海凯旋门北区9幢127号(海盐博物馆对面)
联系人: 贾先生
联系电话:1806619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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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步凤镇红升村、伍新村砂石路硬化、烈士村十总路道路维修等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步凤镇红升村、伍新村砂石路硬化、烈士村十总路道路维修等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境内。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80万元。
4、工期要求: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发包范围:步凤镇红升村、伍新村砂石路硬化、烈士村十总路道路维修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信用盐城”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其他要求:
5.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含设计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5.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5.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图纸等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请投标人合理选择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疑,规定时间内未提疑的视为无异议。)。
2、本工程图纸由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wqIX5wvjYE9h3iEC3MUcQ 提取码:abcd
3、开发区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关于办理CA锁相关事宜详见(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tzgg/20191231/c4afc720-ea8c-48b2-9186-7c2a92307fb2.html)”,关于CA办理、续费等问题请联系0515-69083400、69083424。
4、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锁登陆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前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7 日 15 :00。
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网址: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为防止因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尽早上传。
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
4、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7 日 15 :00。
5、开标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BidOpening_new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保持电话畅通,用CA锁远程解密(解密时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条。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开发区政务服务网http://yckf.jszwfw.gov.cn/、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发布。
2、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开发区政务服务网http://yckf.jszwfw.gov.cn/、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kfq.yancheng.gov.cn:8081/,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告3-6个月,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步凤路16号
联 系 人:项先生
电 话:191061386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中海凯旋门北区9幢127号(海盐博物馆对面)
联系人: 贾先生
联系电话:1806619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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