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不老台、下关2处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海委不老台、下关2处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委不老台、下关2处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海委不老台、下关2处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8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北京中鸿长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1540739元
(3)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5)项目负责任人:申茂邦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1490000元
(3)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5)项目负责任人:徐亮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承德华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1525000元
(3)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5)项目负责任人:吴晓云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刘女士,杨然然
联系电话:022-24103225,022-23266688转802,15022085207
电子信箱:15022085207@163.com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3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