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牟定县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F+EPC)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728.9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728.92万元
招标公司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李毅才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诚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宗友0878-52264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19
公告正文
牟定县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F+EPC)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牟定县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F+EPC)a59cd1ed-ce03-40c1-b6a4-69d3fb933336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a59cd1ed-ce03-40c1-b6a4-69d3fb933336 | ||
建设规模: | 1.新建元双路东侧排洪管网工程:新建元双路东侧DN800-DN2000排洪管网,长4.1km。 2.龙池北路雨污管网进行分流改造工程:对龙池北路雨污管网进行分流改造,新建3m×2m箱涵 400m,新建DN800-DN1200雨水管网2700m。 3.县城区5个混节点进行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对县城区5个混节点进行雨污管网改造,长110m。a59cd1ed-ce03-40c1-b6a4-69d3fb933336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1-24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878-5211523)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办人: | 李毅才 |
办公电话: | 13638726077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诚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陈宗友 |
办公电话: | 0878-5226466 | 移动电话: | 13887884040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2300202400061001001 |
标段名称: | 牟定县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F+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1-30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2-19 08:30 |
开标地点: | 牟定县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728.92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新建元双路东侧排洪管网工程:新建元双路东侧DN800-DN2000排洪管网,长4.1km。2.龙池北路雨污管网进行分流改造工程:对龙池北路雨污管网进行分流改造,新建3m×2m箱涵 400m,新建DN800-DN1200雨水管网2700m。3.县城区5个混节点进行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对县城区5个混节点进行雨污管网改造,长110m。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满足项目实施条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投资人),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资质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1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不低于4000万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为准),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1.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专业资质及以上包括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注:专业资质及以上包括行业资质); 1.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省外企业:按照(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以和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连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还需具备工程师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连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连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1.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的财务能力,须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基本银行账户开户时间不足一年或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首次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时间以安全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承诺函及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2.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承诺函及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2.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近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原件扫描件);2.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开具保函),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2.6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2.7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1)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4)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设计单位应成立专业设计团队在项目所在地驻点服务(驻地服务技术人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 (5)驻点服务技术人员在项目所在地工作不少于22日/月。 拟配备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设计方)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连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2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 (1)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相近专业)工程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必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连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并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连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低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中的要求。并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提供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2-19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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