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jlzb-2023-67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昊天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凯186266896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3264873554@qq.com,进行网上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3-670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3264873554@qq.com,进行网上邮箱报名。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3-670
项目概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2、入围家数:本项目入围2家供应商。
3、招标内容:
安全检测服务项目:发动机检测、变速器检测、转向系统检测、轮胎检测、电子系统检测、底盘检测、汽车玻璃检测、车内环境检测、蓄电池检测、车辆综合安全检测等。
4、服务周期:自效签署服务协议开始起一年。
5、入围供应商由地市公司自行签署合同,具体业务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业务量。
6、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7、采购预算:
车辆安全检测项目每单价格不超人民币220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2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2020年-至今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4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3.5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2023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
3.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3.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公告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11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所承揽的服务项目中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行为(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 日至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3264873554@qq.com,进行网上邮箱报名。
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如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本项目相关公告信息,导致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我方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6-2号
联系人:王昊天
联系方式:13664360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及电话:陈凯;18626689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186266896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6-2号
联系方式:王昊天13664360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陈凯18626689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 186266896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3264873554@qq.com,进行网上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3-670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3264873554@qq.com,进行网上邮箱报名。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3-670
项目概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2、入围家数:本项目入围2家供应商。
3、招标内容:
安全检测服务项目:发动机检测、变速器检测、转向系统检测、轮胎检测、电子系统检测、底盘检测、汽车玻璃检测、车内环境检测、蓄电池检测、车辆综合安全检测等。
4、服务周期:自效签署服务协议开始起一年。
5、入围供应商由地市公司自行签署合同,具体业务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业务量。
6、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7、采购预算:
车辆安全检测项目每单价格不超人民币220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2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2020年-至今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4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3.5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2023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
3.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3.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公告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11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所承揽的服务项目中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行为(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 日至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3264873554@qq.com,进行网上邮箱报名。
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如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本项目相关公告信息,导致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我方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6-2号
联系人:王昊天
联系方式:13664360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及电话:陈凯;18626689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186266896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6-2号
联系方式:王昊天13664360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陈凯18626689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 1862668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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