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阳原县中医院门诊医技楼新建项目及阳原县中医院新建住院病房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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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1000075051486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阳原县中医院门诊医技楼新建项目及阳原县中医院新建住院病房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1486001G01 | ||||||||||||||||||||||||||||||||||||||||
原公告内容: | |||||||||||||||||||||||||||||||||||||||||
阳原县中医院门诊医技楼新建项目及阳原县中医院新建住院病房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中医院门诊医技楼新建项目及阳原县中医院新建住院病房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阳原县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住院病房楼:总建筑面积13827㎡(地上10727㎡、地下3100㎡)。其中新建住院病房楼13550㎡(地上10450㎡、地下3100㎡),主要医疗功能包括住院部大厅、住院部病房、收费、医保、CT、营养厨房、餐厅、标准护理单元病房、手术部、ICU、及其它配套设备用房,地下一层配件人防。设置床位数230床;新建配套建筑包括门卫50㎡。污水处理站167㎡(含污水处理设备),液氧站60㎡(含储氧罐)。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拆除现状病房楼一座约为4700㎡。采购医疗仪器设备11台套系列。门诊医技楼:门诊医技楼1栋(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局部四层))总建筑面积9080平方米,框架结构。购置设备6台套,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共设置传染病房4间,共设传染病床4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29 09:00至2023-05-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19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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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阳原县中医院门诊医技楼新建项目及阳原县中医院新建住院病房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4月29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5月6日 2、原公告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5月19日8 时30分 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5月23日8时30分 3、原公告内容: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根据张政务字[2023]5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 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 更正为: 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银行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保证保险(任意形式均可) (1)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应当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 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若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4540 1589 2800 015;开户银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县支行。 (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银行自有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4)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5)电子保函:鼓励和推广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相关证明。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6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内容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4、原公告内容:
更正为:
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 05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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