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58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老师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2023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1、竞价条件
现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人)拟对2022-2023年度我司供水区域范围内产生的废旧水表、阀门铸管、钢管等废旧物资进行公开变卖处置,现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废旧物资处置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
2、拟出让废旧物资概况
2022-2023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竞价清单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地点
暂估数量

单价(最低起竞价)(单位:元/计量单位)
暂定合价(最低起竞价)
(单位:元)
计量方式
1
旧表箱、球管、铸铁、铸铁件、井座盖、控制箱、旧阀门

指定地点
20(单次数量不确定)

处置日上一季度的末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材料信息价中热轧钢板(Q235B δ=6-10)含税价(如:2022年9月该价格为5000元/吨)下浮62%,即2022年四季度最低起竞价为5000*(100%-62%)=1900元
(注:中标后,根据此清单后所注计算方式,计算得该物资投标单价,进而反算出某下浮比例,反算出的下浮比例即为固定下浮比例,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公式中的5000元/吨则以处置日按前述规则查询为准)
38000
过磅
2
钢管、水泵、钢管件

指定地点
30(单次数量不确定)

处置日上一季度的末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材料信息价中热轧钢板(Q235B δ=6-10)含税价(如:2022年9月该价格为5000元/吨)下浮57%,即2022年四季度最低起竞价为5000*(100%-57%)=2150元
(注:中标后,根据此清单后所注计算方式,计算得该物资投标单价,进而反算出某下浮比例,反算出的下浮比例即为固定下浮比例,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公式中的5000元/吨则以处置日按前述规则查询为准)
64500
过磅
3
PE管、PE管件、PE分水器、三通分水器、钢塑管

指定地点
5(单次数量不确定)
2500
12500
过磅
4
DN15(含)-DN25(含)水表

指定地点
10000(单次数量不确定)
4
40000
计数(仅水表,不含表头子及其他)
5
DN25(不含)-DN100(含)水表

指定地点
50(单次数量不确定)
6
300
计数(仅水表,不含表头子及其他)
6
DN100(不含)以上水表

指定地点
200(单次数量不确定)
8
1600
计数(仅水表,不含表头子及其他)
7
变压器

指定地点
1(单次数量不确定)
5000
5000
过磅
8
电机、空调

指定地点
1(单次数量不确定)
3000
3000
过磅
9
铁皮、螺栓、电缆等混合型杂物

指定地点
0.5(单次数量不确定)
1800
900
过磅
最低起竞价总价(单位:元)
165800
具体处置内容由出让人确定,本次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投标人总价报价/最低起竞价总价)*100%*出让人各项物资最低起竞价单价即为投标人对应物资投标单价,计算过程中的百分率以%为单位,计算出的投标单价以元为单位,均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上价格含投标人在处置过程中的处置费用、人工费、拆除费用、上下车费、运输费、搬运费、过磅费、保险费、措施费、现场清理费、利润以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费用等与处置相关的费用。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期满或中标总价金额履约完成,则合同自动中止/终止,但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已产生处置交易行为的,双方应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出现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相关不适宜参与本次投标的状态(提供承诺原件,格式自拟)。
3.3投标人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提供登记证明复印件)。
3.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应包含废旧金属回收或相关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5按本竞价公告时间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
4.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33万元人民币;
4.1.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公司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4.1.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出让人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3 个小时,若本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报价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出让人指定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0164014210012729
4.1.4、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或招标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可简写)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竞价公告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无论何种原因,未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竞价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亦将被否决。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出让人核实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4)投标人应按要求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公司账户中上传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上传开户许可证的,或系统中上传的开户许可证账户信息与汇款账户不一致的,后果自负;
(5)因故未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开户许可证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以便交出让人查验确认其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与该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上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出让人应否决其投标;
请在提交资料审核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6)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是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足额汇到本竞价公告指定的专用帐户、账号;或者未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将导致出让人否决其投标。
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2.1非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发出项目中标通知书后无息退还;
4.2.2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同出让人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
4.3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咨询电话:023- 47581689
5、竞价文件的获取
5.1本次竞价文件发布自2022年11月14日至竞价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以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竞价文件、答疑、补遗等竞价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出让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价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侧菜单,系统管理 -——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页面下成为出让单位的供应商,参与相应的项目。
5.3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报价。
5.4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竞价。投标单位在竞价截止日前,可实时查询,修改报价。
6、竞价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2:00前送达出让人。
出让人澄清时间:2022年11月15日17:00,请各位投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https://www.cqswjt.cn下载。
7、踏勘方式
本项目废旧物资的处置范围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含鼎山街道、几江街道、德感园区、圣泉街道、双福片区、四面山镇、四屏镇辖区范围内临时指定地点,本次招标活动不踏勘,以后具体处置地址由出让人向中标人发送定位。
8、报名及竞价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12:00,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15:30。
9、报价原则及中标
本次竞价处置的物资,采用网上竞价,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次最低起竞价总价,价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次竞价采用总价报价,且(投标人总价报价/最低起竞价总价)*100%*出让人各项物资最低起竞价单价即为投标人对应物资投标单价,计算过程中的百分率以%为单位,计算出的投标单价以元为单位,均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本次竞价结算单价依据,物资数量据实。
10、其他要求
10.1本次竞价截止后,中标候选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等资料交出让人审核,审核合格后,出让人按程序下发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应于出让人通知领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合同,以后每次物资处置时,出让人向中标人发送定位确定地址起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须3日内将出让人确认处置的废旧物资全部运离出让人所辖区域。
10.2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且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至少2万元作为预付物资款,签订合同后且每次处置的废旧物资计量运出出让人所辖区域前,应结清物资款确保扣留1万元的预付物资款,直至下次处置物资前应补足预付物资款至少2万元,直至合同到期双方结清物资款后出让人退还余下预付物资款。
10.3中标候选人未于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交出让人审核的,和(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于出让人通知领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和(或)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未与出让人签订合同的,出让人有权没收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且有权将拟出让废旧物资出让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或另行招标确定中标人。
10.4本次处置的具体物资由出让人确定。
10.5处置过程中,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应服从出让人相关管理规定,并应对出让人的场内设施设备、房屋、道路等尽到保护义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复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未经许可,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与本次处置无关的区域,并不得违章作业,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6合同签订时,投标人不得提出与本竞价公告相悖的要求,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1、联系方式
出让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696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23-47581689
12、附件: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合同
附件:
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2023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合同
甲方(出让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处置甲方废旧物资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
2022-2023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地点
暂估数量

中标单价(单位:元/计量单位)
暂定合价
(单位:元)
计量方式
1
旧表箱、球管、铸铁、铸铁件、井座盖、控制箱、旧阀门

指定地点
20(单次数量不确定)

处置日上一季度的末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材料信息价中热轧钢板(Q235B δ=6-10)含税价(如:2022年9月该价格为5000元/吨)下浮**%,即2022年四季度中标单价为5000*(100%-**%)=***元
(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根据竞价公告所注计算方式,计算得该物资中标单价,进而反算出下浮比例**%,该下浮比例即为固定下浮比例,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公式中的5000元/吨则以处置日按前述规则查询为准)

过磅
2
钢管、水泵、钢管件

指定地点
30(单次数量不确定)

处置日上一季度的末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材料信息价中热轧钢板(Q235B δ=6-10)含税价(如:2022年9月该价格为5000元/吨)下浮xx%,即2022年四季度中标单价为5000*(100%-xx%)=xxx元
(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根据竞价公告所注计算方式,计算得该物资中标单价,进而反算出下浮比例xx%,该下浮比例即为固定下浮比例,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公式中的5000元/吨则以处置日按前述规则查询为准)

过磅
3
PE管、PE管件、PE分水器、三通分水器、钢塑管

指定地点
5(单次数量不确定)


过磅
4
DN15(含)-DN25(含)水表

指定地点
10000(单次数量不确定)


计数(仅水表,不含表头子及其他)
5
DN25(不含)-DN100(含)水表

指定地点
50(单次数量不确定)


计数(仅水表,不含表头子及其他)
6
DN100(不含)以上水表

指定地点
200(单次数量不确定)


计数(仅水表,不含表头子及其他)
7
变压器

指定地点
1(单次数量不确定)


过磅
8
电机、空调

指定地点
1(单次数量不确定)


过磅
9
铁皮、螺栓、电缆等混合型杂物

指定地点
0.5(单次数量不确定)


过磅
暂定总价(单位:元)

具体处置内容由出让人确定,本次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以上价格含受让人在处置过程中的处置费用、人工费、拆除费用、上下车费、运输费、搬运费、过磅费、保险费、措施费、现场清理费、利润以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费用等与处置相关的费用。
1、甲方同意将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如上表)按实际产生批次处置(处置的具体物资由甲方确定,单次数量不确定),出售给乙方,由乙方回收。
2、乙方承担甲方2022-2023年度内废旧物资的回收、清运工作,其中计量类废旧物资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且不会因回收行为或乙方之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
二、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内数量为暂列估计数量,交易数量按实际数量确认;
计量方式:水表类数量确认由甲方现场指定人员确认,其他类重量由甲方指定地点地磅计量确定,本合同结算金额按实际确认数量*合同单价确定;
付款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且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出让人支付不低于2万元作为预付物资款,签订合同后且每次处置的废旧物资计量运出出让人所辖区域前,应结清物资款确保扣留1万元的预付物资款,直至下次处置物资前应补足预付物资款不低于2万元,直至合同到期双方结清物资款后出让人退还余下预付物资款。乙方未及时结清物资款项的,甲方有权留置该物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物资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收款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期满或中标总价金额履约完成,则合同自动中止/终止,但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已产生处置交易行为的,双方应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废旧物资堆放场所,提供乙方车辆人员进出之便。
2、在乙方回收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3、废旧物资由乙方派人捆扎、搬装、拆卸、吊装、运输、上下车、现场垃圾清理、保险等费用及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所有处置物资的处置费用、人工费、拆除费用、上下车费、运输费、搬运费、过磅费、保险费、措施费、现场清理费、利润以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费用等与处置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装卸安全、车辆安全、吊装安全、运输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接到甲方指定人员通知后,到指定的场所及范围从事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工作,未经许可,乙方及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与本次处置无关的区域,未有指定人员通知到甲方场所内从事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工作的,视为偷盗行为,处以没收预付物资款,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所辖单位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6、在乙方回收过程中,如遇甲方场地内有非废旧处置材料,乙方负责无偿提供必要的搬移工作。
7、乙方应保证自身或转售的收购单位具有合法的收购资质和经营范围,且不会因回收行为或乙方之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
8、处置过程中,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应服从出让人相关管理规定,并应对甲方的场内设施设备、房屋、道路等尽到保护义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复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9、乙方接甲方废旧物资处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应到达处置现场,并3日内将废旧物资全部运输完成,同时将现场清理并按甲方要求恢复至原状。乙方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物资类型及合同单价及时处置废旧物资,不得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延迟处置或放弃处置,否则甲方有权按延迟处置或放弃处置物资估值总值的50%对乙方处以罚款。
五、其它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所辖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作业时,应衣着整齐,穿戴有显著标志的服装或佩戴甲方指定的标志。需出示渝康码和行程码(双码须均为绿码,否则不能参与该项工作)
2、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清理因回收处置过程中造成的影响环境或道路卫生的残余物资及其他垃圾,并保证维持甲方生产场所的正常秩序。
3、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所辖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前,应得到甲方的确认,若因冒名顶替人员进入甲方所辖单位范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乙方作业人员在操作动火、动电、动焊等相关作业时,应提前与甲方现场人员联系,严格执行甲方所辖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若因乙方不遵守安全制度及操作规范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人员、车辆进出厂时,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其间甲方公司若有丢失物品等事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之后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廉 政 合 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的项目法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受让单位 (以下称乙方),根据项目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取邀请比选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比选人名称)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结束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2、项目地址:重庆市江津区
3、承包范围:主合同约定范围
4、承包方式:主合同约定方式
二、项目期限:
自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期满或中标总价金额履约完成,则合同自动中止/终止,但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已产生处置交易行为的,双方应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三、协议内容:
1、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乙方职责
(1)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该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乙方在预算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项目实施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防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乙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进行过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
(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现场监理和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按其实施。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但该安全施工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11)乙方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确认;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作业现场严防蛇虫、流浪动物叮咬安全防护,并进行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乙方应对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13)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计入投标总价中。
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并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跌倒、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协议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行叁份。
7、本协议同主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