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5]sd[gk]2019014
预算金额6208.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6208.96万元
中标联系人赵磊13606021671
公告正文
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城区新增环卫一体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25]SD[GK]2019014 作者: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14 10:4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乙方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SD[GK]2019014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城区新增环卫一体化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5 国内 12417932.86 62089664.3 海沧市政 永泰县城区新增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公共厕所保洁、生活垃圾外运、飞灰运输等
合计: 62089664.3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零捌万玖仟陆佰陆拾肆元叁角(¥62089664.3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承包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总承包期为五年(含代管时间),实际承包期为2020年4月 1 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与永泰县城区环卫管理一体化项目合同书时间同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3号

4.3交付条件: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根据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乙方在永泰县成立中标人企业永泰分公司(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永泰分中心),作为乙方指定的本合同项目管理人。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基于本合同对丙方的履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指示.要求.交付.支付.通知.送达等行为),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履行行为;丙方基于本合同对甲方的履行行为,视为乙方对甲方的履行行为;乙方确认丙方对甲方的所有履行行为均已经(或者视为)获得乙方的全面充分授权;乙方对丙方的履行行为(包括违约行为)承担最终的责任。具体以纸质合同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次环卫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所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办法》;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本项目承包款根据考评结果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承包款,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给采购人:①采购人出具上月项目考评报表;②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发票2、承包期内发生承包款增减的,从增减的当月起计算并按上款时间支付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前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限第一年承包服务费用金额3%的履约保函,共计 叁拾柒万贰仟伍佰叁拾捌元整(¥372538元整)。在本合同全面适当履行期满1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有变动则以纸质合同为准

10、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 在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 4、 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 5、 本次招标的服务及所包含的项目在中标后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转包.分包,或以转让乙方(含其为履行本项目而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股权.承包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包等方式间接的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 中标后,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而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代替乙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享有乙方的权利,履行乙方的义务。但乙方须对该子公司.分公司的债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7、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 本合同需由乙方与甲方在共同沟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响应情况拟定详细条款后双方盖章签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服务事项 1.作业项目: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城区新增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 2.作业内容: (1)中标辖区范围内的公共道路.小街巷.开放式小区红线范围以外部分.绿化带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 (2)中标辖区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的清理工作以及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转运车辆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清洗保洁。 (3)中标辖区范围内公共厕所日常管理。 (4)垃圾收集与转运(通过垃圾转运车运至甲方指定生活垃圾外运中转点,运往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以及指定生活垃圾外运中转点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5)飞灰运输由甲方下达的转运通知单为准,乙方按照通知单内容将生活垃圾外运至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产生的飞灰转运至福州市红庙岭飞灰处置场。 (6)中标辖区所有主次干道实现无粉尘.见本色,全县所有道路按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安排作业。 第二条 永泰县城区道路保洁:(一)一类道路保洁,清扫保洁总面积为116189平方米,对日常的保洁质量具有高标准的要求,因此拟定:1.南二环东路:三环路-润城温泉一品,2.三环路:刘岐大道-南二环东路,3.新西门桥:县医院-南湖路,4.民政局前路段:民政局,5.泗州路延伸段,6.三环路至焦赖桥头:三环路-焦赖桥头,7.高速西出口连接路:高速西出口收费站。(二)二类保洁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为44054平方米,对日常的保洁质量具有高标准的要求,因此拟定:1.南二环洋亭连接路:洋亭路-南二环东路,2.古街道路:登高路-上马路,3.刘岐桥头至城建校路段:刘岐大道-城建校,4.焦赖桥,5.原城峰派出所至塔山加油站:原城峰派出所-塔山加油站,6.城峰中心小学前路段:城峰中心小学-站前大道,7.六馆一中心周边道路:六馆一中心-站前大道,8.龙峰园小区为二类地区清扫保洁。(三)清扫保洁总面积为5939平方米,对日常的保洁质量具有高标准的要求,因此拟定:1.柴桥头安置房周边道路。 第三条 垃圾清运:永泰县生活垃圾外运至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往返运距265km) 第四条 公厕清洁管理:公厕数量17座 第五条 飞灰运输项目:飞灰专用运输车车辆从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至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第六条 城区道路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一)一级道路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清扫等级.作业时间安排: (1)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为一级,一类道路作业时间为19.5个小时;4:00-22:00,6:30前普扫结束,6:30-22:00分班保洁。 2.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道路车行道宽15米以上的道路实行每日两机扫.冲洗作业不少于一次.降尘作业不少于两次; (2)道路人行道人工冲洗每两日进行一次; (3)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横到边.纵到底.墙对墙”之间的公共位置的面积; (4)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20分钟。 3.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交通隔离栏下通透干净整洁,基本无积存沙土,垃圾等污染物:道路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污渍较少; (2)交通路面见本色,路面污染物如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等杂物控制在每500m2不多与5片(个);路面基本上没有积土.积沙问题。地面分车道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污渍较少; (3)路沿石(边)含沟井干净,无积沙.积土: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杂草等其他废弃物:无明显积水; (4)人行道上不能有显见的沙土.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各类废弃物,且每500m2不多于5片(个); (5)绿化带不能有显示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6)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 (7)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干净。 4.机械冲洗作业要求: (1)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夜间作业应打开示宽灯; (2)道路冲洗以每小时20公里(二档)的速度双喷头均速冲洗,发动机转速应达到1600转以上; (3)道路中间有交通隔离栏的应先冲洗隔离栏底座。隔离栏底座冲洗应将双喷头调整到左方向,喷头要对准底座的缝隙口,将离栏底座的沙土等弃物完全冲洗出路面; (4)冲洗路面时,应压茬冲洗交接处不断茬,由路面中心向右侧路沿依次压茬冲洗; (5)遇有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 5.机械冲洗质量标准: (1)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基本达到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隔离墩下无泥沙,干净整洁。污物冲洗洗距路沿不超过50厘米。冲洗时水流从路沿返回不超过20厘米。 6.机械清扫作业要求: (1)清扫作业前,驾驶员先启动各清扫工作装置,并下车检查各清扫工作装置运行是否正常;驾驶员要根据实际路况调整相应的扫盘角度和选择适当的扫盘转速,每个扫盘要达到8~13支扫刷压地,同时根据扫毛长短适时进行调整高度:清洗机扫一体必须检查高压喷头冲水情况是否正常; (2)在机扫过程中,扫毛应压地挨近路沿.花圃围沿边和交通隔离栏底座清扫,做到不丢段.漏段; (3)扫路车部分路段车行道条件受限的由人工负责清扫。 7.机械清扫质量标准: (1)道路路面见本色,路牙无污水.无沙土,不能出现垃圾散花和滴漏拖带及各种废弃物。 8.清洗护栏工作标准: (1)护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秩序整齐划一标准。 9.清洗护栏作业时间: (1)辖区道路护栏采取人工作业,一周定时清洗一次,清洗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错过交通高峰时间段进行,遇旅游旺季和重大活动.节假日,护栏要随时保持清洁。 (二)二类道路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清扫等级.作业时间安排: (1)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为二级,二类道路作业时间为16个小时;4:00-20:00,6:30前普扫结束,6:30-20:00分班保洁。 2.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道路车行道宽15米以上的道路实行每日两机扫.一冲洗.一降尘作业,对于污染严重的路段,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冲洗或者降尘作业次数; (2)二类道路人行道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15分钟; (3)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横到边.纵到底.墙对墙”之间的公共位置的面积。 3.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交通隔离栏下通透干净整洁,基本无积存沙土,垃圾等污染物:道路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污渍较少; (2)交通路面见本色,路面污染物如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等杂物控制在每500m2不多与5片(个);路面基本上没有积土.积沙问题。地面分车道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污渍较少; (3)路沿石(边)含沟井干净,无积沙.积土: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杂草等其他废弃物:无明显积水; (4)人行道上不能有显见的沙土.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各类废弃物,且每500m2不多于5片(个); (5)绿化带不能有显示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6)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 (7)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干净。 4.机械冲洗作业要求: (1)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夜间作业应打开示宽灯; (2)道路冲洗以每小时20公里(二档)的速度双喷头均速冲洗,发动机转速应达到1600转以上; (3)道路中间有交通隔离栏的应先冲洗隔离栏底座。隔离栏底座冲洗应将双喷头调整到左方向,喷头要对准底座的缝隙口,将离栏底座的沙土等弃物完全冲洗出路面; (4)冲洗路面时,应压茬冲洗交接处不断茬,由路面中心向右侧路沿依次压茬冲洗; (5)遇有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 5.机械冲洗质量标准: (1)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基本达到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隔离墩下无泥沙,干净整洁。污物冲洗洗距路沿不超过50厘米。冲洗时水流从路沿返回不超过20厘米。 6.机械清扫作业要求: (1)清扫作业前,驾驶员先启动各清扫工作装置,并下车检查各清扫工作装置运行是否正常;驾驶员要根据实际路况调整相应的扫盘角度和选择适当的扫盘转速,每个扫盘要达到8~13支扫刷压地,同时根据扫毛长短适时进行调整高度:清洗机扫一体必须检查高压喷头冲水情况是否正常; (2)在机扫过程中,扫毛应压地挨近路沿.花圃围沿边和交通隔离栏底座清扫,做到不丢段.漏段; (3)扫路车部分路段车行道条件受限的由人工负责清扫 7.机械清扫质量标准: (1)道路路面见本色,路牙无污水.无沙土,不能出现垃圾散花和滴漏拖带及各种废弃物 8.清洗护栏工作标准: (1)护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秩序整齐划一标准。 9.清洗护栏作业时间: (1)辖区道路护栏采取人工作业,一周定时清洗一次,清洗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错过交通高峰时间段进行,遇旅游旺季和重大活动.节假日,护栏要随时保持清洁 (三)三类道路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清扫等级.作业时间安排: (1)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为三级,三类道路作业时间为13个小时;5:00-18:00,,7:00前普扫结束,7:30-18:00分班保洁。 2.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道路车行道宽15米以上的道路实行每日两机扫.一冲洗.一降尘作业; (2)路面巡回清扫保洁,基本做到无纸屑.塑料袋.果皮.烟蒂等,路面无杂物堆积; (3)道路人行道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 (4)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20分钟。 3.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交通隔离栏下通透干净整洁,基本无积存沙土,垃圾等污染物:道路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污渍较少; (2)交通路面见本色,路面污染物如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等杂物控制在每500m2不多与5片(个);路面基本上没有积土.积沙问题。地面分车道交通标识线基本清晰.污渍较少; (3)路沿石(边)含沟井干净,无积沙.积土: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杂草等其他废弃物:无明显积水; (4)人行道上不能有显见的沙土.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各类废弃物,且每500m2不多于5片(个); (5)绿化带不能有显示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6)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 (7)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干净。 4.机械冲洗作业要求: (1)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夜间作业应打开示宽灯; (2)道路冲洗以每小时20公里(二档)的速度双喷头均速冲洗,发动机转速应达到1600转以上; (3)道路中间有交通隔离栏的应先冲洗隔离栏底座。隔离栏底座冲洗应将双喷头调整到左方向,喷头要对准底座的缝隙口,将离栏底座的沙土等弃物完全冲洗出路面; (4)冲洗路面时,应压茬冲洗交接处不断茬,由路面中心向右侧路沿依次压茬冲洗; (5)遇有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 5.机械冲洗质量标准: (1)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基本达到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隔离墩下无泥沙,干净整洁。污物冲洗洗距路沿不超过50厘米。冲洗时水流从路沿返回不超过20厘米。 6.机械清扫作业要求: (1)清扫作业前,驾驶员先启动各清扫工作装置,并下车检查各清扫工作装置运行是否正常;驾驶员要根据实际路况调整相应的扫盘角度和选择适当的扫盘转速,每个扫盘要达到8~13支扫刷压地,同时根据扫毛长短适时进行调整高度:清洗机扫一体必须检查高压喷头冲水情况是否正常; (2)在机扫过程中,扫毛应压地挨近路沿.花圃围沿边和交通隔离栏底座清扫,做到不丢段.漏段; (3)扫路车部分路段车行道条件受限的由人工负责清扫 7.机械清扫质量标准: (1)道路路面见本色,路牙无污水.无沙土,不能出现垃圾散花和滴漏拖带及各种废弃物 8.清洗护栏工作标准: (1)护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秩序整齐划一标准。 9.清洗护栏作业时间: (1)辖区道路护栏采取人工作业,一周定时清洗一次,清洗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错过交通高峰时间段进行,遇旅游旺季和重大活动.节假日,护栏要随时保持清洁。 (四)垃圾清运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安全作业 (1)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职业工装,夜间作业时应着带反光的职业工装; (2)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注意机械操作的安全; (3)运输车辆作业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2.监督管理 (1)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作业质量分析,及时解决作业质量问题;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单位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单位应按照本规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 3.运输范围要求: (1)负责对永泰县城区及城峰镇.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大(粗)件垃圾,集贸市场产生的垃圾,指定的收集点进行装车外运。弃置;由于福州市红庙岭不再接收永泰县生活垃圾外运,因此垃圾运输弃置点改为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甲方直接与其按实结算; (2)垃圾收集运输至至甲方指 定生活垃圾外运中转点,需用挂桶式垃圾转送车进行收集运输;因乡镇.社区道路部分路段车辆收集条件受限时,应结合现场实际道路,进行合理安排收集。 (五)垃圾转运要求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生活垃圾要及时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3.垃圾清运转运车辆标志清晰.车容整洁美观,车体外无污物.无吊挂垃圾.杂物和污垢,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 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4.车辆挂牌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 5.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卸垃圾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 6.车容车貌完好美观.干净整洁.标识规范; 7.严格服从检查指挥; 8.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离开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后必须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9.切实管理好生活垃圾外运中转点场地; 10.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1.因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不再接收永泰县生活垃圾,所以永泰县生活垃圾外运至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往返运距265km),如在合同期间永泰县本地或周边较近距离建成有符合垃圾处理的场地或因其他因素运至比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更远距离的垃圾处理场地,乙方服从甲方的要求将垃圾运往甲方指 定垃圾处理场地,因运输距离缩短或增加产生的费用差价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估算后,甲方可将费用的差价从中标费中削减或增加,具体情况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3.垃圾转运数量 (1)由于永泰县生活垃圾逐步增加,加之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不再接收永泰县生活垃圾,永泰县生活垃圾外运至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往返运距265km),垃圾量的增加及垃圾运输距离的增加,大大增加了永泰县生活垃圾外运的工作难度,因此甲方以垃圾外运量17885(T/年) 作为转运量,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负责转运。在实际转运过程中,由原永泰城区环卫一体化中标单位按中标转运数量转运后剩余的垃圾量,均由本次中标人负责转运,超出本次招标转运量的部分甲方不予增补。 (2)一年垃圾外运量=17885T/年。 (3)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收取的处置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其按实结算。 4.垃圾外运其他要求 (1)甲方无偿提供生活垃圾外运中转点场地,并负责场地的通水.通电; (2)乙方负责中转场地的维护,并负责中转场地的管理,做好日常安全运管工作。 (六)永泰县城区公厕清扫保洁项目 1.作业要求 (1)作业时间:5:00-22:00,分班服务; (2)各种制度上墙,便于市民监督;导向醒目,标识规范,配置齐全,使用完好; (3)公厕服务员着装整齐,佩证上岗; (4)实现公厕水冲化.粪便排放无害化,粪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厕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不少于1次; (5)公厕服务员应做好公厕内外各项卫生,定期做好厕内消杀.除臭,保持公厕环境卫生整洁; (6)公厕内部各类设施应有序摆放,要保持厕内设施完好,确保公厕正常运行。设有残疾间的不得挪为他用; (7)公厕服务员应文明服务,不得与如厕人员争吵,严禁收费。 2.质量标准 (1)厕内无异味,采光.照明.通风良好; (2)墙面清:公厕内.外墙整洁,墙面光洁无破损.污浊.渗漏;隔板.窗栅.门窗玻璃无破损;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无破损; 公厕内洗漱器具整洁; (3)地面清:公厕地面光洁.无积水; (4)厕位清: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粪迹,无堵塞,洁净见底;公厕粪池盖密闭,无缺少.破损现象; (5)小便斗清: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无明显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设施完好,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冲水设备等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缺亮渗漏.无积灰.污物;无障碍公厕通道畅通; (7)公厕内外环境整洁,无蜘蛛网.蚊蝇,无卫生死角,管理间(工具间)物品摆放有序,整洁无杂物,无闲杂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七)飞灰转运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1.飞灰转运时间以甲方的转运通知单为准; 2.飞灰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3.飞灰专用运输车辆标志清晰.车容整洁美观,车体外无污物.无吊挂垃圾.杂物和污垢,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 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4.飞灰专用运输车辆在作业时必须开启行车记录仪及GPS系统。 5.飞灰专用运输车车辆挂牌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 6.飞灰专用运输车车辆从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至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卸飞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飞灰散落.飘挂,无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飞灰; 7.车容车貌完好美观.干净整洁.标识规范; 8.严格执行福建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计量,服从检查指挥; 9.飞灰专用运输车车辆离开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后必须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10.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1.如在合同期间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地或周边较近距离建成有符合飞灰处理的场地或因其他因素运至比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更远距离的飞灰处理场地,乙方服从甲方的要求将飞灰运往甲方指 定飞灰处理场地,因运输距离缩短或增加产生的费用差价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估算后,甲方可将费用的差价从中标费中削减或增加,具体情况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飞灰转运数量 (1)由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不再接收永泰县生活垃圾,永泰县生活垃圾外运至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永泰县生活垃圾产生的飞灰需要甲方自行处置,需从莆田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运输至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往返运距306km),因此甲方以飞灰转运量2000T/年作为转运量,具体以福建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的转运量作为结算的依据。飞灰转运车辆考虑飞灰专用运输车(包含人工费.装车费.运输费.工具费.规费.企业管理费.税金.机械使用费用等); (2)一年转运量=2000T/年; (3)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收取的处置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其按实结算。 3.飞灰转运其他要求 (1)飞灰转运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垃圾清运及飞灰尘接收进场的相关事宜。 更多明细条款以纸质合同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十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乙方: 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住所: 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3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188号城建大厦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五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赵磊
联系方法: 24876655
联系方法: 1360602167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59001050004637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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