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0592-55692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潜在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经研究,拟通过比选入围方式确定我院2024-2026年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现将比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入选我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承接我院2024-2026年度招标采购项目的代理工作。如遇监管部门出台新规定,依据新规定予以调整。
  二、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依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
  4、工商注册地不在厦门市六区内的代理机构必须在厦门市六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注册地址应该厦门市六区内),并授权指定该分支机构参加比选。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①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有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记录;②被列入主管部门风险提示名单;③在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存在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达到3个及以上。
  6、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应为B级或以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比选方法
  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方式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四、参与比选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2、应具有政府采购经营范围的社会中介机构且经营稳定,截止遴选时间设立时间不少于五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分网”代理机构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截图。考虑到医院采购项目的便利性,供应商地址必须在厦门市,或在厦门市设有分支机构。提供地址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与比选。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视同认可),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比选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比选担保函。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在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以下行为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被市财政局釆监处、纪委监察机构、审计等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其他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各遴选响应供应商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9、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前3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比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
  10、供应商的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级等级应在B级及以上且无企业失信标记行为,需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后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查询的“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查询”等级结果,要求将查询结果原始页面完整打印,且应能体现查询日期。
  11、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需至少代理过10个及以上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并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的结果公告截图或打印件。
  (二)比选评分材料
  详见附件(按评分材料要求提供)
  备注:参与比选单位提供的材料按评分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报价承诺书不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材料相应项目不得分。
  五、比选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1、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截止,正常上班时间内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递交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二路55号)设备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2-5569209
    3、提供材料一式一份,资格证明文件、比选响应材料、评分材料应分别装订(报价承诺书不装订),装入同一档案袋中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1、参选单位对本次招选事项提出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受理。
  2、评选结束后不再对外发布公告。
  3、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对具有实质性响应的参与比选单位进行评选,评选小组由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院纪检、审计进行监督。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如不同参与比选单位综合得分一致,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比选结束后我院将与确定入围的单位签订入围协议,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入围协议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候补代理机构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入围。
  4、本次比选入围有效期3年,入围代理机构数量:10家。其中:①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机构5家。②工程基建类招标代理机构5家。各潜在代理机构可自行报名选择一类参与竞争。如遇监管部门出台新规定,依据新规定予以调整。
  5、入围单位须根据项目性质,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人所委托的项目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的公平性和经济效益。
  6、入围单位在协议期间严格按照承诺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我院将给予日常监督抽查,一经发现未按承诺标准收费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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