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江发改许发【2022】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
2.3建设规模:约70000万元
2.4合同估算价:约1001万元
2.5设计周期:
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完成后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5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
2.6招标范围:
(1)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线、道路修复、绿化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
(2)本项目设计有关的配合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审查工作(含发包人组织或要求的各项专业、专题、专家审查或优化设计,含设计变更审查);
(3)后续服务工作,包含:施工招标配合;实施期间设计交底;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项目的认定标准: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投资4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网设计或EPC项目业绩(EPC项目业绩,投标人需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并承担设计工作),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 文件;2)合同;3)其他(如有)。业绩证明资料须将原件证明材料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上述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 7月至 2024 年 9 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4.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0月 16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6 日 9 时 30 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10.其它
10.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佳源银座
邮编: / 邮编: 225200
联系人: / 联系人: 彭工
电话: / 电话: 0514-86356366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2024 年 10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