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国家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及过评药品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相关企业: 现将部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新增申投诉事项选择“问题反馈”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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