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2022-2024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微维修项目施工02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0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523-868966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合同编号:SYGC-2022/2024-XWWX-SG-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2022-2024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微维修项目已经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本单位年度预算,项目法人为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2022-2024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微维修项目施工02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高港枢纽(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港城西路19号)管理范围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2022-2024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微维修项目包括高港枢纽(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港城西路19号)、江苏省灌溉动力管理一处(泰州市海陵北路668号)管理范围内,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房屋建筑、道路及附属设施、水电、零星点工等维护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660万。

本次招标分三个标段,01标(公共区域和泵站范围内),02标(船闸范围内),03标(灌溉动力管理一处范围内),投标人可同时参加3个标段投标,其中01标和02标不能由同一家单位中标。三个标段两个年度小微维修项目(不含零星点工)总投资约280万元(其中01标估价170万元、02标估价60万元、03标估价5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招标为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2022-2024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微维修项目施工02标。本标段施工主要内容:高港枢纽(船闸范围内)区域内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房屋建筑、道路及附属设施、水电、零星点工等维护项目。具体包括维修工程现场勘察、制订维修方案、编制维修工程预算、实施维修工程、工程验收后一年的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修等。另外投标单位承诺提供零星点工(瓦工、木工、水电工、油漆工、电焊工等技术类工种和瓦工、油漆工等大工的帮手及搬运、整理等杂工)服务。

本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56.4万元【小微维修项目(不含零星点工)60万元(在工程定额审计价的基础上)×94%】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于2022年7月1日进场开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024年6月30日合同履行完毕。

2.5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由承包人报送上个月已完成的小型工程和点工结算给发包人审核。小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发包人将适时组织完工项目审计),余款于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结清;点工费用不超过3个月支付,一次性结清。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

(7)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 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6月 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http://222.190.131.3: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58.213.139.243:9101/OP/downLoadHtml.aspx)。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300,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15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2年6月15日 09时00 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泰州水利网》(http://slj.taizhou.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

联系人:高先生

地 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港城西路19号

电话:0523-86689179、13052957865

招标代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凤凰街道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2410室(泰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23-86896698、15295299775

传 真: 0523-89988698

电子邮箱:jiangsuhongyuantz@163.com

10.备注

10.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2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0.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

11.评标办法

11.1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1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其他要求1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其他要求2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14.其他要求3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3)项规定

15.其他要求4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4)项规定

16.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不予赋分。

17.联合体

/

18.分包人资格

/

1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0.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11.3评标办法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 标 报 价

100

1

投标报价

100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10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1%,在100分基础上扣3分;每低1%,在100分基础上扣1.5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1.1

低于成本判定

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的70%(不含70%)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判定为无效投标。

1.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73%、74%、75%、76%、77%,开标现场抽取;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40%、50%、60%,开标现场抽取;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高于控制价*95%和低于控制价*70%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