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金伦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特气及功能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土地组件报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土地组件报批服务
地组件报批服务
金额
47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nsy-2024-cs006
预算金额
47万元
招标公司
内蒙古金伦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包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森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杨鹏飞3121060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4/25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29
公告正文
内蒙古金伦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特气及功能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土地组件 报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SY-2024-CS00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金伦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特气及功能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土地组件报批 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7万元,招标人为呼和 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金伦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特气及功能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土地组件报 批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金伦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特气及功能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土地组件报 批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 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 2:30-17:00时到内蒙古森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 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 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2号楼A座7楼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2号楼A座7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2号楼A座7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内蒙古金伦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特气及功能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土地组件报批服务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2号楼A座7楼获取采 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Y-2024-CS006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伦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特气及功能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土地组件报 批服务 预算金额:47.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7.00 万元 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内蒙古金伦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特气及功能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土 地组件报批服务 (2)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12:00 时,下午2:30-17:00时到内蒙古森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 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 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2号楼A座7楼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4.其他材料: 4.1 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 图。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复印件、公证件及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授权委托书须为原 件),资料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与金桥路交叉路口往东南160米 联系人:包女士 电 话:0471-33640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森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2号楼A 座7楼 联系人: 杨鹏飞 电 话: 3121060、14747300473 电子邮件: nmgsenya@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耍日货摄小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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