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2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0﹞0240号
受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0-10-19 14:00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棠下二社新围涌边一横路南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棠下经济联社交﹝2020﹞0122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类型: 物业资产
(二)交易资产地址:棠下二社新围涌边一横路南厂房
(三)交易资产面积:2011平方米
(四)交易资产的用途:厂房
(五)交易资产的现状:临租
(六)产权现状: 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38元/月/平方米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元/月/平方米
3、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4、交易竞投保证金为¥275000元(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元整)。竞投人必须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要求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收款账号,在报名结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一次性全额到达指定账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在报名的最后一天22:00前完成报名。
5、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要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相符,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1年,即从 2020-11-01至2021-10-31止;
免租期: ;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标的物业之用途为厂房。出租方于2020年11月1日交付标的物业,交付标准以标的物业现状为准。
2、租金按本方案列明的标的物业及附属空场地的面积计算,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即视为其认可以标的物业面积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该标的物业及空场地按现时的现状(包括水电)出租,设施需增容需以业主方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业主方予以配合,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费,水电费按供水供电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则视为承租方所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就租金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管理费为总租金的20%,物业租金为总租金的80%),出租方有权指派广州市天河棠下第二经济发展部或出租方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由该签约主体开具发票。
5、该标的物业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物业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营业手续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及期限的约定为标准计算,且所有违约条款均有效。如标的物业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如政府对该拆除行为不予补偿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6、标的物业物及附属空场地不准营经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对标的物业进行修补的,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小区内的保安费(如有)、物业管理费(如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出租屋税费(如有)、申领牌照(如有)、罚款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在标的物业及附属空场地经营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禁止的行业,如环保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租赁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做到“齐门经营”,不得占道经营,若承租人的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未能按时改正或其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业,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所有租金等费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1、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承租方未能中标的,则其应当提前搬迁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将标的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的,则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标的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及附属空场地内所有设施、物品、装修、装饰、外墙广告灯箱等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有)、增设构筑物(如有)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的标准计算。
12、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本项目交易中的任何文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标的物业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损失等。
13、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所在村的村规民约。
14、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如需增设建筑物、加装电梯、报装消防设备等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承租方需以业主方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由承租方负责,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若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自行增设的建筑物、电梯设备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增设建筑物的租金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标准向出租方另行支付,租用年限、管理等事宜按适用合同的约定。因增设该建筑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标的物业毁损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增设建筑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业主方予以配合。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标的物业和增设建筑物现状交还或恢复标的物业原状、拆除增设建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租赁期限,承租方需要报装各类物业附属设施(如水、电、电梯、消防等)或者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的,均必须要以业主方的名义申报、报建,在安装或者改造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要将所有相关的申报、批准文件的原件交给业主方,如有违反,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6、在租赁合同期内,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遇政府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公告之日该租赁合同即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及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具体以征拆主体发出的搬迁通知的期限为准)并向出租方交还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不作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手续,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17、合同履约保证金275000元(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275000元(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竞得人还需向出租方交纳半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转至业主方,由业主方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0-09-29至2020-10-15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0-09-30至2020-10-15登陆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网站中的【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完整上传与项目资质要求相符的资料,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陆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网站中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用户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0-10-19 14: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接受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提交资料时间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33-534窗口进行审核,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或提交的资料与资质要求不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区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处理。审核通过后区交易中心将出具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机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自然人需签名,个体户需负责人签名,法人机构需加盖公章);
6.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无。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
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陆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下载项目交易文件,或点击交易公告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棠下街棠下东闸大街1巷1号
联 系 人:梁汉光
联 系 电 话:85638058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0年09月28日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