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芙蓉区2022年城管环保网格化信息采集外包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94.5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0821008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仁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2年城管环保网格化信息采集外包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821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芙蓉区全部区域的管辖区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月考核,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考核月次月15日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仁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00910705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失报漏报问题指标 甲方对乙方信息采集情况进行巡查,经查实确属失报漏报的,每一条扣0.05分,扣完为止。 2、 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10分) 每月乙方必须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10% (含),差错率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 3、 信息核查、核实及时率指标(20分) 每月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核查回复率达到100%。信息核查、核实总及时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含),总及时率每下降1%扣2分,扣完为止。 4、 人员违纪指标(20分) 信息采集人员出现吃、拿、卡、要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每发现一起扣10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扣20分;信息釆集人员出现 核实敷衍塞责、恶意采集、选择性采集、不仔细进行排查、故意反馈失实等工作失职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每发现一起扣10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 影响的,直接扣20分。此外,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涉事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必要时予以开除。 5、 问卷调查测评满意率指标(10分) 每月5日前对乙方上月度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全区各街道及区直处置部门,乙方问卷调查满意率不得低于80% (含), 满意率每低1%,扌叩分,扣完为止。 6、 人员到岗考勤指标(20分)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指定网格进行巡查,并按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经查实,每发现实际上岗人数少1人(含不按指定网格巡查 ,时间覆盖不到位),按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 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监管,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管理措施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监管督查和专项监管督查。 2.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考核的奖惩兑现。 3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业务指导。制定信息釆集标准和规范信息采集行为,指导和帮助乙方搞好业务培训工作。 4.甲方应为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因正常采集遇到的纠纷。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信息采集员的年度讲评工作。 6.甲方应按照合同现定,根据每月考核结,及时在协议约定时间拨付上月信息采集经费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负责招聘和管理信息采集员和信息采集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法为招聘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组建信息采集员和信息采集监督队伍,并提供优质的信息采集服务。 (1)乙方应在信息采集员人数、人员基本信息等方面建立全面的人员档案制度,并将人员档案提供给甲方进行备案。凡是涉及人员录用与退出,乙方必须及 时告知甲方,更新相关人员档案信息; (2)乙方应执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信息采集员的招聘工作,招聘做到程序规范,符合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 (3)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乙方应确保每个采集网格都有人负责采集信息。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采集标准,采集时段及相关要求,进行客观、准确、真实的信息采集。 乙方信息上报工作要求信息采集员巡查路线全面合理,避免出现死角;乙方信息核查核实工作要求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如实以发生的问 题核实、核查;乙方要求甲方相关要求,安排人员进行应急巡查采集。 4.乙方应定期组织信息采集员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息采集员队伍。 乙方对新招聘的采集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此外,每年业务素质培训不得少于三次,综合素质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一次。乙方应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培训 内容需涵盖: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素质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思想纪律教育培训等。 5.乙方应加强信息采集员内部管理 (1)乙方应建立科学严格的信息采集员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针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日常考勤、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并与其工作待遇挂钩; (2)乙方应根据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落实信息采集员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换人事管理、工作考勤管理、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的管理等; (3)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作风纪律规定,加强对信息采集员作风纪律的管理,杜绝出现吃、拿、卡、弄虚作假等问题; (4)乙方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信息采集员在线点名和轨迹查询。确保乙方人员在岗履职。 6.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信息采集服务质量考核。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 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服务报告的(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釆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止 的部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定量 服务期间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每月的信息采集 量不少于月平均值(注:月平均值二品目信息采集总件数/12月)。 2、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城管通”手机的购置及使用 (1)甲方不负责对乙方提供“城管通”设备,“城管通”手持终端及附属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统一购置“城管通”手机(采 购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该手机须能满足信息采集工作,且须与甲方系统兼容。甲方负责向乙方人提供“城管通”应用软件安装程序。 (2乙方每月应定时缴纳“城管通”手机通讯资费,避免因手机欠费出现信息采集不到位现象的发生。 4、其它情况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 (2)甲方应无偿提供投标人管理的信息,乙方按月提出自查表,甲方每月出具考核结果。 (3)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及时对甲方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4)本项目甲方概不负责信息采集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5)整个项目拟服务的范围包括芙蓉区全部行政区域的管辖区域,要求实现对上述的主城区区域全方位数据采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