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遴选评估供应商项目结果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遴选编号:豫教遴选采购-2024-67-CZ
2.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遴选评估供应商项目
3.遴选方式:遴选
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限价 |
1 |
一 |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遴选评估供应商项目 |
供应商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基础上给予下浮收费报价。最高下浮20% |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如下:
档次 |
计费额度(万元) |
差额及费率‰ |
1 |
100 以下(含 100) |
9 |
2 |
100 以上~1000(含 1000) |
3.75 |
3 |
1000 以上~5000(含 5000) |
1.2 |
4 |
5000 以上~10000(含 10000) |
0.75 |
5 |
10000 以上~100000(含 100000) |
0.15 |
6 |
100000 以上 |
0.1 |
若按上述计算后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
5.遴选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包段一遴选2家供应商;
5.2本次包段一为委托的相关项目的评估,学校将与成交入围评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具体实施过程主要涉及接受委托、进行现场查勘、搜集相关资料、内业测算、撰写并制做评估报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整理报告资料统一归档等。
具体范围:资产评估公司在采购人审核确定的资产初始价值基础上进行评估并出具经河南艺术职业学院认可的正式评估报告。
5.3委托方式:委托人在遴选出的评估单位采取抽签、轮流、指派、择优等方式委托相应包段内的业务。
5.4服务期限:合作期限三年,单个项目评估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5.5根据采购规定和评估项目实际情况,合同按项目签署。服务期限内,实施动态管理,委托人对评估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不满意(考核标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6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遴选:否
7.遴选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17日
8.评审日期:2024年7月29日
二、结果情况
成交供应商:河南剑桥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遴选成交价:下浮20%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院28号楼11层1104号
成交供应商:河南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遴选成交价:下浮19%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53号11层1102号
三、评审专家名单: 寇伟黎、刘 军、李喜琴(采购人代表)
四、中标服务费: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按5000元收取/家。
中标服务费缴纳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成交服务费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扶老师 0371-53393336/13343848240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教育招标网》《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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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剑桥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总得分96.67分;河南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总得分89.6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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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遴选人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遴选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
遴选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 0371-60867512
2.遴选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 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5605851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56058512\1359267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