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其公司利用2012年度国债资金设备采购第2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2012年度国债资金设备采购(第2批)项目
二、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3】183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采购共分23个包;各包货物基本信息见中标信息。
四、招标信息:
公告日期:2013年3月28日
开标日期:2013年4月18日
开标地点: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评委会成员:郭利勇、孙玉贵、张书锋、王树芳、吕佩炎、张朝晖、胡世超
政府采购监督员:郑文革
五、中标信息:
第1包: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交流软起动器
中标供应商: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济源市科技工业园内
中标金额:45.0000 万元
第2包:配电装置及开关
中标供应商: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济源市科技工业园内
中标金额:33.0000 万元
第3包:矿用防爆干式变压器
中标供应商: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佐安路84-67
中标金额:15.2800 万元
第4包:打钻视频监控系统(A)
中标供应商: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菲尼克斯99号
中标金额:139.7840 万元
第5包:打钻视频监控系统(B)
中标供应商:河南宏鑫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7层138室
中标金额:90.0000 万元
第6包:打钻视频监控系统(C)
中标供应商: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13号
中标金额:172.168189 万元
第7包:局部通风机消音器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8包:低压开关柜
因故开标时间延迟,结果另行公布
第9包:瓦斯抽放管(A)
中标供应商:洛阳新硕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新安县石寺镇东
中标金额:168.3400 万元
第10包:瓦斯抽放管(B)
中标供应商:郑州远见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新密市米村镇方山村
中标金额:173.1400 万元
第11包:瓦斯抽放管(C)
中标供应商:山东联创塑胶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17号
中标金额:319.2300 万元
第12包:瓦斯抽放管(D)
中标供应商:山东联创塑胶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17号
中标金额:300.3640万元
第13包:无极绳绞车(A)
中标供应商: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科技大道一号
中标金额:170.0000 万元
第14包:无极绳绞车(B)
中标供应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中标金额:98.0000 万元
第15包:无极绳绞车(C)
中标供应商: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常州新市路180号
中标金额:220.5300 万元
第16包:无极绳绞车(D)
中标供应商: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常州新市路180号
中标金额:128.9000 万元
第17包:无极绳绞车(E)
中标供应商:徐州苏煤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8号
中标金额:263.0430 万元
第18包:变频器
中标供应商:山东博诚机电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曲阜市吴村镇车站南104国道西
中标金额:488.0000 万元
第19包:气动注浆泵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20包:潜水泥浆泵
中标供应商:上海奎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崇明县绿华镇富华路79号13幢203室(上海绿华经济开发区)
中标金额:515.6200 万元
第21包:钻机(A)
中标供应商: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中标商地址(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
中标金额:108.4000 万元
第22包:钻机(B)
中标供应商: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中标商地址(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
中标金额:152.0000 万元
第23包: 瓦斯抽放泵
中标供应商: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博山区西过境路299号
中标金额:34.5000万元
采购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28025
联系传真:0371-65928025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4号
邮政编号:450003
各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