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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9号一处房产(降价挂牌)出租 | ||
项目法人: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 项目地址: | 安徽合肥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出租房产的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财政厅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4-14 11:09:33.0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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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23DF101651 | 监测编号 | AH2023DF101651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9号一处房产(降价挂牌)出租 | 出租底价(万元) | 993.4596 |
挂牌日期 | 2023-04-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3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9号一处房产,标的房产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周边商业网点密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标的挂牌价为5年总租金,标的5年总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前三个月租金之和,标的免租金装潢期为90天。 3、标的租期为5年。 4、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5、标的现无租赁。 6、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现场勘察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3721068991 | ||
产权隶属关系 | 招租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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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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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9号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4599.35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5年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元) |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租金评估值(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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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4-1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自然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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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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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
交纳时间 | 登记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11676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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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里30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爱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40000MB1645708U |
经营规模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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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英才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605694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fangyingcai@aaee.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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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查看附件信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查看附件信息 | |
标的图片 |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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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 意向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