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德市先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3座广告牌位及1座电子屏经营权招标
金额
30.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卓知[2017]招第nd112号
预算金额30.7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0593-2922396
标书截止时间2017/04/29
投标截止时间2017/05/16
公告正文
宁德市先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3座广告牌位及 1 座电子屏经营权招标
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卓知[2017]招第ND112号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宁德市先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租赁标的物概况:锦福城路品电子屏1座,面积40m2;南漈路口两侧广告栏2座,面积96m2;市二院斜对面广告栏1座,面积46m2;区财政局对面广告栏1座,面积96m2

2. 租赁使用权期限:2年。

3. 租赁租金最低限价307000/年

4. 租金缴纳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年租金的30%,半年内支付年租金的40%,一年内支付年租金的30%。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广告类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企业及法人的银行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3)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未处于亏损状态,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三、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竞价法。采用密封式报价方式,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或等于租赁租金最低限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选定为承租人。

四、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下午17时00分前汇达公告中指定账户;

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本企业所在地银行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公告中指定账户或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人民币。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0425日至20170429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30分至11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需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如有)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登记。

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51615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含一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上述条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投标要求规定的包封、密封的,不予受理。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先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17号

话:0593-2828353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址:宁德市万达广场D19#楼第三单元406

话:0593-2922396

联系人:郑先生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开户银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13210101040017990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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