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宽带监测接收机九通道空间谱测向接收机全向监测天线空间谱测向天线做波圆面天线多功能信号分析设备专用天线平台软件系线电结集电源管理系统联网单元网络交换机开关控制终端天锁配套设施前部操作台车尾部系统机柜减震器航空真皮座椅车辆改装集成空间谱测向机比幅测向天线分析系统射频线缆组控制设备天线安装适配器电动航空座椅无线电管理车升级改设多制式信号解调分析仪触摸屏式整车监测测向系统配套系统电缆综合管理控制单元车载安装平台系统装车机柜同频信号分离交汇定位无线电监测测向子系统车载供电子系统联网控制子系统系统集成改装附属设备系统的升级第三方测试验证出厂验收出厂测试技术支持咨询服务货物服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售后服务培训录音录像设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综合授信车辆内外观三维立体彩色渲染图整体系统电原理框图设备电磁兼容性移动监测车监测测向设备系统监测测向频率电源系统联网系统移动站无线电监测设施数据流盘中频连续IQ数据存储信号处理软件信号重现模式识别自动保存路测数据移动网络号码远程监控电脑桌面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无线电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联合监测联合测向交会定位信号普查监测网汽车发电机车载磷酸铁锂电池组无线电测向系统微波测向天线支持考试作弊信号解析支持2G/3G/4G/5G基站信号解码应用软件全频段频谱分析单频测量测向数据显示数字I/Q信号记录频谱数据电子地图远程控制软件承载平台射频电缆控制电缆网络电缆1T硬盘天馈配套设施车顶天线平台设备机柜减震装置航空座椅可电动调节原车座椅拆除航空座椅改装真皮翻新扶手箱木地板铺设内饰除旧车顶灯光改造集中控制面板电源控制网络接口USB接口车辆外部抛光打蜡处理空间谱估计相关干涉仪二阶互调截断点镜频抑制信号回放实现硬件加速回放IQ短时存储DDR4存储多通道解调数字荧光谱三阶互调截断点定位模块控制接口ITU分析多路分析天线阵元离散扫描频段扫描射频参数测量一定带宽内的频点测向实时示向度实时频谱测向方位角进行概率统计宽带测向实现同频信号的分离多波分辨空域滤波固定频率测向测向定位单频测向多路窄带监听单站定位基站信号监测电视信号监测特种车辆改装汽车改装无线电监测车生产项目资料检查财务资金检查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检查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各类文档资料收集调试软件产品项目试运行报告初步设计第三方验收建设工程监理
金额
786.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fc2022-gp-014h
预算金额788万元
招标公司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金杰029-88229046
中标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新航达(重庆)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德辰博容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点阵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德辰博睿科技有限公司78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新逾捷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YFC2022-GP-014H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B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B包.pdf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中标(成交)明细.pdf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中标(成交)明细.pdf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招标文件发标版.docx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招标文件发标版.docx
合同包1(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德辰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 高新区吉泰路88号香年广场3号楼30层 | 7,866,000.00元 |
合同包1(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
货物类(成都德辰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 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 | / | / | 3(套) | 2,622,000.00 | 7,866,000.00 |
魏伟、李红梅、李瑞景(采购人代表)、姚昆、杨桂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货物类规定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 | 8.192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省政府新城大院四号楼
联系方式:029-63915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
联系方式:029-88229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金杰
电话:029-88229046
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30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B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B包.pdf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中标(成交)明细.pdf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中标(成交)明细.pdf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招标文件发标版.docx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招标文件发标版.docx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政府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12020146
武动
任以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分包向的中小企业的
1.(监测接收机,九通道空间谱测向接收机、监测天线、九通道空间谱测向天线,做波
圆面天线,专用信号分析设备(含专用天线)、无线电监测湖向应用平台软件,系线电结集.
车载智能化电源管理系统、联网单元(含网络交换机、开关等)、控制终端、天锁配套设施)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德辰博容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
为7715.58万元,资产总额为13925.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前部操作台、车尾部系统机柜(含减震器)、可调节角度航空真皮座椅、车辆改装),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60人,营业
收入为93497.72万元,资产总额为_228934.49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成都德辰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8月29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陕西省无线电管
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宽带监测接收机、空间谱测向机、空间谱测向天线),属于(工业)行业;制
造商为(成都点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2人,营业收入为14090.57万元,资
产总额为14659.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全向监测天线、比幅测向天线、多功能信号分析设备、无线电管理监测数据分析系
统、射频线缆组、电源综合管理控制设备、联网单元、控制终端、车顶安装适配器),属于
(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1人,营业收
入为10714.93万元,资产总额为14580.0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操作台、设备安装机柜、电动航空座椅、车辆改装),属于(工业)行业;制
造商为(重庆新逾捷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4755.2135万元,
资产总额为2158.1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28日
第131页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陕西省无线电管理车
且全移动监测站升级改设项目B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监测接收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3249.67万元,资产总额为2189.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九通道空间谱测向接收机、监测天线、九通道测向天线、8-18GHz比幅测向天线、
多制式信号解调分析仪(含接收天线)、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V1.0.0.1、配套系统电缆、综
合管理控制单元(含蓄电池)、联网单元、控制终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零点科
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4551.74万元,资产总额为5570.28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3定制操作台、车载安装平台及适配器、操作位航空座椅、系统装车机柜(含减震)、
车辆改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新航达(重庆)智能汽车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80人,营业收入为3727.41万元,资产总额为1919.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点科技
尔国兼章:成都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日期:202年08月29日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B包包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机关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包(项目编(项目编
码:码:YFC2022-GP-014H)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
、中标(成交)供应商:成都德辰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7866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成都德辰博睿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货物类
序号序号 | 品目名称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品牌品牌 |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 | 数量数量 |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 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 | / | / | 3.00 | 套 | 2,622,000.00 | 7,866,000.00 |
-第1页-
采购人: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招标文件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采购项目编号:YFC2022-GP-014H
E
1.总则12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二〇二二年八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86.开标275.投标254.投标文件213.投标供应商162.招标文件15
13.质疑与投诉3712.招标代理服务费36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3510.合同授予359.定标338.评标30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9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92.评标方法431.评标程序41第三章评标办法4114.其他39
2、项目名称: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1、项目编号:YFC2022-GP-014H一、项目基本情况: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源丰成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9日14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履行期限:七个月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对西安、延安、汉中三地市现用的奔驰移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将监测、测向频率范围扩展至18GHz,优化提升测向灵敏度、监测扫描速度,并能够实现同频信号分离、交汇定位、信号分析等,升级内容包括:无线电监测测向子系统、车载供电子系统、联网控制子系统以及系统集成改装及附属设备等系统的升级。(详见第四章)4、最高限价:无3、预算金额:7880000.00元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1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开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书面信用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评审将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审查。(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或每季度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方式:现场购买/邮寄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源丰成招标部时间: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5日每天09:00-16:00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源丰成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14时30分四、投标文件递交注: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老师名称: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其他补充事宜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029-83665338项目联系人:刘金杰2、项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9-88360537联系地址:省政府新城大院四号楼
总则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须知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名称: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YFC2022-GP-014H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采购人 | 名称: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李老师联系地址:省政府新城大院四号楼联系电话:029-88360537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联系人:刘金杰电话:029-83665338 |
6 | 采购预算 | 788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报价无效。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对西安、延安、汉中三地市现用的奔驰移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将监测、测向频率范围扩展至18GHz,优化提升测向灵敏度、监测扫描速度,并能够实现同频信号分离、交汇定位、信号分析等。 |
9 | 招标范围 | 对无线电监测测向子系统、车载供电子系统、联网控制子系统以及系统集成改装及附属设备等系统的升级。 |
10 | 招标文件获取 | 发售时间: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5日每天09:00-16:00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源丰成招标部 |
11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形式:书面和公告 |
12 | 投标文件递交 |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源丰成开标室时间:2022年8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4 | 投标保证金 | 1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1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源丰成开标室 |
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技术、经济专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由系统随机抽取。 |
17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完成(包括生产、第三方测试验证、出厂验收)。 |
18 | 质保期 | 3年 |
1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20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21 | 转包 | 不允许转包 |
22 | 偏离 | 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标注有“▲”号的条款为重要技术要求,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影响技术得分。 |
23 | 质疑事项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4事实依据;3.5必要的法律依据;3.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5.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5.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5.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5.5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5.6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6、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7、质疑接收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收部门: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 收 人:刘金杰联系电话:029-83665338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源丰成招标部 |
2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25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6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二份(U盘)。电子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齐全的纸质版扫描成的PDF格式。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密封文件袋正面注明“正本”、“副本”。 |
27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需要签字和(或)盖章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委托的情况下)签字和(或)加盖单位章 |
28 | 投标文件装订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即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一册(一正四副),技术、商务文件部分为一册(一正四副);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逐页编码,为节约纸张,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不可插页抽页,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装袋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单独密封)投标文件副本4份(单独密封)电子版2份(电子U盘,封装在正本中且U盘上需标明企业名称) |
29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全称:投标供应商全称:投标供应商地址:文件在2022年8月29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30 | 中标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 | 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3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价款5%金额的银行保函 |
32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或每季度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7)书面信用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评审将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审查。(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0)中小企业声明函 |
33 | 合同签订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
34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1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
35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金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2)甲方收到乙方合格银行保函后支付全部合同总价款;(3)乙方承诺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为甲方出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4)上述时间不包括甲方正常办理支付报批手续的时间(办理银行担保所需的手续费、担保费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
36 | 其他 | 1.各投标供应商需明确承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保密,不得泄露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20〕31号)、《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工信部无〔2017〕283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包含初步设计、出厂测试、第三方验收、培训、建设工程监理等内容,其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涉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
3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货物类规定收取。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汇率:无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
38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工业 |
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名词解释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类项目采购活动。1.1适用范围
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2.5“货物”是指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4“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1.3.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3.2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8)受到财政部门3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7)受到刑事处罚;(6)为本项目提供采购、安装、技术支持、咨询服务;(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是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1.4合格的服务(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投标费用1.5.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任何服务和产品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知识产权1.4.3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4.2若本项目包括提供货物的,所供货物亦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1.8.3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语言文字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保密
1.10.3采购人不对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0.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1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1.10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量单位
(3)评标办法;(2)投标供应商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投标文件格式。(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采购内容及要求;
3.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2.2.5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2.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2.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1.2(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3.1.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3.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0)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7)书面信用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评审将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审查。(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或每季度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联合投标3.2.2投标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供应商代表,且投标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3.2.1投标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授权委托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4.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执行3.4.1.1、3.4.1.2、3.4.1.3条款。)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陕财办采函【2022】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公告时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项目,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5%的价格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3.4.2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所投产品满足以下文件要求中任意一条(及以上),其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3.4.1.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1.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4.2.7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3.4.2.6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3.4.2.5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3.4.2.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4.2.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3.4.2.2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5转包与分包3.4.2.11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计分。3.4.2.10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3.4.2.9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4.2.8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金额。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的不给予计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3.6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6.2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投标文件雷同性、围标串标判定。(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供应商送达。(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1.2.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真实性原则4.1.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对投标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投标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4.投标文件通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判定。如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号、主板号等,判断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若一致,则表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复函》(陕财办采函【2019】18号)文件精神,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示不同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时,使用同一源工程文件。
4.1.5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4.1.3投标货币4.1.2.2投标供应商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2投标文件的组成4.1.6.3投标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1.6.2允许投标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6.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6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投标函4.2.3商务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条款内容。(2)技术、商务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7)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6)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5)投标方案(含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及培训等)(4)技术偏离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
4.3.4投标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3.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4.3.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3.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4.3投标报价(8)投标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4投标有效期4.3.6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以往类似项目书面证明材料(结算票据)予以解释说明;如果其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报价为无效报价。4.3.5投标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唐延路支行账户名称: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4.5投标保证金4.4.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4.6.1.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4.6.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后,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加盖公章)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的依据,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转账事由:(项目名称简称或全称)投标保证金账号:611301072013000059267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4)中标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4.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6.1.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4.6.1.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00。(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4.6.1.3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7.5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4.7.4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4.7.3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4.7.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提供各项服务;4.7.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未作出商务响应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7商务技术文件
4.8.4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4.8.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4.8.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4.8.1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投标风险。4.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7.6证明服务和产品(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5.1投标内容要求5.投标4.8.8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8.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4.8.6投标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4.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5.3投标文件的递交5.2.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5.2.2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缝隙处)加贴封条,应粘贴牢固,加盖密封章(投标供应商单位章)。5.2.1开标前,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5.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
5.3.6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5.3.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3.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5.3.3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3.2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开标5.4.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销投标。5.4.3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4.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2.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5.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6.2开标程序6.1.4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采购人委派的监标人员进行开标流程监督。6.1.2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开标时间和地点
(6)唱标:当众开标,宣唱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根据投标供应商签到表);(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开标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6.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6.2.3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9)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技术标。(8)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7)宣布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演示、述标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
7.2.1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之后评标开始之前进行。7.2资格审查办法7.1.2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2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7.1.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7.1资格审查小组7.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时,缺少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如果认为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存在疑点,可以要求其现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两者出现不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原件,均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7.2.4审查方法:(2)编写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1)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7.2.3资格审查小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7.2.2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本章第3.1项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投标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1.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8.1评标委员会8.评标7.2.5审查标准: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资格条件审查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 | 根据投标供应商类别进行审查:(1)企业投标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3)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合法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 合法有效,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3 | 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资不抵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信证明的,为不合格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4 | (1)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或每季度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 | 合法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5 | (1)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 | 合法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 合法有效,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7 | 投标供应商声明书: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合法有效,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8 | 投标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投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一周内 | / | 评审现场网络审查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合法有效,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10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合法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1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合法有效,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采购人或投标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8.1.3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8.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8.1.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8.1.5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8.1.4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6)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供应商。(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8.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供应商。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8.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8.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8.3评标8.2.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8.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宣布评标纪律(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8.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8.3.6.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8.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8.3.6评标过程严格保密8.3.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9.2定标程序采购人根据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9.1定标原则9.定标8.3.8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8.3.7投标供应商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现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9.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9.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9.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9.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9.3.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9.3.3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9.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9.3中标通知书
10.2合同履行10.1.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0.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0.1.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1签订合同10.合同授予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1.1废标的情形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10.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10.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11.2变更采购方式11.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11.2.2.1如果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投标供应商即为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按照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11.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投标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
12.3接收代理服务费账户名称: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12.1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服务费,采用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一次性交纳。代理费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代理费的支付方式: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的币种:人民币汇率:无12.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照货物类收取。
13.1质疑质疑与投诉咨询电话:029-83665338转账事由:(项目全称或简称)代理服务费账号:611301072013000059267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唐延路支行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响应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3.1.3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响应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1.2提出质疑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13.1.1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事实依据;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响应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1.4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3.1.5响应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响应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提出质疑的日期。必要的法律依据;
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质疑响应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
13.2投诉13.1.8接收部门: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1.7质疑接收方式:响应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13.1.5质疑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投诉。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3.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6)提起投诉的日期。(5)法律依据;
14.其他13.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
评标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部分银行名单如下(投标供应商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同批次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名单):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14.1融资担保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限1000万元 | 一年 | 5%-9% |
2 |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限1000万元 | 一年 | 5%-7%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根据单笔政府采购合同全额核定,最高融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90%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或超过(365)天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利率浮动期间(4%-5%) |
4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不超过1000万元 | 2年期综合授信(提款期1年,每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不超过1000万元 | 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后两个月 | 3.85%至5%,实际放款利率视当期市场价格而定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融资申请人为公司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申请人为个人的;额度不高于(含)300万元;单笔额度不高于订单金额的70%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或超过(365)天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 | 利率浮动期间(依据总利率指导价执行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单笔业务金额最高可贷中标合同金额80%,最高30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最高10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不超过1000万元(首次申贷客户不超过5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经营快贷-政采贷单户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订单金额的90%,线上供应链根据订单和应收贷款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或超过3年 |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
12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小企业单笔授信500万元,首批规模5000万元;中大企业授信待定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利率浮动期间(3.85%-5.5%) |
(3)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2)投标文件澄清或说明;(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公开招标资格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审查,审查标准见第29页,评审专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赋分评审):评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2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1.2.1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6)编写评标报告。(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签字盖章要求 |
1 | 有效性审查 | (2)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 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1 | 有效性审查 | (3)电子文件(U盘) | 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 | 有效性审查 | (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
2 | 完整性审查 | (5)投标文件份数 | 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2 | 完整性审查 | (6)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7)对技术方面(采购需求加“★”条款)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偏离采购需求(技术方案)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8)交货期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开标一览表中)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9)投标有效期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函中)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10)质保期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开标一览表中)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11)付款方式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函中) |
1.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3投标文件的澄清1.2.3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5.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5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1.4.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1.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评标方法和标准;(2)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1.7.1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7编写评标报告定标及定标程序详见第二章第9.1、9.2条款。
2.1综合评分法2.评标方法1.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2.3.1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按《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标。2.2.3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操作程序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运维与售后、企业实力等,但不包括“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2.2.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2评标细则及标准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2.5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2.3.2满足招标文件内容及技术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项目 | 评分标准 | |
价格分(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技术分(55分) | 技术参数和功能响应(30分) | 完全满足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得30分。标注“★”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的视为技术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标注“▲”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标注“▲”的参数为普通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分(55分) | 车辆改装技术方案(5分) | 根据投标方针对本项目所投车辆改装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改装后的整体布局图、车辆内外观三维立体彩色渲染图、整体系统电原理框图和系统连线图,详细列出设备配置清单及文本描述)。1、车辆改装技术方案详细、图纸完整、改装合理、安全性强的,得【4-5】分;2、车辆改装改装技术方案较合理、安全性较强但不够详细且图纸不完整的,得【2-4)分;3、车辆改装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安全性一般但不够详细且图纸缺失的,得【1-2)分。注:车辆改装改装技术方案不合理、不完整、有重大欠缺或安全性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分(55分) | 车辆电磁兼容技术方案(5分) | 根据投标方针对本项目所投车辆电磁兼容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内设备布局电磁屏蔽、电磁兼容技术说明、电磁兼容验证方法),由评委进行横向评分:1、车辆改装电磁兼容性方案详细、合理,并有第三方数据支撑的,得【4-5】分;2、车辆改装电磁兼容性方案较详细、较合理的,得【2-4)分;3、车辆改装电磁兼容性方案基本合理的,得【1-2)分。注:车辆改装电磁兼容性方案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分(55分) | 车辆载荷、配重和电源技术方案(5分) | 根据投标方针对本项目所投车辆载荷、配重和电源技术方案(提供车载电池组如何在外部供电断电后可为系统设备提供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的储备电量的技术说明),由评委进行横向评分:1、车辆载荷、配重和电源技术方案说明详细、合理的,得【4-5】分;2、车辆载荷、配重和电源技术方案说明较详细、较合理的,得【2-4)分;3、车辆载荷、配重和电源技术方案说明基本合理的,得【1-2)分。注:车辆载荷、配重和电源技术方案说明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分(55分) | 系统联网能力(4分) | 投标人所投的应用软件,需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出具的无线电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原子服务接入能力(设备操作服务)检测报告,报告测试项包括《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中的33项内容,共计218个测试用例(包含stream和FTP两种模式);1、投标人提供全部33个测试项,测试用例完整的,得4分;2、投标人仅提供32-26个测试项,测试用例缺失的,得3分;3、投标人仅提供25-20个测试项,测试用例缺失的,得1分;4、投标人仅提供19个及以下测试项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分(55分) | 设备环境适应性(3分) | 对投标人所投的接收机的高温、低温、盐雾、霉菌、振动、冲击等环境适应性进行评分,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包含全部6个测试项目的得3分;提供5项的得2分;提供4项的得1分;提供3项及以下的不得分。 |
技术分(55分) | 设备电磁兼容性(3分) | 对投标人所投的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能进行评分。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GJB151B-2013标准出具的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含CE102/RE102/CS101/CS114/CS115/CS116/RS103)。提供全部7个测试项目的得3分;提供6项的得2分;提供5项的得1分;提供4项及以下的不得分。 |
商务分(15分) | 投标人资信(5分) | 1、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具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3、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2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4、具有信息安全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商务分(15分) | 业绩(5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移动监测车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商务分(15分) | 售后服务能力(5分) | 1、投标人具有无线电监测、检测及测向定位系统硬件和软件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行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有无本地化备品备件库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并可提供本地服务的,得3分;2)方案较具体、合理可行的,得2分;3)方案内容不详实、存在缺漏的,得1分;4)方案差或者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2.3无效投标的认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监测接收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备注:以上评审项,缺项不得分。
(7)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有效期、交货期限、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4)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4特殊情况的处理(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供应商对本章第1.5.2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6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2.4.4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2.4.3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4.2投标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
本项目拟对西安、延安、汉中三个地市现有的奔驰威霆移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有的监测测向设备,新购高性能监测测向设备,将系统监测、测向频率范围扩展至20MHz~18GHz。同时升级电源系统、联网系统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后的移动站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中对二类移动站所提出的性能指标要求。一、项目概述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标注有“▲”号的条款为重要技术要求,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影响技术得分。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4.9评标争议处理原则
▲5、系统支持数据流盘,具备在最大160MHz带宽下实现中频连续IQ数据存储,并通过PC端信号分析和信号处理软件,完成事后带内任意频域和时域的信号重现、模式识别、信号解调。4、符合《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频谱使用评估专项活动的通知》(国无办函[2016]4号)、《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频谱使用评估常态化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16]17号)、《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频谱使用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17]2号)、《无线电频谱使用评估通用方法》(2017年)、《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谱使用评估专用方法》(2016年)、《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频率使用率评价专项活动的通知》(国无办函[2018]9号)等的相关要求,完成规定频段的数据采集,并能按预先设定频段进行路测、自动采集路测数据、自动保存路测数据,无需人工干预;能够同步测试记录基站信息(主要包括移动网络号码、位置区域码和基站编号等内容)。3、应用软件平台应基于Linux软件环境开发,采用边缘端-云端-前端架构设计,具有远程监控、自动升级功能,支持跨平台运行,包括浏览器、电脑桌面、平板等多种应用平台。2、系统符合YD/T3700-2020《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集成规范第2部分:服务治理》要求,具备接入无线电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的能力,并联合监测网内其他监测设施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测向、交会定位和信号普查等功能。1、监测功能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关于超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建设的各项规范和国际电联推荐的《频谱监测手册》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具有单站定位功能,车辆移动时系统可在有规律的时间间隔测出信号方位,当得到足够数量的明显方位时,通过定位计算,能在地图上显示发射源大致位置(以不同的颜色或图形标注)。在进行测向时,测向通道的频谱带宽、解调带宽与测向带宽分别独立可调。测向通道能够在测向的同时对声音解调并输出连续音频信号。具备监测与测向并行工作(扫描频段可不同步)能力。二、总体要求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国无办〔2019〕3号)《频谱监测手册》《国家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7、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6、提供汽车发电机、车载磷酸铁锂电池组、市电三种供电方式,电池组给监测测向设备的供电时间不小于4小时。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YD/T3700-2020《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体系架构及应用规范》YD/T3699-2020《基于空间谱估计技术的VHF/UHF无线电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报批稿)2015-0709T-YD《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GB/T34089-2017《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2401-2015
★(1)监测频率范围:20MHz~18GHz。1、监测测向系统技术指标四、技术指标要求项目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保证系统完整性。三、项目配置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数量 |
一、监测测向设备 | |||
1 | 监测接收机 | 频率范围:20MHz~18GHz;中频带宽:160MHz。 | 3台 |
2 | 九通道空间谱测向接收机 | 频率范围:20MHz~8000MHz。 | 3台 |
3 | 监测天线 | 频率范围:20MHz~18GHz;有源/无源可切换。 | 3副 |
4 | 九通道空间谱测向天线 | 垂直极化:20MHz~8000MHz;水平极化:40MHz~1300MHz。 | 3副 |
5 | 微波测向天线 | 测向体制:比幅测向;垂直极化:8GHz~18GHz。 | 3副 |
6 | 专用信号分析设备(含天线) | 支持DMR/dPMR/PDT/NXDN/TETRA信号解析;支持考试作弊信号解析;支持2G/3G/4G/5G基站信号解码;支持PAL-D/NTSC/DTMB/DVB-T/DVB-T2制式电视信号解码。 | 3套 |
(二)应用软件 | |||
1 | 监测测向应用软件 | 含监测、测向接收机驱动程序;含全频段频谱分析(瞬时频谱全景显示/瀑布图/两维缩放/峰值搜索/频段扫描/频率表扫描等功能)、ITU规范建议的测量项目、测向数据显示(频率/方位角/极坐标显示)、数字I/Q信号记录、频谱数据和瀑布图数据记录;含电子地图;含联网和远程控制软件。 | 3套 |
(三)移动站配套设施 | |||
1 | 承载平台 | 已有,奔驰威霆(黑色)。 | 3辆 |
2 | 系统电缆 | 射频电缆、控制电缆、网络电缆等。 | 3套 |
3 | 电源管理系统 | 具备市电、锂电池组和汽车发电三种供电方式,电池组续航能力不低于4小时。 | 3套 |
4 | 联网单元 | 支持4G/5G、WiFi、有线等多种通讯网络。 | 3套 |
5 | 控制终端 | 不低于酷睿i5,16G内存,1T硬盘。 | 3台 |
6 | 天馈配套设施 | 车顶天线平台及天线安装适配器。 | 3套 |
7 | 操作台 | 实木材质。 | 3套 |
8 | 设备机柜 | 含减震装置。 | 3套 |
9 | 航空座椅 | 可电动调节。 | 6个 |
10 | 车辆改装 | 包括原车座椅拆除、航空座椅改装、主驾/副驾座椅真皮翻新、扶手箱、木地板铺设、内饰除旧、车顶灯光改造、触摸屏式整车监测测向系统集中控制面板(含电源控制、网络接口、USB接口等)、车辆外部抛光、打蜡处理等。 | 3套 |
(7)测向灵敏度:≤20dBμV/m(20MHz~3000MHz),≤25dBμV/m(3GHz~6GHz),≤30dBμV/m(6GHz~18GHz)。(6)测向准确度:≤2°(20MHz~3000MHz,R.M.S,无反射环境),≤3°(3GHz~6GHz,R.M.S,无反射环境),≤5°(6GHz~18GHz,R.M.S,无反射环境)。(5)监测灵敏度:≤15dBμV/m(20MHz~3000MHz),≤20dBμV/m(3GHz~6GHz),≤25dBμV/m(6GHz~18GHz)。(4)频率稳定度(0℃~45℃):≤1×10-7。★(3)测向体制:20MHz~8GHz(空间谱估计/相关干涉仪),8GHz~18GHz(比幅)。★(2)测向频率范围:20MHz~18GHz(垂直极化),40MHz~1.3GHz(水平极化)。
注:上述指标中(8)-(11)项需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未提供报告或所提供报告中测试数据不满足指标要求的按负偏离评分。(12)调制测量能力:AM、FM、CW、ASK、PSK、QAM、FSK、MSK等。(11)最小同频信号分辨角度:≤20°(D/λ>1,20MHz~8000MHz)。▲(10)同频相干信号分离个数:≥2(D/λ>1,20MHz~8000MHz)。▲(9)同频非相干信号分离个数:≥3(D/λ>1,20MHz~8000MHz)。▲(8)测向时效:≤1ms(单次突发信号,20MHz~8000MHz)。
▲(5)相位噪声:≤-120dBc/Hz@10kHz(f=1GHz)。▲(4)中频选择性:≤1.3(W60),≤1.2(W30)。(3)频率稳定度:≤1×10-7。(2)监测灵敏度:≤-110dBm(低噪声模式)。(1)频率范围:20MHz~18GHz。2、监测接收机技术指标
(11)二阶互调截断点:≥60dBm(低失真模式)。▲(10)扫描速度(25kHz步进):≥400GHz/s;(9)噪声系数:≤15dB(20MHz~3GHz),≤20dB(3GHz~18GHz)(8)镜频抑制;≥90dB。(7)中频抑制:≥90dB。▲(6)中频带宽:≥160MHz。
(18)信号回放可通过硬件快速寻址,实现快/慢回放、指定时间/带宽回放、并快速通过瀑布图框选方式对信号进行选定。(17)可实现硬件加速回放信号分析。(16)IQ短时存储:DDR4存储≥4GB,160MHz带宽存储时间≥5秒。(15)多通道解调:在实时中频带内提供不少于64个独立监测通道,可以在任意频点同时进行频谱、IQ、声音等数据测量。(13)数字荧光谱:最大支持160MHz带宽。(12)三阶互调截断点:≥20dBm(低失真模式)。
注:上述指标中(1)-(12)项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未提供报告或所提供报告中测试数据不满足指标要求的按负偏离评分。(23)自检:故障可追述至模块级、主芯片级。(22)温度适应性:存储温度-40℃~+70℃,工作温度-35℃~+60℃。(21)定位模块:支持北斗、GPS双模式,可在TDOA时采用任一模式作为秒脉冲触发。(20)控制接口:10GSFP+以太网。(19)存储的实时数据可进行监测及专项分析功能,包含但不限于:单频测量、ITU分析、解调分析、多路分析、数字荧光谱等。
(5)中频抑制:≥90dB。(4)相位噪声:≤-110dBc/Hz@10kHz(f=1GHz)。▲(3)中频选择性:≤1.3(W60),≤1.2(W30)。(3)频率稳定度:≤1×10-7。(1)频率范围:20MHz~8GHz。3、测向接收机技术指标
(11)宽带测向分辨率:不限于3.125kHz、6.25kHz、12.5kHz、25kHz、50kHz、100kHz。(10)最小测向分辨率:≤200Hz。(9)三阶互调截断点:≥10dBm(低失真模式)。(8)二阶互调截断点:≥50dBm(低失真模式)。(7)噪声系数:≤15dB(20MHz~3GHz),≤20dB(3GHz~8GHz)。(6)镜频抑制;≥90dB。
(2)天线阵元数量:9阵元。(1)频率范围:20MHz~8GHz(垂直极化),40MHz~1.3GHz(水平极化)。4、九通道空间谱测向天线注:上述指标中(1)-(9)项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未提供报告或所提供报告中测试数据不满足指标要求的按负偏离评分。(13)自检:故障可追述至模块级、主芯片级。(12)温度适应性:存储温度-40℃~+70℃,工作温度-35℃~+60℃。
▲(4)增益:-10~7dBi(20MHz~100MHz),7~18dBi(100MHz~8GHz),12~18dBi(8GHz~18GHz)。▲(3)工作模式:20MHz~18GHz全频段支持有源/无源可切换。(2)极化方式:垂直极化。(1)频率范围:20MHz~18GHz。5、监测天线指标(3)天线最大孔径:≤1.1m。
3、离散扫描对指定频段内信号按设定的参数进行扫描监测,识别频段内的合法已知信号和非法未知信号。扫描监测过程中可实时显示频段扫描数据(如瀑布图、时间电平关系图等),进行频段内监测数据统计,生成符合国家要求的报告。2、频段扫描可对指定频率的信号进行实时射频参数测量,参数测量结果符合ITU-R建议的相关参数(频率、频差、电平、场强、占用带宽、占用度、调制度等)的规范要求。测量过程中可实时显示信号中频频谱和电平流图,同时对监测信号进行实时监听录音。1、单频测量五、应用功能要求
能够对一定带宽内的频点测向,显示实时示向度、示向度最优值、实时频谱、瀑布图。支持用户设定门限对测向结果进行过滤。对测向方位角进行概率统计,给出测向概率出现次数最多的方位角。5、宽带测向支持空间谱估计测向功能,系统可识别不少于3个同频非相干信号以及不少于2个同频相干信号的来波方向和信号强度,实现同频信号的分离。系统可估计空中同频信号来波数量,可自动切换空间谱估计/相关干涉仪测向体制,融合了两种测向体制的优势,使得测向系统既具有多波分辨、空域滤波等能力,又能保证测向的时效性。系统提供固定频率测向功能,能够对单个频点进行测向定位,实时显示信号各项参数的值,并对测向方位角进行概率统计。4、单频测向对多个频率按设定的参数进行扫描监测,能够实时监测多个频点的情况,查看各频点信号的强弱、占用度等信息。
具备多路信号解调分析、多路音频记录能力,可同时对最大中频带宽内64路窄带信号进行监测与录音处理。8、多路窄带监听具备AM、FM、CW、FSK、QPSK、BPSK、QAM等信号识别能力,系统软件能记录最大为中频带宽的数字基带I/Q信号、信号监听录音、信号解结果和占用度分析结果,并生成相应报告。监测接收机支持时域、频域、调制域同步分析功能,具有多窗口展示频谱图、瀑布图、时域图、星座图、解调参数表、矢量误差图、相位误差图等。7、信号识别与分析车辆移动时系统可在有规律的时间间隔测出信号方位,当得到足够数量的明显方位时,通过定位计算,能在地图上显示发射源大致位置。6、单站定位
具备移动通信信号接收和解码能力,能够对指定区域,通过电子地图展示出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使用及信号分布情况,掌握不同运营商、不同网络制式(2G/3G/4G/5G)基站的情况,如类别、制式、频率、运营商、信道号、场强、基站识别码、蜂窝小区号、位置区域码等。11、基站信号监测具备搜索电视台信号,并对包括PAL-D、NTSC、DTMB、DVB-T、DVB-T2制式的电视信号进行解调、播放的功能。可对电视台站数据进行保存,形成电视台站数据库;能进行列表查询展示;电视台站数据库有电视特征数据(如一帧截图),并能对保存的电视信号进行回放。10、电视信号监测具备DMR/dPMR/PDT/NXDN/TETRA制式数字对讲/数字集群信号解调功能,并在频谱分析的同时输出文字内容和语音。9、数字集群信号解析
六、车辆改装集成要求提供建站城市区域二维电子地图,软件支持高德、谷歌地图等多种地图数据。可结合车辆GPS位置将测向结果标记在电子地图上。可将台站数据库中的台站显示在电子地图上,可以选择性地显示某一种或多种业务的台站,也可以显示台站查询的结果。支持信号路测功能,并可在电子地图上绘制路测线路以及信号场强态势图。13、电子地图具备数据的保存和回放功能,可以实现频谱和解析语音回放;支持多种数据的存储,包括作弊音频、频谱图、IQ数据、解码数据等;支持数据的回放,包括作弊音频、频谱、IQ数据、解码数据等的回放。可对采用FSK/LoRa等调制方式的数传(作弊)信号进行解码分析,自动生成解析结果列表。对于不能解析的可疑信号,可以进行信号的IQ原始数据短时录制,方便后续分析。12、考试作弊信号解析
1、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七、商务要求4、车辆改装完成后,车体轴荷分配及左右配重应合理,最大乘员数应不低于4人。具备适应国内路面行驶的抗震性能,车顶天线和车内系统设备不出现任何松动和损坏。所有工具、配件及其他物品均应在固定位置安放,在行驶中不会掉出,系统设备、柜体、车厢的加固能够承受80km/h~120km/h的急刹车的附加负载。放置天线的位置必须进行特殊加固。设备机柜安装时,须配置减震底架,采取二次减震措施。3、主驾、副驾座椅采用真皮翻新;拆除车辆后部原有的4个座椅,加装2个可电动调节的航空座椅;在车辆前部设置实木操作台1套,含整车总控制面板(包括系统开关、USB接口以及网络接口)。车辆内部改造包括车内灯光、强化木地板、扶手箱、内饰除旧等;车辆外部做抛光、打蜡处理。2、车辆改造应充分考虑整车电磁兼容性,所有车载设备(包含电源系统)正常工作时的电磁辐射限值应满足国标GB14023-2011《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1、根据工信部和公安部对于特种车辆改装的行业管理要求,投标人选择的车辆改装企业须具有相应的工信部汽车改装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资质和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改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应遵循如下文件或标准:QC/T934-2012《无线电监测车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3)乙方承诺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为甲方出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2)甲方收到乙方合格银行保函后支付全部合同总价款;(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金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4、付款方式:3、质保期:3年。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完成(包括生产、第三方测试验证、出厂验收)。
2.初步验收包括项目资料检查、财务资金检查、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检查、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1.合同验收包括检查合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合同支付情况、合同规定的各类文档资料收集等工作。项目验收分为合同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部分。八、验收要求5、其他: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20〕31号)、《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工信部无〔2017〕283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包含初步设计、出厂测试、第三方验收、培训、建设工程监理等内容,其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涉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4)上述时间不包括甲方正常办理支付报批手续的时间(办理银行担保所需的手续费、担保费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1培训次数: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现场培训;3.培训条款2.质保期间,需提供7*24小时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按不超过2小时。1.本项目需提供终验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年免费原厂质保;九、售后服务要求3.竣工验收包括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及批复材料、项目试运行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资料。
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3.5培训目的:保证采购人工作人员对设备的熟练使用。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4培训内容:设备的使用;3.3培训人数:采购人指定人数;3.2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供应商:采购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1.协议书;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项目名称:;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金额(大写):(¥)。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相关服务建议书;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合格银行保函后支付全部合同总价款;(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金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2.付款方式: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四、结算方式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3年。六、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完成(包括生产、第三方测试验证、出厂验收)。五、交货期(4)上述时间不包括甲方正常办理支付报批手续的时间(办理银行担保所需的手续费、担保费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3)乙方承诺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为甲方出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自合同生效后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交付。1、运输方式由供应商及制造厂商自行选择,运输和装卸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八、运输、安装、调试要求供货内容一览表七、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及型号 | 原产地及 制造厂名 | 单价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时间 | 备注 |
3.培训条款2.质保期间,需提供7*24小时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按不超过2小时。1.本项目需提供终验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年免费原厂质保;九、售后服务4、供应商应积极保持与采购人良好沟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并承担合同义务的履行责任。3、供应商向采购人交货时应移交全套软件产品,并为用户免费指导和培训操作与维护。
验收3.5培训目的:保证采购人工作人员对设备的熟练使用。3.4培训内容:设备的使用;3.3培训人数:采购人指定人数;3.2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1培训次数: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现场培训;
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十一、保密3.竣工验收包括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及批复材料、项目试运行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资料。2.初步验收包括项目资料检查、财务资金检查、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检查、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1.合同验收包括检查合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合同支付情况、合同规定的各类文档资料收集等工作。项目验收分为合同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部分。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十四、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一并赔偿。十二、知识产权
1.订立时间:年月日。十七、合同订立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20〕31号)、《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工信部无〔2017〕283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包含初步设计、出厂测试、第三方验收、培训、建设工程监理等内容,其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涉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五、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监管部门备案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2.订立地点:。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项目编号:YFC2022-GP-014H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供应商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时间: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带页码)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九、信用查询记录(评标现场登录网络审查)八、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七、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六、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参考格式)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资产总额 | ||||
上年营业额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办公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邮箱 |
投标供应商名称: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企业类型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保持一致,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金额单位为万元,未如实填写而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此证明。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本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日期:20年月日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4.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说明: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
(7)书面信用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评审将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审查。(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或每季度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每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供应商资格。备注:(10)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采购代理机构):
6.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参考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供应商:(盖章)(公司)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能力、数量),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2-1、管理关系说明: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1、投标人股东及股权证明。7.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2-3、单位负责人:我单位被单位控股。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2-2、股权关系说明:
项目编号:YFC2022-GP-014H正本/副本8.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B包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4)技术偏离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目录时间:年月日
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投标函(8)投标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的声明或证明材料(7)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6)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5)投标方案
五、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承诺除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二、我方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交货期限为。一、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套(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各本)和副本套(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各本),电子文件2份。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
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人规定的付款方式;(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十一、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十、我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起90日历天。九、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
开户银行:电子邮件: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2.开标一览表日期:账号: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说明:(格式自拟)3.分项明细报价表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技术偏离表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3.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盖投标供应商印章。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相等;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报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供应商(公章):2.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盖章的空白表视为完全响应。注:1.请投标供应商参照采购内容逐条响应,优于采购需求(正偏离),需要提供佐证资料,否则将判定为虚假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6.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根据本次采购内容及综合评分明细表综合考虑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及培训5.投标方案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注: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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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说明:8.投标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的声明或证明材料7.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2.响应人如实填写本表。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说明: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
2.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1.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响应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相应的证书编号;说明:附件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如果出现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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