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157
预算金额51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伟龙024-880261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9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3-05-29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157
项目名称: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0,000.00
最高限价(元):5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科学客观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的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任务来源,项目概况,编制依据); 2.资料来源及处理方法; 3.论证区域气候特征分析; 4.影响天气分析; 5.关键气象因子分析及极端气象参数推算; 6.论证结果的适用性及对策建议; 7.结论。 报告应符合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发布的《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技术指南》的要求。 (二)论证机构应从气象部门获取论证所需气象资料,气象资料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如需开展现场气象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论证机构使用的其他资料应当符合相应行业的技术标准。 (三)论证机构和论证报告编制负责人、评审专家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负责。 (四)论证的区域范围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规划面积约74平方公里。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60天。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评估报告通过专家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建设路115号
联系方式:024-62615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邮箱地址: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龙
电 话:024-880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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