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分公司钢管物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分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物资)塔吉克钢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组织方为:国际业务分公司。
二、物资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钢管 |
∅159*8.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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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600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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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管 |
∅133*6.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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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300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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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管 |
∅168*4.5mm |
|
米 |
65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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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管 |
∅152*4.5mm |
|
米 |
45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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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管 |
∅150*10mm |
|
米 |
330 |
理计 |
|
6 |
钢管 |
∅127*5.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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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1,500 |
理计 |
|
7 |
钢管 |
∅108*5.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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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66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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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方钢 |
100*70*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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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1,500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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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方钢 |
80*80*6.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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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1,000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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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方钢 |
60*40*6.0mm |
|
米 |
3,000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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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方钢 |
40*40*4.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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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6,000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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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方钢 |
90*50*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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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30 |
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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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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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管等物资采购共计 14436 米,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供应结算数量为准;
(二)交货周期:2024年12月10日前陆续交付完毕;
(三)交付地点:新疆省喀什市指定库房。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营业资格,具备标的物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
(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
有效业绩的定义:
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
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
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
(7)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购买特定商品,购买特定商品金额为双方实际结算金额的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取消该条款)
(二)不得参加询价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
四、询价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止;
(一)报价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16日15时00分。
针对非我司入围供应商请拨打此项目的业务联系人电话了解入网办理事项。如特殊事项无法办理入网请拨打监督电话反馈。
五、定价及支付
(一)定价
固定价
(二)结算及支付
收货后45天内支付100%货款,支付方式:承兑汇票
六、评审方法
(一)符合性检查
采购小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存在以下问题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1.供应商与参与本次询价的其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2.报价供应商IP地址重复;
3.供应商不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结算、支付、违约等重要内容;
4.供应商报价文件未加盖公章;
5.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款要求;
6.近90天内曾出现中标后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不按照报价承诺签订合同履约。
(二)中标推荐
采购小组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报价,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择优选择其中之一推荐。当所有报价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所有报价。
中标单位如在后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供货原因无法履约时,我公司可以根据具体影响将该报价人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暂停其90天向我司报价的资格。
如采购子平台系统当中总金额与报价单位上传附件不一致时,按照系统报价排序推荐中标,但签订合同时以对采购人有利的原则选择参照系统报价或附件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每批次采购计划,物资公司将提前3天下达,供货单位接到计划后按照到货要求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区域,货物装车完毕后要求随车携带装货单据和凭证等材料,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卸货地,运输期间货物如发生丢失、破损、变形或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颠簸和碰撞所造成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自行承担,货物运输途中承运司机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其赔偿责任均由承运司机的雇佣单位承担,即物流公司承担,我公司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安全责任。
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货物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由供货单位无偿运抵原定地点并交给原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供货单位在道路安全事故给物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原值赔偿;供货单位在交货前发生货物丢失,或与发货数量出现较大偏差的,按当期货物市场价格三倍赔偿物资公司。
我公司非常欢迎各生产厂家和贸易单位积极踊跃参加询价并承揽更多的物贸业务。请各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结合本公司在物贸领域的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合理的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和资源保供方案参加询价,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出现中标未履约、服务品质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将采取有力举措保护核心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高宁 13511071203
公司总部监督服务电话:18611863359
国际业务分公司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