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0724-1201D34N1610)的中标公告
金额
576.0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2/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24-1201d34n1610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一非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丹利科技有限公司8.2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市兰韵贸易有限公司27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的委托,于 20121016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0724-1201D34N1610)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0724-1201D34N161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采购限价

1

高端手术显微镜

1

人民币152万元

2

超低温冰箱

1

人民币9.2万元

3

流式细胞仪

1

人民币156万元

4

泌尿科医学影像系统

1

人民币300

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2926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 20121016

2.评审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林穗生

4.评审委员会成员:杨东、刘广森、翁春辉、陈可静、童振杰、林穗生、郑美华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1:高端手术显微镜 1

中标人: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中标金额:¥1,380,000.00

中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

2:超低温冰箱 1

中标人:广东丹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2,900.00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

3:流式细胞仪 1

中标人: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99,000.00

中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4:泌尿科医学影像系统 1

中标人:广州市兰韵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799,000.00

中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0724-1201D34N1610 评审日期: 20121016

包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30%)

比例(60%)

比例(10%)

100%

1

1

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20

56.8

8.6

85.40

1

2

广州市健德高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0

45

6.8

81.80

2

3

广州吉琨贸易有限公司

18.4

38

5.7

62.10

3

2

1

广东丹利科技有限公司

30

54

7.5

91.50

1

2

广州市万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7.63

45.8

5.8

79.23

3

3

广州芯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8.26

46.4

5.7

80.36

2

3

1

广州守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9.39

45.2

5.8

80.39

2

2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30

55.6

8.8

94.40

1

3

广州和贸易有限公司

29.7

44.4

5.3

79.40

3

4

1

广州市兰韵贸易有限公司

30

55

8.6

93.60

1

2

广州益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8.46

45.2

6.1

79.76

2

3

广州西汉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28.08

45.4

6

79.48

3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详见“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详见“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3.中标(成交)金额:详见“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采购人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需说明理由 -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一非、张奕 采购人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020-87768198 联系电话:020-81332512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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