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5]blzx[gk]2020005
预算金额149.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杨雅阳15905992650
公告正文
峰尾镇区道路保洁业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05]BLZX[GK]2020005 作者: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01 09:28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乙方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BLZX[GK]2020005峰尾镇区道路保洁业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3 国内 499630 1498890 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4988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捌佰玖拾元整(¥14988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关服务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清扫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月考核合格后,管理费采取分月付款方式。 按先作业,后拨付的拨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全年固定经费月平均额结合考核评分结果,扣除罚款后,10天内拨付上月承包金额给中标人。 2、服务付费起止时间计算:以采购人允可的实际运作时间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交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乙方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保洁费用中给予补回。 3.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为36个月。自 2020年6月1日起至2023 年5月 31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一年内累计2个月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具体细节以合同签订及考核为准。

10、违约责任

如承包期内乙方无故解除(或不履行)合同,除保证金无权退回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另外进行招投标费用及临时雇佣保洁工人的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峰尾镇镇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2.作业范围:圭峰路(埭沙路至峥嵘路)、新西路(前亭路口至渔港路)、镇政府门前路、渔港路(滨海大道至污水厂拐角)道路及两侧保洁。服务内容:①以上路段道路路面及两侧10米范围内(沿街店铺至店面门口、两侧沿街店面之间巷子可视范围内)保洁;②阳光海岸长廊和广场管理;③保洁范围内的垃圾箱(围)、绿化带、牛皮癣、广告牌的管理和清理;④保洁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等杂物清理。 3、其他事项: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补充确定。 第四条:承包事项 按照国家卫生保洁标准,乙方至少需配置1名专职管理人员及18名保洁员。中标方需自行准备一台小型扫地车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路面机械化保洁。 1.基本要求 ⑴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⑵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⑶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 ⑷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如有破损,需对易损件及时维护。 ⑸乙方应对各类路段的宽度、长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空地、杂草地等按规定时和保洁标准进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并须扫至交界线3米以外。 (6)应严格使用正规的人力保洁三轮车。 (7)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以及对街道进行冲洗,甲方不给予任何补贴。 (8)乙方在正式进行交接工作前十天时间内必须对所接管标段的遗留垃圾等进行全面免费清理要达到甲方的作业质量要求。 (9)承包地段内的水池、河沟、排水沟中漂浮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 2.作业要求 ⑴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作业时间要求: a.保洁作业时间要求:12个小时循环滚动保洁加两次大清扫。其中:第一次集中大清扫为9:30时—10:30时;第二次集中大清扫为14:30时—15:30时;两班制连续滚动保洁作业即:7:30时—13:30时和14:30时—18:30时。 ⑵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a. 两次大清扫加两班制连续滚动作业。 b.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7:3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果壳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 c.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壳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及时加盖,关门;无明显积水、积泥、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沿路各类建筑物、设施内外侧无乱张贴广告。 3.保洁管理人员的要求: ⑴详见作业及管理人员要求。 ⑵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保洁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⑶本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甲方,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保洁项目中兼职,否则,甲方可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0元/月的处罚,直至整改完成。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甲方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专管理人员)职需更换,必须报经甲方同意,方可免予处罚。 ⑷承包期间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 ⑸乙方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月内必须在泉港区区域内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办公经营机构;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少50平方米;否则,甲方可处以乙方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乙方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 5.其它要求 (1)乙方要管理维护好甲方交付使用的所有硬件设备,每年要投入不少于年承包费5%的费用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新,严禁设备带病作业,确保设备完好、运转良好,符合甲方的要求; (2)乙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配足保洁员并严格管理; (3)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及时增配保洁力量完成创卫、创城及各类临时、突发任务; (4)乙方须承担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产生的责任、经济损失及过程和后续的一切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服务承包期限 服务承包期限为36个月。自 2020年6月1日起至2023 年5月 31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一年内累计2个月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具体细节以合同签订及考核为准。 承包期间若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需要收回峰尾镇区道路保洁作业,应无条件接受配合,不得提任何要求。 第六条 承包经费 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1498890元,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41635元。 1.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乙方的保洁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承包费用。 2.乙方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甲方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内支付上个月乙方的应得承包费用。 3.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员工保险、防暑降温费、法定节假日费、劳保费、水电住房补贴、车辆及设备、工具的折旧费、维修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收集清运费、管理费、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中标后在保洁服务期内不再作调整)、税费及各种补贴和福利等所有费用。 第七条 考核标准及办法 评分以市区两级考评综合成绩折合计算,即市级60%、区级40%,每月镇级根据考评成绩,结合绩效、排名奖惩兑现后拨付(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考核办法如下: 1.实行绩效奖惩机制。每个月提取月承包费用的20%作为上个月的奖惩金。市、区级考评分数为85分以下的,全额扣发;分数为85—87分的,拨付50%,分数为88—95分的,全额拨付;分数为95分以上的,除全额拨付奖惩金外,另由镇财政划拨承包费用10%的奖励金。 2.实行排名奖惩机制。单条道路在月考评成绩位列全区前两名,在上级奖励的费用外,镇再另行奖励5000元;若月考评成绩位列全区倒数后三名且考评平均成绩低于88分,被上级扣除的补助经费由承包方承担,镇级再扣除当月承包款5000元;若月考评成绩位列倒数后三名且考评平均成绩低于85分,被上级扣除的补助经费由承包方承担,镇级再扣除承包款8000元。奖扣金额在上级拨款后当月兑现。单一承包年度考评三次85分以下或三次全区倒数后三名的,直接取消保洁合同。 上述绩效奖惩和排名奖惩两项机制不重复奖惩,如有同时触发的,以奖惩金额高的进行兑现。 除上述标准外,镇级巡查考核由镇创卫办负责组织,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每星期对各道路巡查考评1次,考评整改图发至中标人并限时整改。镇级考核考核采取单项工作奖惩机制,奖惩于次月拨付费用时兑现,内容如下: 1.垃圾清扫作业过程中连续6个月、1年、2年、3年内服从甲方调度、严格管理、未发生各类事故、未被各级各部门扣罚及考评分数均在88分以上的,甲方在次月奖励乙方2000元、5000元、10000元及15000元安全生产工作奖金。 2.焚烧垃圾一处未及时处理并覆盖的扣罚5000元。两处焚烧垃圾扣罚当月10%承包费。保洁员焚烧垃圾、树叶的,除上述扣罚外另行扣罚2000元/次,一年累计三处出现焚烧垃圾现象,取消合同资格。 3.少一名管理员扣罚4000元/月,少一名保洁员扣罚1500元/月,直至整改完毕。 4.保洁员未按规定要求作业的扣罚500元/次。 5.垃圾桶(箱)出现垃圾落地现象的,视情况扣罚100元—500元/处。 6.道路扫地车未按时按量清扫路面扣罚3000元/次(特殊情况有报镇创卫办备案不扣分不罚款);道路扫地车因设备损坏等原因48小时内修理完毕,每超过6小时扣罚3000元,可以累计扣罚;道路扫地车月累计4次没有清扫路面减扣总承包金额50%。 7.未按时拔付道路工人工资被举报的,扣罚5000元/次,可以累计扣罚。 8.在考评过程中,若出现受检单位人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应付了事、拒不配合或态度恶劣、妨碍考评等情况的扣罚2000—5000元/次。 9.其它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要求补充确定。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区域的保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考核。 2.参照《泉州市泉港区道路、绿化保洁作业标准》、《泉州市泉港区环卫保洁考核细则》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执行。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4.合同期内若因国家政策或政府行政行为或保洁路段道路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缩短、延长合同期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终止合同或缩短、延长合同期。 乙方: 1.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加强对工人和机械设备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乙方应与所雇佣的工人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明确工人的各种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奖惩条件,并为工人办理不少于两份的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如果出险,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其它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对招聘工人进行审核,必须做到用工人员具有: A、身份证或居住证 B、劳务证(当地派出所证明) D、驾驶证(指机车驾驶员)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保洁作业的要求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任务,并积级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在甲方下达突击性任务时,乙方应无偿及时完成,若疏怠保洁,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关系。 6.乙方配备的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必须是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 7.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在清扫保洁收集垃圾等工作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9.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11.合同期内若因国家政策或政府行政行为或保洁路段道路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缩短、延长合同期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终止合同或缩短、延长合同期。 第十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乙方: 石狮市九洲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雅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965771558
联系方法: 159059926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灵秀支行
账号: 账号: 15862010010007338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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