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许村镇巷东路北段、费洋公路等路灯及高杆灯改造项目
金额
4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查女士0573-872970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许村镇巷东路北段、费洋公路等路灯及高杆灯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村镇巷东路北段、费洋公路等路灯及高杆灯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海宁市许村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许村镇巷东路北段、费洋公路等路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内容包括路灯制作安装(6m路灯56套,14m路灯6套)、电缆管线敷设、电缆穿管及相关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47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5日上午09时3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进行注册)。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许村镇文教中心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许村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许村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查女士                    
电    话:  13511302666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监督部门:海宁市许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海宁市许村镇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0573-87635029    
 
 
 
2023 年8月14日
 
 
 
 
 
 
 
 
 
 
 
 
 
 
 
 
 
 
 
 
 
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类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7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明材料
8
类似业绩
2021年1月1至今,已竣工的路灯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或产品)合同价在40万元及以上),同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者必须提供)。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上述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专项作业车(登高车)
投标人自有(不得租赁)的中型及以上级别专项作业车(登高车)一辆,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购买发票复印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行驶证含车辆照片页及文字页,以上资料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复印件不清晰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1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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